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深化改革法官判决书(检察官办案文书)标准细则和要求。
  法官在判案时在判决书上必须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和请求理由依据要一一依法作认定作解释作答复。对当事人依法提出的问题法官在判决书上未作认定未作解答的,制定司法处理措施细则。因为有很多徇私枉法的法官在判案时对判决书内容和理由故意含糊其辞,对当事人诉求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故意避而不见,故意故而不答,只提出自己的判决依据,甚至连自己的判决就没有具体法律规定,自己编造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xx法规定,……就是不注明依据哪一部法律、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使当事人含糊产生误解,上级按程序复核也显含糊无法及时准确断案。最近中央司改办制定《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3年内出台细化举措》是好的,但一是要求法官检察官细化依法办案依据和排斥依据,二是要对当事人提出的诉求必须要一一解答。三是要对办案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才能确定和查出错案,才可以能倒查问责,否则查不出错案和不能查出错案,自然也不能问责,也问不出责。法官检察官隐藏包庇而构成错案,不能认定出为错案,让错案当事人到处喊冤,有冤得不到认定,法官检察官造成的错案变成对案,牺牲的是国家的法律尊严和信誉,牺牲的是老百姓的正当合法权益,得利的是徇私枉法的法官检察官。
  如果对判决书制定强制性要求,必须要具有具体法律依据才能作为判决依据,如果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强制性要求法官检察官作出说明解答,这其中的解答和法官作出判决书的依据是有一个对应关系的,如果判决有错误就无法依理依法说得通说的不矛盾,同时其中的解答和法官作出判决书的依据这两者是可以明确对比,更容易辨别案件的对与错。最近几年我们认识了解了很多上访者,了解到老百姓是百分之百的尊重拥护现今制定的一切法律,老百姓是很讲理讲法的,造成的冤假错案都认为是判决执行的问题。如果法官判决书都依据具体法律规定,老百姓也会自动辨别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对公平正义的判决主动息诉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在错案中老百姓对判决书这一块的误解也有很大比例。对当事人的诉求没有解答其实就是对当事人的诉求没有全部审理判决,只是案件审理判决了部分。
  我们在这几年接触了很多案件,凡是有上访的案件其判决书都不规范,都没有依法判决,而是法官随意制作判决书,因此全国统一判决书的格式标准强制性要求很重要。
  对判决书明文规范标准和强制性要求,司改办可以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也可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协调统一检察系统法律文书)协调,对全国的法院系统制定统一的判决书标准和强制性要求, 只要法官对案件审理内容明确,然后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事项理由和依据通过依法认证,再加上判决内容做到依法宣判,自然案件会判决公正公平,案件判决公正公平,相对人服了,自然也不怕领导干部干预案件,领导干预案件要把案件干预到公平正义也是对的,也是要提倡的,案件判决公平正义,相对人服了,法官也没有责任,没有责任也就没有错案, 更没有错案责任倒查问责,《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3年内出台细化举措》只是对极少数错案法官的一种处罚,毫无疑问对法官酿成错案的倒查问责制是一种高压措施,目的是对故意酿成错案的法官处以一种违规违法成本,但引导强制措施在判决书的规范,就是判决内容的说理说法清晰明确,以致达成案件判决公平公正,相对人服判,比倒查问责制更重要,因为制定倒查问责制其目的是逼迫法官对每一个案件要公平正义的判决。建立规范判决书标准和强制性要求,更是要让每一个案件判决的公平正义,达到这个标准,才是司法改革的真正最重要的目的,因为如果出现了倒查问责,即使对法官进行了问责,已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已对国家的信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落实《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3年内出台细化举措》,必须改进法官的判决书要求和标准细则,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判决,判决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相对人提出的依据要一一的依法作出解答认定,通过支持排斥事实的认定,通过支持排斥应用的法律依据的对应对比,才能使案件质量更加明朗清晰容易辨别认证,才能有效提高办案质量,才能容易查出是否公正有否错案,才能落实错案责任倒查问责,社会上实际存在很多冤假错案,但就是查不出冤假错案,但就是不易查出冤假错案,但就是没有部门没有人认真依法查处冤假错案,有权力的部门不依法认真查处,知道错案的部门和人没有权力纠正,以致统计冤假错案的数据到最高层面,最高领导层通过统计的数据认为社会上没有冤假错案,是老百姓非法闹事,致使错案责任倒查问责空转,倒查问责问不到任何执法者的责, 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变成空头支票、一种形式、甚至成为错案制造者的一种护身符。
