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贵州晴隆锑矿上亿元血本无归!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谁来保护?
  《在贵州晴隆锑矿因官商勾结而被严重损害的联名举报信》
  4月10,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曾孔祥(时任晴隆县委书记)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该消息经过新华网等全国多家媒体转发报道后,在贵州各地引起引发了“大地震”!
  来自浙江、湖南及贵州省内等在贵州晴隆锑矿投资上亿元的八个工程队代表朱为松、杨佑华等因被当地政府驱逐清场而血本无归。今年初以来,联名通过信访、网络和亲自递送等方式多次分别向中纪委、国家监察部、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及贵州省内等相关部门实名举报时任晴隆县委书记曾孔祥及县政府有关领导。
  2013年12月28日,贵州省晴隆县组织公、检、法、司、武警、消防和国土等多部门数百人在该县大厂镇开展联合执法,对晴隆锑矿内的多个工程队进行强制移交清场,将来自浙江、湖南等地多个外来工程队赶出了各采矿点。
  八个工程队代表们在《联名举报控告信》中请求:1、请求依法严惩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政府及黔西南州个别贪官与不诚信企业贵州晴隆信德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公信集团有限公司理应外合,官商勾结,合谋诈骗,内幕交易拍卖晴隆锑矿坑害外来投资商,造成上亿元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的违法犯罪行为。2、请求依法撤销由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政府等黑幕操纵的贵州省晴隆信德锑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购买贵州晴隆锑矿国有产权的非法转让行为,并责成重新依法公开通过阳光交易平台竞拍晴隆锑矿国有产权。3、请求依法责成被上访人返还控告人在晴隆锑矿的所有添附资产、给付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并赔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亿元。
  工程队代表们举报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上访举报人与公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系:原贵州省晴隆锑矿隶属于贵州省监狱管理局和贵州黔新企业集团公司下属的国有企业,贵州省监狱管理局和贵州黔新企业集团公司为实行政企公开,于2009年启动企业改制,将原晴隆锑矿委托给上海光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托管经营,后因上海光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贵州公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信公司),又变更合同委托公信公司托管经营。原光辉公司和公信公司在晴隆锑矿托管经营期间,于2009 2011年先后与上访人八个施工队签订了晴隆锑矿各矿区矿井建设承包施工协议。合同签订后,控告人向原光辉公司和公信公司及晴隆锑矿上交了管理费、火工产品押金、合同押金等费用达2000余万元。之后,控告人按约在晴隆锑矿投入添附资产达几千万元进行矿井建设施工,由于晴隆锑矿改制,被控告人等大势争夺资源而发生尖锐矛盾,导致上访人的合同无法履行,被迫于2011年8月始停止施工。因此,晴隆锑矿和公信公司通知控告人等暂时停止履行合同,待晴隆锑矿改制完成后顺延合同期限再恢复生产。要求控告人安排人员在各矿区作好资产资源看护工作,其工资等相关费用全由公信公司负责发给每人3000元月。控告人等老实的听从公信公司的待命安排,安排了工作人员在各矿区守护从2011年8月至2013年12月28日整整两年多时间共计民工工资2000多万元。但公信公司违约没有支付上访人分文款项。
  (二)晴隆锑矿改制的情况:晴隆锑矿于2009年启动改制以来,于2011年8月30日由贵州省监狱管理局和黔新企业集团公司委托贵阳市产权产易阳光平台对晴隆锑矿整体产权进行拍卖,时任晴隆县委书记曾孔祥及县人民政府等个别贪官为了争夺晴隆锑矿这块肥肉,恶意指使晴隆县高岭萤石矿业公司参与竞标。由晴隆县委及县人民政府调动晴隆县四大银行及教育基金等为高岭萤石矿业公司筹集5900万元预交竞拍保证金,高岭萤石矿业公司恶意冲价举牌以33。88亿元中标,后因高岭萤石矿业公司根本不具备参加竞标条件而无力履行,因此晴隆县人民政府这一罪恶行为直接造成国有资产不能顺利转让的严重后果。
  晴隆锑矿此次拍卖未成功之后,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11月20日下达(2012)200号文件,决定贵州省晴隆锑矿国有产权有偿划转给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管理。
  晴隆县个别贪官为了掠夺晴隆锑矿,官商勾结又于2012年11月27日成立了贵州晴隆信德锑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德公司),以此公司作为参与晴隆锑矿下步拍卖竞标的准备,该公司由公信公司占51的股权,由晴隆县厚德资本营运公司占18的干股(即晴隆县人民政府个别贪官所入的空股),被控告人时任晴隆县委书记曾孔祥的亲表弟冉东龙个人占31的股权,该公司的性质非国有公司或非国有参股公司。
  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的内幕操纵下,2012年12月24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下达(2012)219号文件,委托晴隆县人民政府全面接收和管理晴隆锑矿国有整体产权。
  2013年6月7日,黔西南州州长会议决定,同意晴隆县按程序委托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估价公开挂牌出让晴隆锑矿整体产权。
  2013年8月9日,晴隆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和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关于晴隆锑矿整体产权转让的有关事项。公告第四条:“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从事锑业经营的国有或国有参股企业法人”。
  2013年9月17日,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晴隆锑矿产权转让进行公开现场拍卖,由于官商勾结内幕操纵,结果由贵州晴隆信德锑业公司以4。04亿元购得晴隆锑矿的整体产权。这与2011年8月30日高岭萤石矿竞拍价33。88亿元相比,造成国家财产损失29。84亿元。
  信德公司在购得晴隆锑矿产权之后,公信集团公司为逃避债务,金蝉脱壳,将其在信德公司内51的股权在控告人等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卖给了贵阳羽东贸易公司。
  2013年8月30日,晴隆县人民政府与公信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托宇暗中操作同意在控告人等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公信公司在托管晴隆锑矿期所形成的添附资产自愿放弃,公信公司在托管期间向外发包的各采矿点问题由公信公司自行处理。”事实上,各采矿点的添附资产大都系控告人等的合法财产,晴隆县人民政府与公信公司无权处置他人的财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过合法财产所有人的同意,晴隆县人民政府与公信公司私自达成的上述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013年10月31日,晴隆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和信德公司签订了关于晴隆锑矿整体产权转让协议。协议第五条:“在本次转让前原晴隆锑矿形成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第八条第二项“因甲方未能及时解决处理好因原晴隆锑矿在本次改制转让前形成的债权债务,引发纠纷和矛盾,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这同样是恶意串通损害控告人的合法财产权利和逃避债务的无效法律行为!
