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城区交警中队及交警陆锋违法处理交通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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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2曰举报人丁建东,在位于大丰区黄海路至军政港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交警陆锋是本此事故的承办人,在勘查事故现场中’为了包庇袒护对方当事人,强行篡改事故现场数据,为了认定书中指控我方左转湾没让直行,境然把我刹停车的位置谁意偷改,向前离动近两米距离,以达到事故认定书中想要的非法数据,来认定我负事故全责,为了达到其违法行为不背败露,继而又违法使用法律程序,交警陆锋在明知对方有伤残,财产医疗损失达十九万元的惰况之下,故意违法使用简易程序来认定,处理交通亊故,其违反了09年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笫十五条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只有轻微伤,且轻微财产损失《注指定为三万元以内》之下,方可使用简易程序,处理认定交通亊故,除此之外全部使用一般程序认定处理交通事故,那交警陆锋为什么不依法,使用一般程序来认定处理呢,其相当明白,如若使用一般程序,本举报人就可以合法向上级部冂,提出复议复核交警违法行为就会败露,可见用心之良苦,为了达到违法加害举报人的犯罪行为不背露岀,境然公权私用,烂用职权徇私旺法,谁意制造冤假错案,至是举报人蒙受冤案,三年来举报人无数次,从区,市,省公安厅举报控告交警陆锋违法犯法的犯罪行为,得到了各级领导重视,有转交有交办,可到地方,大丰区城区交警大队就没有下文,这种包疵,纵容袒护下属违法犯法的行为是失职,续职也是违法者的邦凶,法制公平公正有这样的交警中队,何谈法制,何谈执法为民,为民执法,举报人恳请大丰区监管法制的部门严查交警陆锋及城区交警中队的违法办案行为,还法制的公正,还举报人公平。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