  (2:加大案件核查调解服务监督体系
  建议县级以上由同级人大常委会或政法委牵头抽调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抽调具有专业法律知识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建“司法核查调解服务监督委员会”,这样能核实监督处理化解社会上很多错案纠纷和矛盾。当前社会上很多错案纠纷和矛盾要解决要化解,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这个基础不做好,依法治国效果有局限,因为司法部门由于受以前的旧体制旧思想和一些不正当不依法办事的恶习影响,热衷于走程序走过场走形式,部门上下级层层相护,徇私枉法,人大常委会政法委等司法监督部门没有专门核查调解服务监督案件质量的部门,截止现在此前社会上的冤假错案积压很多,一些冤假错案依照法律程序层层相护,得不到公正有效的认定解决化解,其实一些冤假错案只要有真正以法律为依据为百姓办实事的部门是很容易解决化解的,其实有些人有些部门认为老百姓再大再关键的事都认为是小事,不值得去认真依法办理,随便搪塞就算了,有些事对某种人来说是小事,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翻不过的坎,此前积压的冤假错案如不尽快全部解决化解,对今后推行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是一个很大的阻力。妨碍对今后推行依法治国方针政策的效果。
  (3:依法判案依法监督和依法处理是司法改革的三个要点,缺一不可。
  对社会上的冤假错案,要注重核查案件判决是否公平正义,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是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是错案。对引导案件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是司法改革的重点,对错案的核查是司法改革的重点,对错案的处理(倒查问责)是司法改革的重点。从国内的司法实践看,监督方面最薄弱,最不到位,弄虚作假比较严重,层层相护庇护比较严重。
  法官不依法判案酿成错案,其根源不是法官不懂法,不是法官专业法律知识不够,不是法官判不公正,而是法官受非法利益的影响而故意判成错案造成引起,因此辨别案件判决是否公平公正至关重要,这是司法改革的核心的核心,法官在判案时对自己判决的结果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明显使当事人相对人容易辨别而提出申诉,明显使核查监督部门容易辨别而必须纠正,明显终会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法官自然不敢徇私枉法。法官在判案时对自己判决的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但通过判决书的诡辩,使当事人相对人不容易辨别以致一时半会难以说清,使核查监督部门不容易辨别或辨别后也绝不会去认真纠正,今后又不会得到法律的任何制裁,法官自然胆敢徇私枉法, 法官自然故意酿成错案,这是冤假错案发生的主要根源。我们发现所有错案的判决书百分之百不是规范认定和依法判决,而是法官随意编造诡辩,蒙骗当事人相对人,蒙骗监督部门,蒙骗法律。因此司法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深化改革司法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标准规范和强制性要求,如果“司法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标准规范和强制性要求”在全国制定统一格式和强制性要求,绝对能扼制相当大一部分冤假错案的发生。
  当前冤假错案比较多很难解决的根本原因,一是上级法院监督部门经常出现层层相护攻守同盟同流合污,能遮就遮,能压就压,能糊就糊,尽量使自己部门系统不出大乱子而不作为。检察院监督系统不愿冒风险或多做事来依法进行严格监督,能得过且过就了事而不作为。信访部门以法院检察院就这样运作,我们信访部门也无能为力,也是得过且过了事无法作为。政法委没有专业核查处理案件部门,只是听相关部门汇报无处作为。人大常委会也没有专业核查处理案件部门,只是听相关部门汇报无处作为。因此一个案件只要是一审判决成错案,如想纠正过来不花钱找有权力的人和部门帮忙就很难予以纠正。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花钱予以找有权力的人和部门帮忙,就看哪一方花的钱多和关系处的硬,以此很多案件难以依法处理,变成利治案件人治案件而不是法治案件。因为完全依靠部门处理本部门的人,效果甚微。以此以当前的国情和传统文化情况看,要考虑建立“司法核查调解服务监督委员会”很有必要,很有意义,或者“司法核查调解服务监督委员会”以当前的“信访局”框架进行改革也可以,也可以考虑从县级到省级可以实行异地受理办理。否则中央司改办制定的措施再好,执法部门在执行中故意变形变异,使中央司改办的良心用苦制定了很多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在下面各部门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效果甚微。
  我们为了本案,向安徽省政法委申请监督,我们申请的资料其拒收,理由是“现在中央有规定,领导和相关部门不准插手案件”,以此把中央制定的“领导和相关部门不准非法插手干预依法断案”理解成“领导和相关部门不准行使监督案件”,这看起来太可怕,中央规定是不准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非法干预案件防止徇私枉法,现实执法中却把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也曲解,如真是这样,司法监督就彻底没有了,只要有错案就甭想纠正。
