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应该有被冤枉的情节!
  1,药家鑫该死,讨论药案的任何问题都应在这个大框架内进行。
  2,药家鑫冤枉。凭经验判断交通事故他没责任,但社会各环节都在刻意回避这一事实:
  药家不敢谈,因为要争取好态度。
  张家不愿谈,因为对自己不利。
  司法懒得谈,因为有逃逸的事实和可杀的事实。认为这两个事实可以解决案件的一切。
  民众偏向谈,让邪恶的人更加邪恶才是目的。
  媒体不想谈,因为民众和司法都没有谈的积极性。
  3,给钱就保命是法治的耻辱,应该是给钱又给命。
  4,药家鑫不坏。枪毙的未必坏,不枪毙的未必好。是特殊情况让药家鑫起了杀人动机,没有特殊情况药应是个合格的且具备行业能力的年轻人。
  5,药家鑫的家庭教育没问题,符合我国社会的大部分家庭教育状况。如果药家鑫的教育有问题,那么整个中国的教育就有问题。也许中国的教育放在世界是有问题,但药家鑫的教育放在中国就没问题。
  6,药家鑫杀人的主因是中国的法制状况,次因是他自己。因此,只要法制状况不变,后面还会有刘家鑫、王家鑫、李家鑫。
  7,死者已安息,家庭已破裂。去世的是凡人在世的也是凡人,他们都改变不了什么,要改变的是法制!
  大秦潼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