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正当防卫,却被送进监狱——丁雪祥冤情期盼在信阳市中院有解?【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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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正当防卫,却被送进监狱——丁雪祥冤情期盼在信阳市中院有解?
(大 贵)【案起·冤情待解】丁雪祥,男,1989年10月8日生,汉族,河南省固始县人,住固始县徐集乡古城村,现因被认定犯有故意伤害罪,羁押于固始县看守所。其父丁纪付,父子二人流转本村约1200亩田地,是远近闻名的种粮大户。
丁雪祥因不服固始县人民法院(2020)豫1525刑初468号刑事判决书,特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认定上诉人行为系正当防卫,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并请求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传唤证人丁纪成到庭亲述证词和传唤能证明事件实情的相关证人。
【简要案情】丁纪成,是固始县徐集乡古城村南围组人,村集体所建的西河边提灌站的管理员。2020年5月12日,下午丁平光找到了他,说:“你给谁抽水都行,就是不能给丁纪付抽水!”丁平光并强行拉闸断电。他走了后,丁纪成报警了,结果警察没有出警,而是告诉丁纪成去找村干部解决。
丁纪成重新合上电闸,继续给丁纪付家水稻田抽水,就回家吃晚饭了。当他再次回到提灌站时,发现电闸又被拉下,电机的三角带也被人卸下拿走了。“这肯定是丁平光干的”。丁纪付也过来看怎么没抽水了。丁纪成就二次报警,警察仍然让他找村里处理。丁纪成找到村书记,村书记说,没理由不让抗旱提水,只管抽。丁纪付就去找村里的农机维修部丁纪保,买来了两根三角带,装上后重新合上电闸抽水。
大约夜晚9点,丁平光拿着铁锹,和他二儿子丁中涛手中拿着钢棍(螺纹钢),边走边骂个不停,并来到把电闸再次拉下,站在门口。这时在河坡给父亲照亮清理淤泥的丁雪祥上来了,想进去把电闸推上提水,丁平光把着门不让进,这时在河底清理淤泥的丁纪付也上来了,看到丁中涛在录像,丁雪祥再往门里面挤。丁纪付说,你凭什么不让我提水,就去拉丁平光,这时丁中涛对着丁雪祥的头上打了一棍,然后用手掐着丁雪祥的脖子。丁纪付一看,丁雪祥捂着头,就上去拉丁中涛说,不能打了。丁中涛回过头又和丁纪付扭在一起。因提水站有坡度,两人同时滚下河坡。丁中涛骑在丁纪付身上,并击打头部,还是丁纪成上去拉开的。他们几个走上来时,发现丁雪祥头部流血了,丁平光的鼻子也流血了。丁纪成说:“怎么打的?确实没有看到”。
从河坡下上来后丁中涛报的警,报警后几人都在原地等待警察。这时付泽霞从家里拿着木棍也来了,说:提灌站是我家的,并冷不防的往坐在地上的丁纪付右腿上猛打一棍,当时就起个大包。警察来后,把几个人都带走了,把丁平光和丁中涛拿来的铁棍、铁锹和付泽霞拿来的木棍都带走了(有图片为证)(徐集派出所也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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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中涛与其父丁平光夜晚带去打人的凶器铁锹和螺纹钢
【剥丝抽茧·1】一审事实认定不清,逻辑混乱
丁平光轻伤事实并非上诉人丁雪祥所为,丁纪成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首先,案发当时为2020年5月12日夜晚21时30分的旷野,天黑光弱,丁纪成年老眼花,在多人混乱的情况下,怎么能看清是被告人用手电筒打了丁平光的鼻子?庭后经向丁纪成核实,丁纪成否认自己说过是被告人砸了丁平光的鼻子,称自己不识字,不知道笔录是怎么写的。
其次,既然认定系丁雪祥持手电筒将丁平光的鼻子打伤,那么物证呢?当庭并未出示与丁平光受伤有关联的手电筒及鉴定报告。
第三,丁雪祥称记不清丁平光的鼻子是不是自己造成的,丁平光也称不知道自己鼻子的伤是怎样形成的;
第四,据丁平光陈述,案发当时丁平光儿子丁中涛用手掐着丁雪祥的脖子,把丁雪祥顶在提灌站的墙上,还朝丁雪祥的脸上打了一巴掌,然后与丁纪付打在一起,丁平光和丁雪祥都松手了。从这个过程可以看出,丁雪祥并没有机会打到丁平光的鼻子,在被丁中涛掐住脖子顶到墙上后,手还被丁平光控制着,完全没有机会击打丁平光面部,因此丁雪祥与丁平光均不清楚丁平光的伤是怎样形成的;
