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发生6起袭警时间 副市长要求严办 妥否

  
  
  闻新闻 :长春10天6起袭警事件 副市长亲作批示要求严办 该新闻中 “并作出批示,要求依法、从重处理。”一句作为一个从事过法律工作的人 对市长要求从重处理 提法感到不可理解。 按理说法定从重情节有其具体的规定,这里我就不做进一步解释了,而长春的6起袭警事件,并无太大关联就其个案是否应该从重市长是无权指示的,而应依法进行。 法制社会中为什么总不断出现这类政府某官员“要求严办 要求从重” 之词 我深感担忧! 这是偶的一点想法,也许不对,过多的话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