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控告湄潭县人民法院李浪院长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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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贵州省纪委夏红民书记:
您好!
我叫蒋霞,贵州省湄潭县人,电话号码15085579385,身份证号码 :522128197308275623。
打扰百忙之中的您,身感不安!我是一名脑瘫女儿的母亲结婚二十二年中做过8次大手术,因李千(我老公)在婚姻存续期间重婚、遗弃残疾女儿、家暴、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2017年1月8日在湄潭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4月13日作出判决,因我老公有钱、有关系,办理我案子的李浪院长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如下 :
一、蒋霞于2017年1月13日依法冻结银行存款747000。00元,并缴纳足额保全费4020。00元,冻结后李浪院长帮助被告人李千取走了579503。49元!(附 :(2017)黔0328民初197号民事裁定书和保全费发票)
二、两年后以借口“笔误”篡改民事裁定书和案件号!(附 :篡改的(2017)黔0328民初2947号之三、之四、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和之五)
三、两年后篡改民事判决书!李浪院长将一审(2017)黔0328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篡改得一塌糊涂!面目全非!在【贵州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案件查询里将蒋霞的一审、二审、重审案件信息被篡改多达7处!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没有蒋霞的民事案一审、二审、重审案件信息!!!(附:【贵州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材料一份、【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材料一份)
四、严重乱收案件受理费!按照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判给蒋霞258910。80元,应收294。55元,案件受理费高达47850。00元!(附:(2017)黔0328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和诉讼费收费标准)
五、拖延不判!二审法院(人民的好法官)发回湄潭县人民法院重审后,李浪院长拖延至今未判!(附 :(2017)黔03民终3810号民事裁定书)
六、李浪院长案件受理费47850。00元由被告人李千负担,我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了支持,我的一千多万夫妻共同财产你只顾收钱不判!?更何况我还有个残疾女儿啊!?
七 、李千在一审认可的夫妻共同债权3433828。48元不判,在离婚诉讼中,其中有几笔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蒋霞享有的共同债权,李浪院长桌子上不判,桌子底下偷偷的把钱执行到被告人李千手中近一百万元!
八、我向法院递交依职权调查取证三份申请书至今不查、不回复!(附:2017年10月23日、11月10日、2018年1月3日递交了依职权调查三份申请书)
九、李浪院长帮助被告人李千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在湄潭县标杆工程款七百多万工程款!
十、在一审庭中我提交了被告人李千家暴、遗弃残疾女儿、恶意转移财产、重婚等证据,李浪院长在判决书中只字未提!(附 :(2017)黔0328民初197号判决书)
十一、《婚姻法》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蒋霞并未提出“案外人杨x嫚与被告人李千所生之子李x阳归李千抚养”的诉讼请求,李浪院长直接作出此判决,违背了法律规定,属于重大程序违法!(附 :(2017)黔0328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 )
十二、在李浪院长的庇护下ー个简单的民事离婚纠纷案拖延三年多至今未判决!李浪院长为了掩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现在将民事案踢皮球踢到凤岗法院继续进行所谓的开庭审理! ?在我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间、贵州省高院的终审裁定还没作出,将蒋霞的民事案一审、二审、重审全部材料强行移交凤冈县法院!强行开庭!强行四次撤诉!我和残疾女儿最基本的诉讼权利都得不到保障!
十三、李浪院长在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间,贵州省高院的终审裁定还没作出!2020年4月21日再次将民事案原告蒋霞篡改成被告后,2020年6月2日邮寄材料强行审理!蒋霞拒签!李浪院长是故意与《民事诉讼法》这一基本任务背道而驰!
蒋霞的民事案一审、二审、重审是铁板钉钉的事实,李浪院长篡改的不是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案件号等!你篡改的是一颗法官的良心!
李浪院长,非但没有惩罚在婚姻存续期间家暴、遗弃残疾女儿、重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重大过错在先的被告人李千一方,反而将矛头对准应该受到保护的弱势妇女,公理何在 ?法律何在 ?从离婚到刑事案三年多所历经的艰辛难以言表心中的一丝希望都被这无边无际的黑夜淹没,千言万语唯有泪千行!我和残疾女儿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泣血跪求夏红民书记保护我和女儿的人身安全!为我和残疾女讨个公道!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求助人 :蒋霞
2020年 9月20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