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侵占合法财产,谁为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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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的工作人员在办案的过程中受经济利益驱动,利用职权打着“组织”的旗号重复收取了我的钱款,又以“组织”的名义收缴了我交款的银行存款原件,事后在相关的材料中隐瞒了我交款的事实。收到款后连云港市纪委到现在也不给我办理任何手续。2008年12月结案后证实此款是我的合法财产。2009年3月就以上问题我不停的向连云港市纪委信访部门、江苏省纪委信访部门甚至中纪委信访部门反映,要求连云港市纪委退回重复收取我的钱款及相应的银行利息,要求连云港市纪委答复我为什么要重复收款?为什么要将我交款的银行存款原件拿走?为什么在相关的材料中隐瞒我交款的事实?但一年多的时间连云港市纪委不但没有退回重复收取的合法财产,对以上问题也是极力狡辩和推卸责任,在事实面前(2009年5月市纪委的工作人员一开始不承认我交款的事实,我当场拿出交款的银行存款复印件时,他们才承认我交款的事实)纪委工作人员对我说:“回去向领导汇报”后,至今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
为了维护我们的权利,我国不断出台了一系列维权的相关文件和政策,同时中纪委也在各省市纪委部门设立了信访举报中心,要求广大公民对党政机关各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侵权、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并规定信访部门对实名举报的3个月内给予答复。
一年多的时间我多次往返于连云港市纪委和江苏省纪委信访部门之间,我最大的感受是国家虽然给予了我们维权的权力,但相关部门对于本部门存在的侵权等行为不是勇于面对自我纠错,而是遮遮掩掩消极应对,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尊严和形象极力推卸自己的责任,他们在处理上述的问题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使国家为我们设立维护自己权利的平台形同虚设。也就是说维护我们的权利这只是停留在承诺上,要想将承诺落实在行动上,使权利真正得到维护确实很难。
连云港市纪委受经济利益驱动,滥用职权以“组织”名义让我上缴合法财产,其行为已严重损害“组织”的形象,我认为纪委在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时,不但要保证“组织”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更要使其行为保证党组织的纯洁、廉政和尊严的形象不受到玷污。连云港市纪委的以上行为已使“组织”的形象在群众中受到严重的损伤。
纪委对违法违纪的党员起到监督制约作用,那么连云港市纪委在办案过程中的侵权、失职、渎职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行为又由哪个部门去监督和制约呢?在我多次向江苏省纪委投诉无果的情况下,我真正体会到公民想通过“举报”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异想天开的事,民间流传的“权大于法”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
谁能为我主持公道?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让我们社会里没有“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存在的空间。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我们期盼着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我国五湖四海的每一个角落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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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0-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