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上访数年,北京高院、第二中院、东城、朝阳各级法院纪检推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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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
我举报北京东城区法院法官全玉海、钟梅通过律师韩文武索贿2万元未遂,指示他人冒充患方完成鉴定,法院所有文书都没有记载冒充患方者的名字。并且告知,即使患方再次申请鉴定,不让患方参与照样可以出鉴定书,有接访光碟录音为证。不质证,依据伪造的证据枉法判决。
患方找到医学会,医学会依旧不见面,患方问鉴定书上的患方代表是谁,要要查医学会卷宗。医学会答复:“法院让我找谁我就找谁,要查我们的卷宗必须要有法院的提档证明。”但法院拒绝签字,至今不告知冒充者的名字。
北京朝阳区法院法官尚莉莉接收吃请,虚构鉴定书根本没有的内容作为证据,枉法判决。
我举报上访数年,北京高院、第二中院、东城、朝阳各级法院纪检推诿不作为,至今没有结果。
经过:2005年我和家人六人因为医疗纠纷与北京军区总医院(现名陆军总医院)引起诉讼,第一次开庭后,韩文武打电话给我说:“大哥,现在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法官那边需要2万元费用。”我说:“我刚刚家破人亡,实在拿不出这笔费用。”韩文武说:“大哥,你别误会是我给你要这2万元,这是法院那边的意思,你要是不信,你就看看最后是什么结果。”我再次表示确实拿不出这笔钱。后来再打韩文武的电话,他就不接听。最后,我打他办公室座机,通过其他人找到他,他说:“你这个案子我没法帮你做了,你以后不要再打电话了。”我说:“你既然不做,哪你总该退还我一部分律师费吧。”他不说话,直接挂掉电话。之后,我找到他的律师事务所,所里主任说:“律师费不能退 ,只能给你换一个律师”处于无奈,我只能接受。
这样黄坦律师和我见面,所里让我给黄坦签授权书,我没有签。因为黄坦律师是不退律师费强行安排给我的,我想好歹作为法律顾问吧。黄坦问我有什么证据,我说有一盒与主治医生的谈话录音,他听完后表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让我复制一份给他,我说:“法院、医学会如果需要证据,我亲自送给他们。”这一点,黄坦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次谈话笔录里也承认。我说:“黄律师,北京军区总医院病历中关于我母亲在齐鲁石化医院住院陈述是捏造的,我找过齐鲁石化医务科,他们问我复印病历的原因,我说北京军区总医院病历作假,需要证明,他们非要我提供北京军区总医院的病历。但我找过北京军区总医院好多次,他们不给复印。”黄坦说:“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必须给患方复印病历,医院如果还不给复印病历,你向法院反映一下。”于是,我给全玉海打通电话,请法院帮助协调让医院给我复印病历,并陈述医学会依据的病历应该是真实的,而不能是依据虚假病历来鉴定,应该由法庭依法对北京军区总医院的病历予以质证。全玉海答复:“你把反映的写成书面材料送到法院,我了解下什么情况,需要开庭质证再通知你吧”我给黄坦打电话说:“法院说了解情况,我写好后发给你,你帮忙送给法院。我再去北京军区总医院找找看能不能复印病历,你们有空也给医院打电话催催”黄坦答应了。之后我写好材料通过邮件传给了黄坦,材料最后特别注明请法院查明事实。(这份材料在我起诉黄坦时他曾辩称我让他送往医学会)但北京军区总医院还是不给我复印病例,全玉海也没有和我联系过,法院没有对异议病历进行质证。
过了一段时间,黄坦打电话给我,说医学会找他了,让提供证据。我问:“医学会怎么不找我?医学会怎么知道你的联系方式?”他说医学会说法院让找他的。我说:“全玉海法官还没有通知我,我一直在找北京军区总医院复印病历,他们还是不给复印。”黄坦说:“我也多次打过电话了,也是不给复印”
之后我又亲自去北京军区总医院好几次,还是不给复印病历,打全玉海电话,基本时没有人接,有一次打通了,他说让我找钟梅,但打钟梅的电话答复都是:“我是她同事,钟梅不在”
有一天,黄坦打来电话说复印到病历了,他说:“我告诉北京军区总医院,如果不给复印病历,患方就不参加鉴定会,医院就给复印了”并且说医学会通知他要开鉴定会了,我说医学会为什么不通知我?你把医学会的电话给我,我和他们联系。黄坦提供了一个座机号,但打过去后是传真“吱。。。。。。”的声音,我给黄坦说:“你把病历扫描后发过来,我赶紧去齐鲁石化医院复印病例,你去告诉医学会,说我一份录音证据和齐鲁石化病历三天内送达”黄坦答应了。
