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睢宁县桃园镇金庄村五组村民,我们反映和举报桃园镇政府、金庄村村委会在执行土地流转政策时,不顾金庄村五组(小楼庄)村民意愿,无视村民诉求,在未进行民意调查,未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评估极不不合理、部分村民未签字、拆迁手续不全情况下,肆意、盲目推行,采取流氓手段恶意拆迁,实施多项违规、违法活动。
  1。不切合实际。小楼庄拥有千亩土地,人均耕地3亩左右,多数村民种着自家的承包地,有几户种粮大户还另外承包着其他耕地。村委会开发的所谓安置住房,房屋狭小且距离农民的土地有四五里路,往返八九里之遥,耕作非常不方便。他们中间有很多是六七十、七八十岁的老人,这让他们如何往返八九里之遥到自己的田地中耕作劳动?没有农机具堆放点及粮食储藏室,试问世代靠地生存的村民如何种地、储粮?农民也不能养鸡养羊养猪,彻底让农民没有了收入来源,且拆迁补偿非常之少,农民搬进新房还要拿出十来万元购房,这不是让农民又回到了贫困的时代,越拆越穷?不切合小楼庄实际情况。
  2。未作民意调查,违法。《拆迁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桃园镇政府对小楼庄拆迁决定前,未对绝大多数村民作民意调查,只是与个别唯利是图的村民私下勾结后进行暗箱操作,未按程序进行民主决策、更未进行公开。之后,在对极少数村民私下动员时,隐瞒、编造迁居地点,骗取少数不明真相的村民签字,伪造民意调查。
  3。违法评估。未征得任何被征收人的意见,私自武断选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质量低劣。一是评估“查勘记录”没有经被征收人签章,甚至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盲目评估,属于违法。二是出具的超期(法律规定评估报告期限为一年)“评估报告”无任何房地产评估机构公章,无房地产估价师签字,且打印名字的评估师并未到场,其所谓的“评估报告”为欺骗村民的造假资料,违法。
  4。未进行公示,违法。《评估法》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而镇政府及村委会私下勾结评估机构,对大部分居民住房只是走马观花,所谓的评估结果对每户只进行私下交流,行为诡秘,未对村民组织任何调查和公布。
  5。无许可手续,恶意、野蛮拆迁,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而桃园镇政府在未做任何申请,未取得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盲目、恶意拆迁。且桃园镇政府及村委会违反法律规定,直接作为拆迁人在市场上随意租赁没有实施资格的挖掘机个体户,野蛮施工。
  6。威逼利诱、肆意断水、截路,手段卑劣违法!目前,小楼村在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威逼利诱下,还剩下十来家居民,村委会已停水三个月,前几天又严重违法,将村中的道路截断。村中挖的乱七八糟,现存居民房屋旁边故意挖深一米多,严重影响到了现有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且将挖出的土方倒卖牟取暴利,还威胁要继续断路、停电,更为恶劣的是扬言有死人名额。其一意孤行,置中央领导思想而不闻,视国家法律法规而不顾,凭流氓思维、土匪逻辑,在当今和谐发展的道路上布满绊脚石,人为、刻意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此等肆意践踏国家法律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令人愤慨。
  我们拥护党的领导,支持国家对于土地扭转的方针政策,只希望能争取我们合理的权益。而桃园镇政府对老百姓的诉求一直置之不理或粗野回绝,其无视百姓合法权益的官僚主义作风和行政不作为的表现令人发指,严重地影响了政府部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及公信力。
  《拆迁条例》第七条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因此,我们看到党和上级政府对老百姓的支持与关怀。为此,我们也坚定了继续对违法者进行举报、对我们的基本要求和条件进行诉求、对补偿款使用的合理性及款项流失进行追查的信心和决心。
  在此,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及媒体对此事的关注,同时恳请各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对我们的诉求和举报能够及时处理和回复,同时要求镇政府和村委会停止其违法行为。

  小楼庄村民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