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致各大新闻媒体、记者的求助信。 连环冤案的惨痛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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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冤案”的惨痛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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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基本信息
我叫余海华,男,1954年出生,家住湖北省罗田县大河岸镇南家山村三组。1973年高中毕业,曾任本村干部,分管企业,负责村青年工作,兼四房会计带本村机务。1978入党,入党介绍人龚少生书记。
二、事实经过:
1977年由邓小平同志出任中央工作,全国掀起“反击右倾翻案风”以及“两个凡是”出台,因1978年中共中央第七机部开始闹改革,且进行的非常厉害。此时,在湖北省罗田县大河岸镇出现“暴毛崩、邓君登,兴中国,大改革,田地分”的反动标语。(政治背景)
1978年“9。20”案件——反革命案件,湖北省公安厅厅长陈康炎亲自来罗田镇侦查,黄冈地区公安处金处长办案,公安机关毫无证据怀疑我是反动标语的投放者,于1978年中秋节在我村要求大河岸郭书记注销我的党员资格,当即宣告逮捕,连夜押解到罗田县公安局。其间黄冈地区公安处金处长亲自用刑,用麻绳扣住我两手大拇指吊在梁上,残酷毒打,对我进行刑讯逼供,羁押直到年终(4个月零20天);我还被迫到全县十区一镇游行,被判劳动教养,准备送往沙洋。后被我村在检察院任股长的晏佑平和公安局局长方金山留在本县收容所。在沁水岩石矿场拉石头6个月,后因放石炮被炸伤住院10天,将我交由村管制劳动两年左右才放回家。
1979年在北丰河出现同样字语的反标,市、县公安局出动,大河岸武部长李树林在我村驻点,协同公安查案的同时,说我是“反毛拥邓”的历史反革命者,开大会批斗我,其扯破我的衬衣,用手枪点击我的头部致我鲜血直流。
1980年我被放到生产小队管制,责任制12年。我一直申诉到1989年,我村前任两届老书记龚少生、林启贤到我家谈话说:“你才35岁,你七八年的政治冤案,我们党支部都清楚不是你,趁这个机会赶紧找公安局帮你洗开清白,还你公道。”1989年腊月24日小年,县公安局方金山、徐津泉局长叫村书记和两个支部委员到我家开会说:“劳动教养管制人民内部矛盾解决,要求党支部重用,以示清白。”
1990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农历8月19日我村出纳胡继武在到大河岸银行取款返村的途中被人杀害,月余未能破案。时逢全国人大乔石委员长视察罗田,由罗田县法院院长杨传枝主办此案,面对上级和社会的双重压力,因我有所谓的“前科”,作为重点嫌疑目标,公安机关将我家镰刀交湖北省公安厅作伪科学鉴定,将我作为替罪羊,人为刀俎,我为鱼肉。1990年9月27日,我被关押至罗田监狱,收容审查1年零2个月,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我超期收容审查336天,该公安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实属违法行为。并且罗田县公安局和黄冈市公安局的信访答复意见书以及省厅电脑仍显示:“案件仍在侦查之中,你的嫌疑没有证据排除”。
胡继武遇害之日,我在家耕田,作息时间均有证人予以证明,公安厅的科学鉴定实属伪造,是违法行为。蒙受冤屈的我请求重新查实案件,还我清白。
羁押期间,罗田县公安局对我进行刑讯逼供,手段残忍,情节恶劣,致我身体伤残,第二、三、四节脊椎横突骨折(法医鉴定),残疾等级为四级(残疾人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医院检查报告单)
(四级残疾证)
冤假错案影响了我的一生,不仅毁了我个人也毁了我的家庭,不仅给我的身体造成了无法治愈的疼痛,也给我的心灵、精神带来了难以磨灭的打击。我失去了发展的机会,丧失了劳动能力,至今家庭甚是贫困。现要求公安机关须给予结案和赔偿完全是合理合法的,未受到一辈子如此折磨的人是不能理解的,试问谁愿意要这些赔偿,而宁遭受一辈子的荼毒?我现在身体虚弱、残疾,特别是刑讯逼供造成的残害,是上述赔偿弥补不了的。这些所造成的后遗症,恐怕再有比这更多的金钱也治不好“身心疾病”。
对于被严刑拷打、蒙受冤屈的我,请求还我清白,为我平冤昭雪。我在痛苦中挣扎了三十九个春秋,漫长的三十九载,它是一万四千二百三十五个日夜,饱受折磨与希望的一万四千二百三十五个日夜,我衷心、迫切地希望还我光明之余生。
我认为,黄冈市公安局的违法行为,不仅给我造成了身体上的巨大伤害和财产上的巨大损失,而且还给我造成心理巨大悲痛并一直未减,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推进,越发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心里抑郁越发严重,给我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这么多年以来,我多次信访,但都被各个部门互相推诿!以至于现在都不知道去找哪个部门去讨要说法!
(2005年罗田县公安局信访答复意见书)
(2005年黄冈市公安局信访复核意见书)
(2005年湖北省公安厅公安局信访答复意见书)
无奈之下只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委托北京一轩律师事务所的张敬辉律师代理此案,目前此案已经进入法律程序。
(2017年罗田县公安局国家赔偿申请接收凭证)
为了确实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于2017年12月25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罗公赔不受字(2017)01号《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我对此《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服,于2017年1月1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黄冈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黄冈市公安局于2018年1月19日作出黄公赔复告字(2018)001号《刑事赔偿异议告知书》;我对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作出的《通知书》和《告知书》均不服,现依法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017年罗田县公安局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018年1月1日邮寄给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的国家赔偿异议申请书的快递单)
(2018年黄冈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异议告知书)
为了确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纠正办案机关的错误,还我清白,我们村的广大村民联名支持我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因此,希望电视台、报社等有关媒体介入,也希望广大的社会人士予以关注,帮助这“冤枉”的老百姓在有生之年能沉冤昭雪!以此为谢!
(广大村民群众为余海华冤案签名)
(村委会对余海华冤案出的证明)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
维权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8759267551、15171672056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13261996547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8-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