第五,当晚丁平光与其儿子丁中涛有备而来,手持铁棍、铁锹、棍棒等凶器,他们来时丁雪祥与父亲丁纪付正在河底清淤泥,处于劣势状态,是被侵害一方,只有招架的份儿,哪有机会还手还将对手打伤?在报警双方停战后,丁平光的妻子付泽霞还拿着一根棍子向丁纪付的腿上打了一棍。
第六,在对方均持有较长凶器的情况下,在混乱中不排除被害人自己或其子误伤的情形。
第七,案发时丁平光儿子丁中涛一直手持手机录像,可以证明丁雪祥并没有伤害到丁平光,可是当庭并未播放该段视频。
因此,原判决仅凭丁纪成一个不确定的证人证言即认定丁平光两侧鼻骨骨折损伤为丁雪祥所为,且没有其他任何证据相印证,当庭亦未出示相关物证及物证痕迹鉴定报告,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足以认定丁平光鼻子的损伤为上诉人丁雪祥所致。
【剥丝抽茧·2】上诉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首先,事发当天下午,丁平光去提灌站找管理员丁纪成,说:“你给谁抽水都行,就是不能给丁纪付(上诉人父亲)抽水。”并强行拉下电闸。丁平光走后,丁纪成重新推上电闸抽水。吃过晚饭来时,发现电闸又被拉下,电机三角带也被卸走。丁纪成报警,接警民警让村支书解决(村支书李伟可作证)。丁纪付为了抗旱需要,立即去找同村做农机修理的丁纪保,买了两根三角带,重新装在电机上,合闸抽水灌溉。夜晚21:30左右,丁平光手持铁锹,和手持铁棒的二儿子丁中涛,再一次来阻止抽水。作为承包有一千多亩农田的丁雪祥,为了抗旱提水正常进行,要进屋把丁平光拉下的电闸推上,属于正常行为。就被丁平光的二儿子丁中涛掐住了脖子。从事件性质来看,丁雪祥、丁纪付是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因为提水抗旱有一定的紧迫性,更不应该受到扰乱和破坏。丁平光和二儿子丁中涛、妻子付泽霞,则是典型的破坏农业生产、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行为。
其次,上诉人丁雪祥没有伤害的故意,在争执发生前没有事先准备凶器,在争执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导致丁平光轻伤的行为,如前所述,丁雪祥并未对丁平光实施伤害行为,双方都不知道丁平光的伤是怎样形成的。在报警后上诉人丁雪祥即停止了防卫行为,丁平光的妻子付泽霞仍持木棍击打丁纪付,但丁雪祥、丁纪付父子俩任未还击,仅等待警察到来,亦能证明上诉人丁雪祥没有伤害的故意。
其三,双方在推攘过程中,丁平光的儿子丁中涛先行掐住上诉人丁雪祥脖子,使用提前拿好的棍棒等凶器击打丁雪祥,造成丁雪祥头部受伤,对上诉人的生命造成了威胁,具有现实紧迫的生命危险,上诉人丁雪祥反击的行为属于自保,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其四,根据最高法最近发布6起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更是强调了事件的正义性,要杜绝唯结果论。此案中,上诉人丁雪祥具有维护正常农业生产和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正当性,符合正当防卫所倡导的弘扬社会正义的法治精神。
【证人证言】助力透过迷雾看真相
证人证言一:丁纪成,是固始县徐集乡古城村南围组人,村集体所建的西河边提灌站的管理员。
他证明:2020年5月12日,下午丁平光找到了他,说:“你给谁抽水都行,就是不能给丁纪付抽水!”丁平光并强行拉闸断电。他走了后,丁纪成报警了,结果警察没有出警,而是告诉丁纪成去找村干部解决。
丁纪成重新合上电闸,继续给丁纪付家水稻田抽水,就回家吃晚饭了。当他再次回到提灌站时,发现电闸又被拉下,电机的三角带也被人卸下拿走了。“这肯定是丁平光干的”。丁纪付也过来看怎么没抽水了。丁纪成就二次报警,警察仍然让他找村里处理。丁纪付就去找村里的农机维修部丁纪保,买来了两根三角带,装上后重新合上电闸抽水。
大约夜晚9点,丁平光拿着铁锹,和他二儿子丁中涛手中拿着钢棍(螺纹钢),是又来到提灌站,嚷着:“谁叫抽水的!”又要去拉电闸,丁雪祥挡在门前,不让丁平光进提灌站,丁平光抓住丁雪祥的脖子,丁中涛对丁雪祥头上打了一下。从河下面引流的丁纪付上去拉丁平光,丁中涛又和丁纪付打在了一起,滚到河坡下。丁中涛骑在丁纪成身上,还是丁纪成上去拉开的。他们几个走上来时,发现丁雪祥头部流血了,丁平光的鼻子也流血了。丁纪成说:“怎么打的?确实没有看到”。
后来丁中涛先报的警,警察来后,把几个人都带走了,把丁平光和丁中涛拿来的铁棍、铁锹也都带走了(有图片为证)。
证人证言二:纪凤东,男,1942年人,今年78岁,是固始县徐集乡古城村杨堂组人。
他说:丁纪成给种粮大户丁纪付、丁雪祥抽水抗旱,丁平光不让丁纪成抽水给丁纪付。夜晚,丁平光、付泽霞和二儿子丁中涛拿着铁棍、铁锹,和丁纪付、丁雪祥等人冲突。“丁平光不让抽水就不对,还动手打人。是违法呀!”
