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省连州市村民陈建福,男,1977年8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连州市。
  2007年4月13日上午11时许,我弟弟同另一人开摩托车到阳山县称架乡,被称架派出所怀疑是偷摩托车追赶,途经称架乡田寮村时该派出所警车已同他们开的摩托车相距约100米,然后又追过杜菜村及鸡公坪村,许多村民都反映警车和我弟弟开的摩托车都是相距10米左右,这样当追至G323线498路段时,车上警察用长约90分分的黑色警棍敲打我弟弟,并用警车逼其撞下右边一条宽约1米、深约70公分的石头水沟,然后又撞石壁造成死亡,更让人不解的是,在我弟弟被警车逼撞向水沟和石壁受伤时,警车竟然不顾而去,不救助伤者,又继续追赶前面的另一个人,致使我弟弟失血过多死亡。
  4月13日下午5时多,我家属接到我弟弟朋友的电话,称我弟弟已在阳山撞车出了事,于是我家属马上打电话到阳山县交警大队交管股询问,交管股的民警只简单告知说我弟弟在阳山称架路段自己开摩托车撞石壁死了,到4月16日带齐户口薄和派出所证明办后事就行了。家属知道这一情况后马上赶到阳山交警大队交管股,接待的民警也同电话里的说法一样,然后说4月14日可以到殡仪馆认尸。4月14日上午,家属到阳山殡仪馆辩认尸体,发现我弟弟的死状惨怖,下巴骨已全部撞碎,牙齿全部脱落,身上多处严重受伤,当时家属就觉死因可疑,按分析一定是在速度很快的情况下撞的,如果一个人正常情况下开摩托车是不可能撞成这样的。于是4月14日下午家属就前往事发现场调查,结果一询问,现场附近鸡公坪村的许多村民都反映我弟弟是被警车追赶逼撞死的。家属又前往公路附近的杜菜村和田寮村询问,村民都反映是这一情况。到了4月16日家属前往交警大队交管股办理有关手续时,曾同办案民警反映这一情况,但交管股的人都一口咬定是弟弟的单方责任,4月18日阳山交警大队交管股以死者没有驾驶证为由,出了由我弟弟单方负责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时家属据理力争,说该事故还有其他原因造成,但交管股的人不听,说我们家属有意见就向上级有关部门告。当时没办法就找到一位公安局的领导,但该领导说要到4月23日才处理,无奈之下,等到4月23日,找到阳山公安局的纪检X 和XX队长反映情况,但他们都辩说是我弟弟去偷摩托车,自己撞死的,根本不提称架派出所民警开警车追逼当事人并用警棍敲打当事人的事实。家属将了解到的称架派出所民警用警棍敲打我弟弟,用警车逼我弟弟撞石壁造成死亡的情况向XX副局长和督察队长反映, XX副局长就大声恐吓家属,说家属是诬告,并说这件事阳山公安局一点责任都没有。
   现在家属就这事件提出以下几点质疑 :
  1。称架派出所民警是否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在追赶我弟弟的过程中使用警棍敲打我弟弟,并用警车逼其,导致其撞石壁死亡。派出所民警在做出该行为前,应当要预见到当事人会撞车而受伤或死亡的可能 ;而在我弟弟受伤后又不先救人却是去追另外一个人。
  2。阳山县交警大队是否违反办案程序,不依法办案 ?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只写我弟弟没有驾驶证而造成单方责任,而没有将事故的根本事实和成因写清楚,故意隐瞒事实。
  3。阳山县公安局是否存在隐瞒事实和逃避责任的情况 ?该事故由派出所追车起,然后到交警大队作交通事故认定,一直到家属向公安局领导反映情况,公安局都回避称架派出所民警用警棍敲打我弟弟,开警车逼其撞石壁而致死的事实。
   我弟弟已经死了,但我们家属对于阳山公安局如此的不负责任的做法根本无法接受。请教有关法律人士及网友,我该如何去做,怎么去还死去的弟弟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