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本是中国治理发展惠及子孙后代的大事,然而法律只针对我们人民群众,对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来说,他们可以随意破坏基本农田,对人民群众手中行政执法恢复的基本农田、不但没有种上庄稼,而是被职能部门职权管理人员作为发财的工具,恢复长期荒废,有的打着扶贫,建设扶贫车间,归并发展集体经济幌子,甚至国家部门行政执法出资金拆除的彩钢大棚,拆迁规划恢复的耕地,他们换个名目,利用手中职权伙同他人重新搭起租用、从中牟利,甚至出售给予他人建设房屋和永久建筑,国家明令禁止的条令法规对于官员来说“国家给予他们法律执行的特权,不是为国家治理民生大事,而是给他们的杀人民群众的一把刀,在这个法治社会可以为所欲为,他们拿着想砍谁就砍谁,想整谁就整谁,本来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公正的,但是职能部门人员犯法也不需要担责任,最多就是受个处分。大不了降个职,照样到别处当官发财,人民群众被害得妻离子散,倾家荡产,甚至维权无门,根本没有公正可言。以下就是云南省昭通发生的事实铁证。
  2019年11月份龙泉街道办事处领导与官坝社区领导无国家任何审批许可,以赵泽云为首组织的工作组,就在官坝社区13组的基本农田内活动,强买强征村民土地,跟村民撕打吙哄,最终以68000元每亩价格,400多万元流转所得基本农田60余亩,作为地基卖给100多户村民建房,并未按照归并土地约定原价每平方米公摊面积价格102元分摊给村民、是以500元每平方米价格出售村民,由龙泉办事处发盖章自行的公示发给购买村民即可修建房屋,没有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出让许可,更没有城市建设许可、非法从中获利1000余万,所得款项未入国家财政,也未给原有村民分红,而是由龙泉街道办事处与官坝社区领导挪用、占有、存入干部私人账户内。造成基本农田毁坏60余亩不可逆的事实。 昭阳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在2020年2月25日打着公权以昭通市昭阳区利源物资租赁经营部改变土地性质为由上报昭阳区自然资源局,而租地农户及13组的村民并未因此理由向原告企业主张权利,导致3月3日土地执法下发昭区自然听字(2020)1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6日下发昭区自然罚字(202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法律面前》我企业服从改正,积极配合昭阳区土地部门恢复土地性质,通过国土部门验收恢复土地结案,龙泉街道办事处却把我恢复的场地强行侵占以500元一平方米卖给村民修房,造成真正破坏耕地永远不能复耕的事实铁证,然而昭阳区自然资源局唯独只对我企业单一执法,却对龙泉街道办事处干部大面积买卖耕地、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事实行为、没有采取任何一项行政执法,是赤裸裸的包庇袒护渎职行为、无视国法的行为,是知法犯法的典型官官相护、官僚主义,还有“村民自行组织的,用于归并发展集体经济,那他们拆迁村民房屋补偿“就是为了骗取国家财政,没有国家规划,也没有国家拆迁征收文件许可,打着政府给予拆迁款的人属于职务犯罪,补偿拆迁户就属于特大诈骗国家经济案件”估计造成国家资金流失上亿元,》特别是该村有几户当村干部领导,当时为了骗取国家财政,把自己的房屋拆除得到赔偿后,打着归并发展集体经济的幌子第一个买卖土地建设房子,这就是典型的公权私用,诈骗国家财产案”望国家给予严查,让国家法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