纪凤东证实:丁平光让古城村桥头组的刘泽发、付泽月(付泽霞的亲姐姐)夫妻俩,把丁纪付承包的大塘要回去,不让丁纪付过水了,结果今年造成下游的几个村民组几百亩稻田都插不上秧。村干部调解,说是用管道从塘埂上过,都没说成。
证人证言三:任继华,男,今年65岁,是固始县徐集乡古城村闸口村民组组长。
他说:本村的丁纪付、丁雪祥父子承包田地有十多年了,大约有1000多亩吧。丁平光和朱明亮前几年管过村里的提灌站,因为提灌站是村集体所有,村支书李伟就问过丁平光,丁平光说不再管了,这样提灌站今年就交给丁纪成管理。这些事我们都是知道的。
听说丁平光和他二儿子带着家伙(钢棍和铁锹)去阻止丁纪付、丁雪祥提水抗旱。“丁平光不让人抽水肯定是不对的,提灌站是村集体的,按道理丁平光是胡斗,是犯法的。”
证人证言四:丁纪保,男,1961年人,今年59岁,是固始县徐集乡古城村桥头组人。平时做农机修理。
他证实:“提灌站是村集体的。丁纪成给种粮大户丁纪付、丁雪祥抽水抗旱,你丁平光不让丁纪成抽水给丁纪付,去拉电闸,拿走三角带,阻止人家抽水抗旱,肯定不对。抗旱时节,谁也不能破坏抗旱生产。带着铁棍、铁锹,不是找事是什么呢?”
证人证言五:付泽勤,男,今年68岁,是固始县徐集乡古城村木厂北组人。有10多亩田地,以水稻种植为主。
他说:听说丁平光和他二儿子带着家伙(钢棍和铁锹)去阻止丁纪付、丁雪祥提水抗旱。前年,丁平光、付泽霞俩口子,打丁雪祥,把丁雪祥打伤了,丁雪祥住院了,医药费都没有找丁平光要。“丁雪祥多好的孩子。”
证人证言六:丁纪成把丁平光不让他给丁纪付抽水抗旱之事,给村支部书记李伟汇报,李伟说:“全县都在抗旱救灾,提灌站是村集体的,每户都能提水!”证词上并加盖古城村委会的公章。
以上证人证言,均证明了一点,种粮大户丁纪付、丁雪祥父子是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是抗旱救灾时的必要的合法的行为,其对丁平光父子的不法行为实施的是正当防卫性质的。而丁平光与其二儿子带着凶器去阻止抗旱灾,是典型的寻衅滋事和村霸行为,应该予以追究和严办。
【伤情迷雾】丁平光、丁中涛父子二人,阻止丁纪付、丁雪祥抽水灌溉、救灾抗旱之事件中,丁平光后因鉴定为轻伤二级,于是公安机关认定丁雪祥犯故意伤害罪,向固始县人民检察院移交上诉,并由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处丁雪祥有期徒刑十个月。丁雪祥不服,提起上诉,要求以正当防卫,改判无罪。二审即将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如何判决?群众拭目以待。
丁纪付在为保抗旱,被丁中涛骑着打之后,第二天就发觉一直头痛。他隐忍着,实在忍不住了,就去村医疗室拿一些药吃,大约十几天,终于痛得不行,就入住了固始信合医院,经过“右侧慢性硬膜下血肿钻孔引流手术”,从脑部抽出约23ml的血水。丁纪付出院后,找到乡派出所,要求重新进行伤情鉴定,被派出所拒绝了。治疗过程有花棚村村医李中孝、刘金钟和朱集村村医刘唐福《证言》或处方为证,手术有固始县信合医院的病历为证。
丁纪付的伤情,可以构成轻伤吗?为什么派出所民警会拒绝为丁纪付重做伤情鉴定吗?有没有内情?
【正当防卫能否被认定?正义能否申张?】综上,上诉人丁雪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丁纪成的证言是否属实对本案起着关键的作用,恳请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并传唤丁纪成及相关证人到庭陈述,以便于查明事实,对上诉人做出公正地判决。
正当防卫能否被认定?正义能否申张?丁纪付的伤情,可以构成轻伤吗?为什么派出所民警会拒绝为丁纪付重做伤情鉴定吗?有没有内情?丁平光与丁中涛寻衅滋事的“村霸”行径能否得到法律的惩治?人们拭目以待。本网也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