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太康县法院拒不执行省高级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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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法院拒不执行省高级法院判决
1985年担任太康县商业局计财股股长的周相启,受命县委、县政府,停职留薪搞商业改革试点。依靠职工带资、贷款、建成了震惊太康县的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的九层综合商业大厦——银城大厦。 从1987年12月5日开业至1996年9月1日八、九年间,这个企业安排了200多名职工,创收1051万元(仅税收一项达256万元)。由于他对这个大厦的出色经营,河南省管理科学研究院聘请他为特约研究员、众多媒体以《无私的奉献》、《共产党员的典范》等为题予以报道。他被载入《太康县志》,是太康县的功臣。
银城大厦虽然号称集体企业,但国家和集体单位都没有投资一分钱,这个企业又没有主管单位。到1996年,职工带资也全部归还了。只有三百多万元贷款,而当时的资产在一千万元以上。这么大的资产归谁呢?老周说,这是共产党的,他是受命共产党的领导机关而搞改革的。可是却有一些人别有用心。
法院枉法判决:没有向被告送达起诉状,没有开庭。判决书称,“原告诉称,被告太康县银城大厦于一九九0年六月十五日在我行借款10万元……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又在我行借款325万元……本金合计335万元,截止到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日利息250。3万元(335万元一年零两个月的利息250万!),就这335万元的借款及一年两个月的利息,又补给大厦170万,太康县工商银行就强行买走了实际价值一千三百万元的大厦房产及附属物品!因为县领导说工行没有办公地点!判决后不准上诉,随后又由检察院把大厦的法人周相启非法拘留八十九天。大厦欠商业局十二万地皮款强行划走四十万余元,大厦已还的35万贷款,法院判决再还一次;并违法使用暴力强制执行了周相启儿子周方的房产。打伤周方和一位乡干部,并将乡干部拘留作为人质,逼周方交出钥匙才算放人。一家三代人被扫地出门,未给搬出一草一木。此案经省高院撤销原判决,但太康县法院拒不执行执行返转,因为这个房产现在住着该法院的法官!中级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在周相启案件撤销后五年才得以经济上的不彻底赔偿,其决定书载明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义务机关至今不予执行!
周相启这位太康县人民的功臣,五十年工龄,三十年党龄的老干部,十年流浪无家可归,喊冤上访,虽然已经得到上级法院的一些公正的判决,但是却不能落到实处。
难道太康县成了独立王国!?
200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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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