  因此司法改革必须要大力改革监督制度,建议成立“司法核查调解服务监督委员会”以当前的“信访局”框架进行改革,在省级以下可以实行受理异地案件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依法判案,依法监督,依法处理。因为中央司改办制定的好措施,只要“依法判案,依法监督,依法处理”这三个方面,其中只要一个方面出现问题,中央司改办制定的好措施自然报废,成为一种形式不起任何作用。因为办案人员为了 人情关系 金钱关系 胆敢以身试法作假,如某个案件本身是错案,可以层层相护攻守同盟变通到经他们认定起来不是错案,不是错案法律怎么能对不是错案进行倒查问责?就是说启动错案倒查问责制的前提条件是要认定是或有错案,社会上很多错案是老百姓牺牲了合法权益,国家牺牲了信誉,但错案始终无法纠正,一些宣传一些措施都很好,就是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说白了是一些执法者不依法办事,言谈上说的头头是道,所以造成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根本原因就在这里 执法者“没有真正领悟执行好党的政策和法律”,但宣传的都挺好,练就了说假话的功夫……
  (4:【“司法核查调解服务监督委员会”以当前的“信访局”框架进行改革】设想
  “司法核查调解服务监督委员会”以当前的“信访局”框架进行改革,全部由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部门从这些部门推荐人才精英组成,对管辖范围内的信访案件进行审查认定,如认定是符合依法判决的案件,说服信访者息诉服判主动履行判决义务,这块其实也能化解一部分案件。如认定为不符合依法判决的错案,就要下达相关法律建议文书到法院,法院再组织复查启动相关法律程序。也可以下达相关法律建议文书到检察院,检察院再组织复查启动相关法律程序。现在的信访局组成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够,不能审查案件,只是对信访材料转交相关部门审查,对把握认定案件的准确性没有能力没有主动性,因此大都只是形式,不能起到监督作用。
  为了保证监督的绝对公正性,可以授权地级市信访局可以监督省内任一县区市的信访案件监督,但必须经过省级信访局备案审核通过。省级信访局可以受理监督其他任一省级信访监督案件,但必须通过国家信访局备案审核通过。这样就能有效预防人为的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保证了案件走向公平正义的判决。
  (5:对法院管辖权改革建议
  当前中国的法院管辖权必须要改革,比如一审可以按照现在制定的管辖权执行,二审(上诉法院)法院可以授权异地管辖权,由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如愿意不申请的仍然按照现在制定的管辖权执行,节约方便司法资源,但如异地办理制度实施后,促使冤假错案少了没有了,当事人服判,自然也不会申请异地办理,申请异地办理也就是不服判,又担心上一级监督不力,对办案部门不信任)省级法院备案审核通过,可以授权省内其它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这样能有效预防人为的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再审法院可以授权省外管辖权,由当事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或巡回法庭备案审核通过,可以授权外省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省级人民法院审判,这样能绝对有效预防人为的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而且只要通过了这样两级异地审判,可以绝对保证很少再有冤假错案发生。
  (6:对检察院管辖权改革建议
  当前中国的检察院管辖权也要改革,比如对县区市级检察院管辖权按照现在制定的管辖权不变,对上诉的刑事案件公诉检察院由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如愿意不申请的仍然按照现在制定的管辖权执行,节约方便司法资源,但如异地办理制度实施后,促使冤假错案少了没有了,当事人服判,自然也不会申请异地办理,申请异地办理也就是不服判,又担心再次监督不力,同时对办案部门不信任)省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核通过,可以授权省内其它地级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对地级市民事监督的检察院由当事人申请省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核通过,可以授权省内其它地级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对省级民事监督的检察院由当事人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核通过,可以授权其它省级人民检察院监督。对再审的刑事案件公诉检察院由当事人申请省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核通过,可以授权省内其它地级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对省级再审的刑事案件公诉检察院由当事人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核通过,可以授权其它省级人民检察院公诉。而且只要通过了这样的异地监督和公诉,可以绝对保证很少再有冤假错案发生。
  (7:为什么要向中央司改办提出建议?