复印好齐鲁石化的病历后,我马上买了当天去北京的火车票,是晚上,快到济南的时候,我打电话给黄坦,问他第二天有没有空和我一起去医学会,黄坦说:“鉴定结论已经出来了,你不用来了”随后开庭医院出示鉴定结论,我当庭问:“鉴定书里的患方代表是谁?”北京军区总医院的律师说:“黄坦不是吗?”黄坦说:“我没有说过我是患方代表”医院律师说:“谁让你们患方不来人”我说:“我不来时因为你们医院一直不给我复印病历,我也告诉全法官了,他说了解情况通知我,一直没有通知”医院律师说:“我们从没有拒绝给患方复印病历”黄坦接着说:“你可以查查电话记录,看看我们律师事务所打过多少次电话”这时候全玉海说:“患方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我说:“东城区医学会这个鉴定结论没有找过我们患方,理应他们重新鉴定”全玉海说:“只能是患方申请重新鉴定”我问全玉海:“不找我们患方就可以下鉴定结论?”全玉海说:“可以”我说:“哪让我申请重新鉴定有什么意义?”全玉海说:“我只问你要不要求重新鉴定?”我说:“不找患方就可以下鉴定结论,再次鉴定也没有必要了,不申请了。”
开完庭后,我要求鉴定人出庭质证,并向法院提交了要求鉴定人出庭质证书。我去医学会,他们门卫接通医学会电话后医学会拒绝见我,我问鉴定书的患方代表是谁,他们答复法院让找谁就找谁。我提出复印医学会的卷宗,医学会答复说必须有法官开具的提档证明才可以复印。我找到全玉海,他还是让我去找钟梅,但钟梅电话根本找不到。
在最后一次开庭,全玉海告诉我说医学会的鉴定专家拒绝出庭质证。之后,下了判决书,依据这份没有患方参加也没有质证的鉴定结论作出了判决。同时,判决书依据我提供的齐鲁石化的病历记载以及我和和主治医生的谈话录音证据,法庭查明是北京军区总医院给我母亲停止服用了抗病毒药,而不是北京军区总医院病历记载的我母亲自己停服抗病毒药。抗病毒药说明书明确指出停止服用会造成病情恶化,导致严重后果。查明北京军区总医院有过错,却没有判处他们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凑不齐上诉费,我把这个理由告诉了法院,失去了上诉机会。我给东城区纪委写了举报信,如泥牛入海,搜到举报电话,是录音电话,我只说了几句,就被掐断。不久,我变卖了唯一的房子,开始申诉。
我多次问过黄坦:“你到底是不是鉴定书里的患方代表?”黄坦否认,我说:“你既然不承认,哪写一份你不是患方代表的书面声明总可以吧?”黄坦答应了,给我写了一份书面证明。我向东城区法院申监庭申诉时交给了主办法官曹英,曹英说黄坦就是患方代表,我问:“法院哪个文书上载明了黄坦时患方代表?他本人都不承认,你凭什么说是他?”曹英说:“你是弱势,你这样告有用吗?告到那里都没用的”法官亲口告诉法院原来是依据强势和弱势来判决的!当时是非常震惊的!!!
但北京二中院法官赵晖利用职权,违背办案人员应当询问申诉人有无新证据,制作询问笔录最起码的办案法律程序,不见申诉人就下达驳回通知书,侵犯了申诉人提交新证据的权利。六个独立申诉人只给一个人下达通知书,其余五人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回复,侵害了其余五人的申诉权利,哪条法律规定法官可以这么做?我把证据材料寄给院领导,曾经接到二中院纪检刘姓工作人员电话,说赵晖办案有瑕疵,将提交审委会处理,一定会有答复,但至今没有何人音讯,再打纪检电话就是提示录音,无人接听。
但我下定决心抗争到底,2008年我想起诉北京军区联勤部,是他们允许北京军区总医院在没有经过临床验证的前提下用广告诱骗老百姓来实验干细胞移植项目,造成一个又一个家破人亡的人间惨剧。我把这个想法告诉黄坦,黄坦说:“怎么,你还想把案子翻过来?”听到这样不友好的话,我以为一审后没有再交律师费引起的,之后再没有给黄坦打过电话联系过,但在2009年春节还是给他发了拜年短信。这些,在第一次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谈话中,我都提及,黄坦也承认,法庭放置了录音光碟可以作证。
我从北京东城判决后一直向北京高院等部门举报全玉海合钟梅的违法行为,2009年6月接到北京东城区法院的谈话通知,竟然是全玉海和钟梅接访,我再次问:“不找患方怎么可以下鉴定结论?”全玉海说:“可以”因为在上访过程中我查到有关法律,知道不让患方参加时不可能作出鉴定结论的。我说:“你拿出法律依据来”全玉海不说话了,过了一会,他说“哪你去告医学会吧”全玉海作为一名法官,连最起码的职业道德都没有,知法犯法,恶意误导当事人。钟梅放置了录音光盘,请监察室提取,能证明我以上陈述属实。
