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依有据实名举报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不作为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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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广东省肇庆市公民凌小龙实名举报 :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肇庆市公安局督察支队、肇庆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肇庆市公安局12389监管部门、肇庆市公安局信访室、肇庆市公安局纪委信访科、公安局高要分局信访室,公然包庇于2020年8月27日接警中心接警员 :工号074(耗时222天,从事发日起当日就致电反映投诉到12389、肇庆市纪委监委12388、后期上访肇庆市公安局信访室、再上访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室,致电广东省纪委监委12388、致电肇庆市市长热线12345,2021年3月17日举报到省教育整顿驻点小组后,在2021年4月6日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才电话告知其接警员的工号),打110是因淘宝无理要求我本人提供3 7天住院证明和保险相关问题正常求助和报案(相关证据材料已于2021年4月7日在肇庆市公安局信访室做笔录时当面提供给督察支队,张、梁两位督察)。其接警员,知法犯法、玩弄职守、滥用职权,恶意拉我进报警中心黑名单。110接警中心接警员拉我进黑名单系统后的提示音“您好,肇庆处110报警服务中心。您好,您现在所用的电话已经多次拨打110进行骚扰,扰乱了110的正常工作秩序,妨碍其他公民的紧急报警求助,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扰乱110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极度侮辱我本人的人格和尊严。市公安局接警中心一直推诿扯皮不承认直至2021年4月21日接警中心负责人在广东省四会市公安局信访室才向我本人当面承认事实,当时在场还有督察支队梁督察及其他相关部门七位领导。保留有现场录音可作证,我对其处理的态度和结果当场表示不认可。
在2021年4月22日(即与梁督察及一行领导会面后第二天),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蓄意让其下属分局广东省高要公安分局及广东省高要区水南镇水南派出所委派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水南镇分界村前村委退休干部去我老家上门[广东省高要公安分局警官在2021年6月3日下午已承认是由市公安局转达下来并由高要分局下属水南派出所协助让分界村退休干部上门,通话里的这位警官态度恶劣蛮横,同样只字不提他们上级和下属的真正源头上的问题,总想混淆视听来逃避自身的责任和问题关键所在。跟去年他们局信访室的那位工作人员(2021年5月20才得知姓陈 :陈警官)态度如出一辙,同日已将这警官的问题致电反映到12345,和省驻点在肇庆市教育整顿督导组,本人直接让12345其工作人员听我们沟通的通话录音做投诉登记的(目前已受理),都保留有通话录音可作证],对我本人父母只提淘宝梯子的事情但涉及平安保险电子保单真假问题(淘宝高层客服说是由保险公司业务员提供给卖家)、按照保险提供的书面材料淘宝平台和商家涉嫌存在虚假广告罪(平安保险公司19年和20年都有提供书面材料白字黑字指名道姓证明是商家厂家造假保单,还有保险公司高层也在与本人通话里亲口讲是卖家厂家造假保单)、接警员知法犯法恶意拉我进黑名单和一系列公安局相关部门扯淡荒诞藐视法律法规的操作一字不提,重点对我父母讲“民斗不过官”显而易见其目的性是带有威胁恐吓态度上门的,本人对其公安局的处事方式极度愤怒!当晚这名上门人退休干部致电我本人,我问其最终目的,是想让我去改公安的事情!(保留有通话录音可作证)
在2021年5月26日本人回老家探望父母,再次确认家里的看门狗在4月29日凌晨一点左右被蒙面黑衣人强行拖走且举着铁棍直瞪威胁我母亲,吓得我母亲彻夜难眠且好几天都感到身心交瘁(我父亲29当日已到水南派出所报案,至今未破案。)。第二天早上10点左右收到长兄一条信息问我水南派出所究竟找我做什么?再三询问后他告知我是上个礼拜表亲因被水南派出所老友委托其咨询我凌小龙是什么人,发生什么事?我对水南派出所4月22号的行为和做法及5月20日通过12345对我的答复就已经极度愤怒,水南派出所再次的行为,意欲何为,目的何在?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公安分局、水南派出所到底想做什么,想干什么。为什么不直接联系我本人?我才是当事人!你们公安局的种种行为种种作风已经造成了我本人和家人心理上及精神上的困扰和伤害,这些天我已经停掉一切个人业务,多次多方多渠道找你们市公安局解决问题,你们不光不正面、不正视、不处理、不解决问题,还处处显摆自己错了还要当大爷的态度和姿态来欺压群众欺压百姓!你们就是以这样的态度来落实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
敢问是中央教育整顿都没能让你们遵守纪律、敬畏教育整顿的规定和精神、惩恶扬善、依法依规执行公务?我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来找你们公安局相关部门解决问题,但是你们反而一而再再而三地激发矛盾,处处彰显你们的所谓“民斗不过官”的态度!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踢皮球、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伪造事实,无中生有。遮蔽、掩盖事实真相,编造虚假情况。违法行使职权损害管理服务对象利益、严重漠视侵害切身利益。依照群众纪律规定,第72条 :严禁侵害群众利益、第75条 :严禁消极应对群众利益诉求、第77条 :严禁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第80条 :严禁侵犯群众知情权。依照工作纪律规定 :第81条 :严禁党员干部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第95条 :严禁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
请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查明事实、依法依规、秉公处理!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
举报人 :凌小龙
举报日期 :2021年6月5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