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熄了灯暴打妇女,当今衙门无恶不作
文章目录
法院熄了灯暴打受害人,当今衙门无恶不作
申请人 :李晓侠 ,女, 13658697604
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宝林诉李飞的交通事故案件中,2009年5月11日,青岛市市北法院在为李飞送达起诉书时,在街头遇到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代收起诉书。由于申请人并非李飞成年同住家属,并无代李飞收取法律文书的义务,且对李飞行踪并不知悉。故推辞了法官田怀安代收李飞起诉书的要求,法官田怀安随辱骂申请人,申请人百般辩解,办案法官不依不饶,反而进一步打骂申请人,将申请人强行拖至法院,在法院里将灯熄灭对申请人暴打。致使申请人李晓侠手指受伤,皮组织破裂,肿痛难忍。脸部及身上多出青紫一片。送往拘留所,拘留所因申请人有伤拒绝接收,法院工作人员将其二次带到海慈医院拍CT片,并未给其治疗,后又送到拘留所。对申请人拘留10天,也没给申请人拘留证书,申请人李晓侠从拘留所出来时手指依然肿痛。
其间半岛都市报记者在为充分了解事情起因及整个过程,偏听偏信,按照法院工作人员的陈述做出了与事实完全不符的报道,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及家属的社会声誉,实难让申请人接受。
申请人认为现阶段我国法律规定多种送达方式,法院办案法官送达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办案,而不应该耍威风,耍特权,更不应该借故扩大事端,打击与案件无关的人员,这样只能造成国家司法机关公信力缺失,激化人民内部矛盾。为此申请人要求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并纠正错误拘留申请人的行为,并积极挽回申请人的声誉,赔偿申请人的合理误工费。
申请人 李晓侠 13658697604 诚求法律界,媒体界人士的帮助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9-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