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法官杨向涛滥用职权、公报私仇、违法“铐、拘禁、拘留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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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中午11 :00许,南京鼓楼法院民四庭庭长杨向涛违法干涉承办法官办案,直接找非他杨向涛承办案子的当事人的代理人张女士谈话,并向张女士提出违法要求,张女士依法拒绝杨向涛庭长的违法要求后,和杨向涛及承办法官周力文一起走出鼓楼法院7楼36法庭。
杨向涛很恼火,一直跟着我,要制裁我,于是,就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公报私仇、就叫来几个法警用手铐铐我双手(铐我时,我正在7楼的诉讼当事人休息等候区旁的公用电话旁,左手拿起电话准备打电话联系法官)、四个法官法警殴打并打伤我、抢走我的手机让我跟外界断绝一切联系、并非法拘禁、限制我人身自由长达6个多小时,6个多小时后,杨向涛宣读作出拘留我5天、罚款5000元的司惩决定书。
因我当时被四个法官法警打的手腕肿得不能动、皮肤被他们抓得已经出脓出血、双上肢全是瘀血,当时我给杨向涛看了,杨向涛竟然说:是我自己抓自己的……接着,杨向涛就叫女法警出去,叫女法警用右手将自己左手抓破一道红印,进来就诬陷、栽赃陷害我抓伤女法警的。
作为南京鼓楼法院的法官,这样捏造事实、诬陷、栽赃陷害当事人,这样的法院、法官,老百姓还能相信公平正义么?
南京鼓楼法院李仁军副院长对我说:在法院你就得听法官的,法官说你不可以站在7楼诉讼当事人休息等候区,你就不可以站在7楼诉讼当事人休息等候区,你不可以用大厅的电话打电话给法官、你这是滞留,就可以用手铐铐你、拘禁你,我有权直接批准拘留你、罚款你5000元的决定书。李仁军副院长违反《民诉法》第116条规定。作为南京鼓楼法院的副院长李仁军,这样无视国家法律、这样践踏法律尊严,是国家之不幸!是人民之大难!
南京鼓楼法院衡阳院长对没有任何不当言行,更没有违法违规的张女士作出拘留5天、罚款5000元的司惩决定,是滥用院长职权、失职渎职的违法犯罪行为。
从网上控告杨向涛庭长、李仁军副院长的控告信得知,南京鼓楼法院杨向涛庭长、李仁军副院长、衡阳院长惯用手铐铐当事人、惯用拘留、罚款。这样的人应当免去领导职务、免去法官职务。否则,败坏党的声誉,祸害百姓。
综上,当事人在南京鼓楼法院是没有人身安全保障的,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院,公民却没有人身安全保障,这是法治中国最大的讽刺!基于此,请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依法调查、严肃处理。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