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奸指的是违反妇女的意愿,用手强行抠摸被害者的阴道和外生殖器官。这是违法犯罪行为,应受法律惩处。由于指奸事件首次提上法律层面,关于指奸的定型也争议颇多。法律人士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这一行为却不构成强奸罪,所涉罪名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按照传统定义,penetrating,是指“penis”穿过vagina或者anus。
  这里面其他性行为被忽视了,其实很多性行为可以被定义属于有效且合理,如果允许非法侵入,可构成强奸,破坏正常性心理。

  这里面包含乳交,使用乳房构成通道,对性器产生性快感。
  口和手、足,同样构成此类性行为。

  反过来,强行使用对方的手、足、口、乳、臀、外器及内器都构成强迫性行为。
  使用工具包括外生殖器和手、足等。

  这是非常常见的健康性心理及行为,也应该受到立法保护。
  否则强奸的含义停留在生殖后果上,而女性具有生理周期,所以并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