无良商家趁疫情,坑蒙诚信购机人
  我叫陈伟,男,汉族,生于1971年9月26日,河南省人,身份证号:412929197109260773,电话:15686631513
  我是一个本分老实的传统农民。由于老婆身患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我只好外出打工挣钱。为给老婆治病并维持家人生活,我东拼西凑了部分资金,于2019年3月从内蒙古新华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东胜分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了徐工490挖掘机一台(XUGA490AKKKA00693 XE490DK)。这种大型机械的买卖本应有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有一份。但在我签字画押后,该公司言称需要上边审批之后,才能盖章,等盖过章后,再给我。然而,从购机至今,已经一年半了,我多次索要合同,他们都找各种借口不给,而且凡是在该公司购买的挖掘机,购买方统统要不来合同。合同条款也都是他们单方面制定。
  也怪我当初不好好学习,没有文化,不懂合同条款的重要性,只是朴素地认为,只要自己按时把分期付款交上,挖掘机就属自己所有了。然而残酷的2020年刮来了一场天灾,新冠疫情严重,持续时间太长,全国实行封闭,我所在的工地也几个月没有开工。因为之前筹集挖掘机的首付款,我非常拮据,因不能开工,一家人的生活无以为计,只能靠亲友接济维持生活。为了履行购买协议,疫情期间我只好继续借钱勉强支付挖掘机的部分分期付款,直到2020年9月1日,我还向内蒙古新华钺公司汇去了15000元的钱款。
  挖掘机的总额210万,我首付40万,按照约定我每月要向内蒙古新华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东胜分公司)分期付款56000元,约期2年半还完。从购买挖掘机到疫情封闭前,我一直是全额付款,疫情期间我用借贷款方式筹钱又全额付了2个月的钱款。之后,逐渐解封,我找到了一些小活,挣了一些小钱,尽管不能足额还款,但我还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付款给该公司。前后我已经向内蒙古新华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东胜分公司)付款98万元。
  2020年9月1日我收到干活的工程款,立即汇寄给他们,但是9月2日夜晚,内蒙古新华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东胜分公司)竟然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勾结晋中市平遥县王腾飞暴力讨债涉黑团伙将我的挖掘机从工地盗走。
  因盗窃挖掘机行为给三教村村民造成了农林作物损失,并且损坏了刚修好的柏油公路,弄断了电线杆和电缆线,被破坏距离长达六公里。当地村民报警后,一起前往左权县龙泉乡派出所求助,派出所民警开始处理村民受损事情。后经追查,得知这些损害都是因盗窃挖掘机不敢走正道所造成的。
  为追查被盗窃的挖掘机,我从左权县追踪到平遥县和祁县,这期间,因我拦截挖掘机,他们对我进行围攻,导致我头部受伤开裂,被救护车送往医院缝了5针,且一直头疼头晕恶心。
  祁县城赵派出所出警后,不抓捕肇事者,不录取当事双方口供,也不向围观群众了解情况,只是询问了黑恶势力雇佣的平板车司机,在这个前提下,出面让双方协商解决,内蒙古新华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东胜分公司)代理人说不当家,需要回去向领导汇报。我在医院躺了六天也没有他们一点音信。后来在公安坚决不按刑事案件立案的情况下,城赵派出所又一次出面,愿意帮助协调,但是内蒙古新华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根本不照面。其实他们根本就没有诚意协商,无非是借我们这些购机者的手为他们挣钱,然后趁疫情期间,不能开工,没有收入,购机者不能按时还款为由,勾结涉黑恶势力再把挖掘机盗走。总感觉他们有一点发国难财的嫌疑。
  购机还款期限还有一年,他们盗走了挖掘机,影响了我的施工,造成很大的损失。因他们勾结王腾飞恶势力团伙对我进行围攻,导致我受伤住院,身体和经济两方面都造成侵害和损失。亲爱的网友们,我该怎么办?这样的商家还能跟他们合作吗?其他的需要者还能放心购买他们的机器吗?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