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关于局长信箱回复以下几点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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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内容
杭锦后旗5。25命案答复中还有几点不明确,请市局进一步调查:
1。案发当天5月25日杭锦后旗公安局向霍长叶调取过监控设备?为什么没有将监控设备拿回公安局取证?如此关键证据当时不直接提取?我们更认为公安部门办案人员存在主观办案渎职罪,专业办案人员在明知监控设备为关键证据,当时不提取,不在家属强烈要求下事隔4天后提取,这样的办案程序正常吗?我们认为当时办案部、办案人员主观上存在包庇嫌疑人、给嫌疑人留下销毁证据的时间!
2。案发当天公安部分未对涉案嫌疑人采取羁押,简单询问嫌疑人案情就让嫌疑人回家!未对嫌疑人提供的能证明嫌疑人不在现场的证人及时提取证据,而是案发后第3天才对嫌疑人提供的证人取证,留给嫌疑人、证人足够的串供时间,笔录真实性值得怀疑!再次证明办案部门、办案人员对于办案工作不负责,存在严重渎职责任。
3。案发后做为专业办案部门,仅凭一句公安局不具备法医鉴定资质、聘请第三方鉴定就掩盖对死者关键伤头后颈部撕裂伤检查不到位来推脱责任,这样的解释如何对的起人民警察这个神圣的职责,这样的办案态度得到的结果如何能查出案件的真相!
4。对于用被销毁证据后的监控设备去鉴定,鉴定结果有意义吗?用这样方式推卸责任合适吗?相信市局专业的办案人员会有正确的判断!
5。我们要求给市局提供能证明以上问题的录音证据,为什么市局不接收?对于以上问题我们都有与办案部门、办案人员沟通时的对话录音可以证明我们所陈述的是事实!
6。案发后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一直未给我们,只是在我父亲安葬(9月份)后才口头和我说了一下,而不予立案通知书早在此前两个月左右就出来了,期间治安大队、公安局副局长答应给协调处理丧葬3万多、司法鉴定费3万、民政及其它部门处理我们为此产生的交通费及其它费用,要求我们不在追究此案。并承诺在老人安葬一周内先解决3万!事到如今案发8个月了、一直推诿要求写承诺书不在追究嫌疑人所有问题!是什么意思。
综合以上6点我们有足够理由认为由于办案部门、办案人员严重渎职、并存在主观性!对我父亲命案极其不公正!致使我们合法权益造受不公平待遇。希望市局能彻查还案件真相、为百姓做主!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