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山市中院下属的第 二 人 民 法 院 在 司 法 拍 卖房产,故 意 隐 瞒房产重 大 缺 陷,故意未 提 示【该 房 没路没门可进】和【不交付】等等很多导 致不能交付的事项,在看样过程中,故 意 隐 瞒不告知。不仅如此,法院还在拍卖公告中故 意 虚 假 宣 传。轻松把房子拍 卖出去,当法 院把我的100多万拍卖款(含借了几十万)收走后,至今不能交房,导致我的一百多万元将要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