  2013年12月28日,晴隆县人民政府个别主要领导等滥用公权力,组织公、检、法、司、国土等职能部门和武警、消防、部队几百人和数十辆警车声势浩大的对守护在晴隆锑矿各采矿点控告人和看守民工一概驱逐离矿,导致控告人和上百留守民工无处安身,造成投资商投资在晴隆锑矿上亿元的资产被信德公司全部非法占有,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目前,由于贵州晴隆县人民政府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了几千万元农民工工资无法领到、上亿元投资无法挽回等一系列一触即发的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
  综上述事实,晴隆县人民政府及黔西南州个别贪官和不诚信企业官商勾结,理应外合,内幕交易,合谋诈骗,巧取掠夺国有资源,饱个人私囊。因此晴隆县人民政府和贵州晴隆信德公司和公信公司等被控告人存在如下违法犯罪行为,且社会影响及其恶劣,请上级予以严惩,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
  1、晴隆县人民政府在主管晴隆锑矿改制的个别贪官在未征求控告人的意见时,于2013年8月30日与公信公司的法人代表林托宇达成的备忘录补充协议,严重地侵害了投资商的合法权益,县政府和公信公司在知道和应当知道控告人与公信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投资商在晴隆锑矿投资上亿元的巨额添附资产还未协商了结,而公信公司在未告知投资商的情况下而暗中私自与晴隆县政府达成了所谓的放弃添附资产和自行擅自处理协议,这一行为存在官商勾结合谋侵害投资商权益,已构成共同诈骗罪,个别领导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2、公信公司原在信德公司占有51的股权,在晴隆锑矿改制完毕后将51的股权卖给了贵阳羽东贸易公司,公信公司为了逃避债务金蝉脱壳存在严重的诈骗行为,严重的损害了控告人的权益,已构成诈骗罪。
  3、晴隆县人民政府在委托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拍卖晴隆锑矿的过程中,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晴隆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发出的公告中明确规定,竞买晴隆锑矿的企业必须是中国境内的国有企业或国有参股企业,而信德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或国有参股企业,所以信德公司没有竞买晴隆锑矿的资格。而由于晴隆县人民政府个别贪官与不不诚信企业官商勾结内幕操作致使晴隆锑矿产权非法转让给信德公司,造成国有资产非法流入个人和国家财产29。84亿元的巨大损失,时任晴隆县委书记曾孔祥及现任县政府领导等个别贪官已构成内幕交易罪和玩忽职守罪。因此,此次拍卖程序违法,存在恶意内幕交易,应宣布此次拍卖行为无效。
  4、晴隆县人民政府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级基层人民政府,该县政府知道和应当知道投资商在晴隆锑矿投资上亿元的巨额资产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但该县政府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国家公权力压制私权力,于2013年12月28日组织该县公、检、法、司、国土等职能部门和武警、消防部队几百人几十辆警车强制驱逐外来投资商和看守民工,将控告人在晴隆锑矿建设的房屋、室内生活用品一概砸烂丢掉,该县人民政府这一行政执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已构成侵权和玩忽职守罪。
  5、信德公司由于在晴隆县政府的非法庇护下,有恃无恐,我们在晴隆锑矿投资的上亿元巨额资产现已被信德公司非法占为己有,目前已利用我们投资建设的矿井和设备准备进行生产,信德公司存在严重的非法侵占行为。
  被控告人等以上的行为已严重践踏了国家法律,严重地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严重地坡坏了贵州的对外形象,严重地影响了贵州的社会和谐稳定,其丑恶行径令人发指?!
  尊敬的上级领导和新闻媒体,我们作为外来投资商,为响应贵州招商引资的号召,前来投资贵州、建设贵州,我们没有违法犯罪,我们在贵州投资上亿的巨额资产,不但得不到地方政府的保护,反而被当地政府官商勾结变相掠夺馈尽,造成我们陷入了负债累累,无家可归,无法生存,走投无路的绝境。事发后,我们已经多次向贵州省各部门报告了情况,但时至今日仍没有哪一级相关部门为我们协调处理。如此以往谁敢再来贵州投资?谁敢再来贵州建设,今后我们会谈到贵州就谈虎色变。
  尊敬的上级领导和新闻媒体,请同情我们的无奈,请理解我们的被害,求你们站在以“民生为重”的高度立场主持公道,救救我们,依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举报控告人:杨佑华、朱为松、林军、朱法林、王江涛、耿海斌、王昆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