在2010年年底,我在医学会网站发举报材料,意外浏览道一条法规,在鉴定过程中有新证据应当中止鉴定。我以黄坦没有向医学会提出中止,违反委托合同起诉他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在法庭调查过程中,他陈述东城区法院安排他作为患方代表提交书面材料、抽取专家、参见鉴定会,对我说:“法院从没说过要你(周俊杰)参加”当时法庭里有监控和录音设备,请监察室提取证据。我问他:“你不是说你不是患方代表吗?”他说有授权书,还提交了送给医学会的的材料来证明是经过我同意。我当即指出授权书是一般代理授权,不是特别授权委托书,从日期上看,在向医学会提交材料和抽取专家时授权书还没有签订,连一般代理权都没有。况且我写的书面材料最后明确是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就是上面提到全玉海让我写个书面材料送给法院,我委托黄坦转交的那份。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中止鉴定的有关法律早已向全社会公布,我理应知道为由判决我失去诉讼时效。真是笑话,要是法律公布就理应知道,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资格还用学习考试吗?我接到判决书这样气愤对张永强法官说,她委屈说:”我只是个书记员,你对我发什么火?”从头到尾都是她审理的案子,竟然是个连法官资格都没有的人在审理案子,下判决书!我上诉后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后撤销了这个判决。在二中院谈话时,黄坦认为他有授权书,承认参加了医学会组织的所有活动。
第二次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主审法官是尚莉莉,黄坦认为他有授权书,承认作为患方代表向医学会提交书面材料、抽取专家以及参加鉴定会。在庭审结束后,和黄坦一起来的律师刻意来到我面前,对尚莉莉说酒店吃饭房间的号码,尚莉莉说知道了。这些人毫无顾忌到什么程度!!我对判决有一种不祥之感,果不其然,尚莉莉伪造鉴定书载明黄坦是患方代表这一子乌须有的证据作为依据,判决我失去诉讼时效。
我提起上诉,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谈话时,黄坦不再承认作为患方代表向医学会提交书面材料、抽取专家等等,只承认向医学会提交了自己的法律意见书。我要求法庭查明事实,并再次去东城区法院尝试找全玉海合钟梅开具提档证明,希望能去医学会查明真相。但全玉海还是让我找找钟梅,我打钟梅办公室电话依然先问你是谁,然后说她不在。我就去查阅卷宗,查完后用法院内部电话打给钟梅,这次钟梅接听了,我说,别人冒充我去医学会,我难道不能查明事实吗?钟梅直接告诉我,再审的案子找她开具提档证明她都不开,更别说我的案子了。我给北京第二中院的韩法官写了 ,提到和钟梅的对话。过了几天我问韩法官是否收到信了,他说收到了,我问二中院能否给我开具提档证明,他说不可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黄坦承认的法律事实发生变化,不查明法律事实,认为一审判决正确,维持原判。
我向北京高院提起申诉后,在法庭谈话时,黄坦的代理人还是坚持只向北京东城区医学会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对作为患方代表参与的医学会其他活动一概不承认。我要求高院给我开具提档证明,法庭拒绝。这一次,我要求笔录记载下来。田法官说:“黄坦是不是患方代表去医学会一查就知道了,这能难倒法院?”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最终还是没查,北京高院裁定维持一审二审判决。尚莉莉以伪造的连黄坦都不承认“鉴定书载明第二被告(黄坦)作为患方代表。。。。。。”虚假证据枉法判决竟然一再被维持!!至今,不知道是谁冒充我去医学会提交材料、抽取专家等等!
我向北京高院纪检网上举报,2016年接到北京东城区法院的电话,询问案情后让我把材料寄给他们。但材料快递到东城法院时他们不接电话,拒绝接收,我连续给他们的录音电话留言野无济于事。我通过网上把情况反映给北京高院,后来北京高院又告诉我一个北京东城区法院纪检的电话,我打过去,他们答复卷宗材料载明谁是患方代表,我问是谁,她说卷宗查阅不是纪委的事。我继续向北京高院举报,2017年7曰19日得到他们的答复 :已经答复过了,请不要重复举报。现在看来,正是北京东城区法院纪检的不作为、庇护,才使全玉海、钟梅敢有恃无恐违法乱纪枉法判决。而2015年向北京高院举报尚莉莉吃请枉法判决,高院法官田燕、闫洪升、李炜认定伪造证据正确、在黄坦不再承认自己是黄方代表法律事实重大变化情况下,不查明事实就维持原判,如果查明黄坦不是鉴定书上的患方代表,依法我会撤诉;如果高院查明黄坦就是鉴定书上的患方代表,时效理应从查清开始计算,而不是一审判决我失去诉讼时效。高院纪检、朝阳区纪检只答复“只收到:我们已经收到你的举报材料。”至今再没有任何处理结果。而举报赵晖,第二中院纪检竟然答复他们只负责廉政方面的问题,把滥用职权违法行为排除再监督之外。
请求北京市监察查明事实,惩治这些腐败的害群之马,还法律本应有的尊严。
此致
周俊青13313582022
电话:
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