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二00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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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河南国土资源厅领导:
我是河南省孟州市(县级市)赵和镇孙村村民,我叫李正杰。我们村村长李大铁,除把我村三组120亩基本农田办成他私人的烧砖厂,每年造成少收粮食20多万斤外,又于2008年在我们村私人建了一个铁厂,这个铁厂占用的一部分是基本农田,另一部分是优质耕地,我村村民多次抗议制止不了他,就向地、县、镇土地部门反映,后来由于他的势力大,熟人多,只象征性的罚了点款了事。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中指出 : 特别是对在《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下发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然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挖鱼塘、建设绿色通道、进行非农建设等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大,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大量减少的地区,要立案依法查处,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李大铁的铁厂就是在此文件下达后建的。对此我们提出的要求是:1、限期恢复基本农田的耕种(复耕费用由责任人承担);2、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样才能制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敬爱的领导,我们都是靠土地生存的农民,土地是我们的命根子,希望领导能关心以下我们这些农民。
反映情况人:李正杰
二00九年六月八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9-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