  在本人案件这六年的申诉中,历经了千辛万苦,也看到了很多信访人的痛苦,有的被逼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但看看案件其实大多也都是很简单的案件,由于法官的故意徇私枉法,监督的机制不力,致使案件得不到依法纠正,因此再结合本人的案件,以及本人的案件确实是有典型的代表性,如果中央司改办对法院检察院的管辖权同时进行改革,对办案法律文书和判决书等进行改革,对监督系统【“司法核查调解服务监督委员会”以当前的“信访局”框架进行改革】进行改革,从改革体制上做到使上下级法院上下级检察院当事人这所有的相互之间如都没有了人情关系利益关系,从体制上切断司法部门和当事人相互间的人情关系利益关系,就切断了冤假错案发生的渠道和根源(如果司法改革措施切断不了案件相关的上下级法院上下级检察院当事人这所有的相互之间的人情关系利益关系,不管你有多好的司法改革措施也是空转),再加上有错案的倒查问责制的压力,迫使司法部门必须依法办案,“只要司法部门真正依法办案了”,以此99。9的案件在地级市以下、甚至可以在一审中就达到当事人全部服判息诉,到省级到中央司法部门告状信访的极少几乎没有,政治经济形势立即发生天翻地覆的向好变化。希望中央司改办能结合实际案例,调查核实社会上实际发生冤假错案的真正核心原因和根源,对症下药,更好的制定司法改革措施,使中国的司法更加完善,更加有效,更加公平正义。让老百姓的每一个案件都能公平正义。
  司法改革对法院检察院实行异地管辖后,对出现的冤假错案实行倒查问责,对老百姓自愿选择信得过的法院检察院导致审判案件多的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实行奖励,对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按案件审判次数由所有发生了审判的法院分成。对老百姓信不过自愿不选择的法院检察院导致审判案件少的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实行不奖励或进行处罚,最高法院检察院根据当事人服判息诉指标核定法院检察院执法信用等级在网上公布,这样在司法系统也形成了科学良性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对司法的管理效力,国家的信誉都是质的提升。
  其实现在司法改革完善的措施很多,依据理论看都很合理科学有效,但在实际执行中就是效果不佳,所以老百姓认为“法律法规措施很多很好,就是不起作用,真正能解决冤假错案的不多”, 冤假错案始终徘徊在老百姓认为是冤假错案,依照法律规定看也是冤假错案,执法者而怕由于依法认定是错案要承担责任而攻守同盟一致搪塞误解曲解,包庇办案人,最终认定为不是冤假错案,这样一种纷争中,这种纷争其实就是一种人民内部矛盾,这种内部矛盾不解决不化解势必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对党的信任。以前的冤假错案没有及时解决化解而积压,每天又增加新的冤假错案,可怕的是冤假错案越积越多。中央司改办要快速出狠招首先把法院检察院两大系统实行异地管辖办案,从体制上彻底切断案件相关的司法部门和部门和当事人相互间的人情关系利益关系,就立即切断了冤假错案发生的渠道和根源,再结合错案倒查问责制,立即治住新的冤假错案的发生,才是当前司法改革最迫切的核心目的。
  以上是本人说的是已发生冤假错案部分,大部分司法部门执法者还是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推动司法改革,立志更加做好司法工作。
  作为中国公民有权利提出司法改革建议,有义务提出司法改革建议,有权利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也希望中央司改办给我提出帮助建议,我这个案件下一步该怎么办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