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杂谈】悬赏求助我在石景山法院一场租赁合同纠纷的强制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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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东北女孩,在北京开过一家饭店,临离开的时候,房东扣押了我一笔钱作为保证金。这里讲述我通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追要保证金的过程。追要债务的官司难,其实真正难在最后的强制执行上。在这里求助各位朋友,有能帮忙的朋友将有重金酬谢。
2004年8月,我租赁了石景山苹果园三区内环美游泳馆靠近小区街道的房子开了家常菜饭店。房东是夫妻两人,丈夫刘家桥、妻子王洪娟,王洪娟是环美游泳馆的法人,租赁合同是与王洪娟个人签定的。在开饭店期间,经常有人来饭店找房东要债,知道房东是欠钱不还的无赖。2005年6月,在我最后离开饭店的时候,刘家桥和王洪娟提出扣留15000元作为保证金,约定三个月后归还,如有拖欠增加支付1的日滞纳金。解约合同是与刘家桥签定的。
三个月后,我多次上门追要保证金,刘家桥、王洪娟百般推脱,不得已2006年2月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刘家桥和王洪娟。庭审中刘、王二人委托一个代理人不承认保证金,法庭判决二人归还保证金及滞纳金。
刘家桥和王洪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王洪娟不承认委托一审的代理人,出示刘、王二人早年的离婚证明,称刘家桥的行为与自己无关,刘家桥也称自己的行为与王无关。法庭根据诉讼程序等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接到判决书后的20天左右,见刘家桥和王洪娟并没有还钱的动静,我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几天后与执行员见了面,执行员告知,刘家桥是多起案件的被强制执行人,因没有经济收入大多没有偿还。刘家桥称对此案负责,承诺执行员每个月偿还我1000元。在另一起刘家桥答应每月偿还的案件中,执行员告知刘也经常不按时还钱。我的案件每个月的滞纳金就4500元,因此没有答应刘家桥的还钱方式。我要求执行员找作为环美游泳馆的法人王洪娟追要,给执行员提供了王洪娟在环美游泳馆的股份证明。
2007年4月初约见了执行员,得知环美游泳馆现在也是两个案件的被强制执行对象,执行员始终没有见过王洪娟,刘家桥曾经两次送1000元给法院。
在我饭店经营期间,刘家桥就是一些案件的被强制执行人,当时我每天都目睹二人的奢侈生活。他们不但不还债,还继续骗取别人的钱财。
我不太理解法院找不到作为企业法人的王洪娟,由于刘家桥曾经威胁过我的人身安全,我又不太敢靠近环美游泳馆去找王洪娟。眼瞧着到了6个月的执行期限要到了,是不是法院以后就不管我的执行案件了,我很是担心。
4月28日,我又去了苹果园三区。苹果园三区的入口处,正有两名工人在修理环美游泳馆的广告牌,看来他们生意不错。
当时签解约协议的时候,刘家桥就扬言要拖我8年,由于当时处于弱势位置,也不得不签。如今保证金连同滞纳金有8万多元了,但追要结果却遥遥无期。有看到此文的朋友帮忙想点办法,如果有人能够帮我要回款项,将有一半相赠;帮忙出主意的朋友,如果行之有效,我也有两万元相送,说到做到。
我目前最担心的两件事是环美游泳馆的法人(股份)转让以及环美游泳馆的拆迁。这两件事情我在执行员那里都被告知无法做限制。转让和拆迁以后,刘家桥和王洪娟获得巨额补偿后肯定会彻底消失的,他们就在等拆迁。
朋友们帮帮忙!!!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7-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