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单位:十堰市朝阳路派出所
  被举报人:沈军(副所长),
  电话号码:19566776127
  被举报人:曹毅(副队长)
  电话号码:19566771949
  举报理由:
  一,我老公突发脑溢血后,被杨飞和刘燕武郎舅两个合伙陷害,朝阳路派出所一次次为恶人充当保护伞 ,视法律为无物。
  事实经过:
  1,14年1月份,我老公(武华哲)与开发商杨飞签订了一份建房工程合同并打保证金100万,工程没做保证金不退,高额利息致使我老公资金链断裂,为还债我们不得不把一套以工程款抵得的房屋卖掉。因心力交瘁,于同年7月底我老公突发脑溢血,出院后再次找杨飞讨回保证金无果,反被杨飞及其大舅哥(刘燕武)合伙算计。
  2,杨飞趁人之危 拿走我老公一张建行卡,其大舅哥刘燕武在我老公不知情情况下,往卡里转了40万,杨飞把20万转倒他自己账户,有两个人以我老公名义在银行签字取现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和十堰市朝阳路派出所),共同保护恶人,我和我老公一次次以杨飞和刘燕武合伙欺诈,向朝阳路派出所报案,他们为了保护杨飞和刘燕武两个恶人不立案,我老公去世后 我女儿向茅箭法院申请调取银行原始存根至今不调。
  3,15你4月18日,因40万转账凭证保全不了我家房屋,燕武带人把我老公挟持走关起来至到凌晨,逼迫我老公写一张欠条616万和还款计划才放其离开。为逼迫我老公就范,喷漆撬锁 非法拘禁,因朝阳路派出所不管,导致刘燕武上门打伤人,这样的遭遇我经历了三年,多次报警,从未处理过。
  二,朝阳路派出所包庇恶人,压案不办的事实如下。
  1,我第一次举报案是15年11有26日,我带着监控室录的视频到朝阳路派出所办案不管,一王姓民警跟我说:我家门外是公共区,我只能证明刘燕武到了我家门外,并不能证明喷漆撬锁就是刘燕武所为,说让我以后惊点心,必须当场拉住,他们再办他。
  2,16年1月5日,刘燕武喷漆时被我当场拉住,他用喷漆罐把我头部砸的血肉模糊,喷漆罐砸到变形,有一个伤口缝合7针,朝阳路派出所民警从我家里把刘燕武带走,之后说我没有证据证明伤是刘燕武打的不处理,刘燕武狡辩说我拿杠打他伤到我自己的 ,做了伤口比对,伤口和喷漆罐完全吻合。伤情鉴定轻微伤,有朝阳路派出所撑腰,刘燕武没有出一分钱药费更没有一声道歉。我在朝阳路派出所和公安局信访办找了三年,一次次被民警谩骂还差点被打,多次向公安局信访办投诉无果。
  3,我精神彻底崩溃,患上了癫痫性精神病和抑郁症号后,我女儿为了给我讨个说法,十堰、武汉、北京以及湖北省公安厅信访举报。
  4,至到18年8月份,副所长(沈军)把我跟我老公叫到朝阳路派出所,那时候还在帮刘燕武狡辩,说我的伤在门把手上挂的。说让刘燕武给我道歉并给我一万块药费,让社区救助我两万,还要签一份协议,让我女儿给他们洗访,我们拒绝了沈军的要求(当时曹毅也在场)。
  5,18年9月底,曹毅通知我老公到派出所签字,说刘燕武已经拘留了。签完字第二天就有人找我老公说派出所作弊,刘燕武根本没拘留。我老公找曹毅要说法,他说不是不拘留,是刘燕武做了!心脏搭桥!手术,病好了再拘留。我多次举报朝阳路派出所为恶人充当保护伞。今年4月份,办案民警曹毅打电话,说刘燕武已经答应配合拘留,之后骗我说刘燕武到外地了
  三,超强公司一房多卖
  1,08年超强公司把我所住的(1603)已经签在了朱瑶东和陈巧云名下,并在银行办了贷款,(因业主入狱),超强公司隐瞒了这一事实,于09年7月份,又与我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我老公想办房贷用做工程周转办不了,才发现该房屋有问题,因为关系不错就没有过多指责,超强公司内部协调,用(1803)办的放贷,款项又进入超强公司账户被他们占用,之后多次讨要,超强公司只陆陆续续给了一部分(并没有按时按量把房贷给我老公)。
  2,因超强公司一房多卖,导致我家办不了房产证,我与超强公司交涉两年,与经理毛加国闹的很不愉快。董事长王一冲找我老公协商,说你们装修花了那么多钱,这房屋到啥时候都是你们的,只管安心住着,让我老公劝劝我不要再闹,让我们帮帮他们忙,之后一直悬而未果。
  3,刘燕武恶意保全虚假诉讼,买通法官郑隆田,虽然胜诉,但他保全的房屋(1703一(1803)是一体的,该房屋属于超强公司经理毛加国的复式楼不能执行。正真属于我家的房屋没有房产证还是不能执行,刘燕武为了逼迫我家搬出(1603)疯狂的喷漆堵锁,多次报警派出所不管,我就买一桶涂料,他晚上喷我早上擦 最后在超强公司配合下执行了(1803)。
  四,朝阳路派出所充当超强公司保护伞
  1,18年6月份,趁我不在家时,超强公司以王一冲毛加国为首六个人参与,请搬家公司一个晚上把我家财物全部拆除搬走,我报警后朝阳路派出所依然不处理,多次与办案民警交涉曹毅,才于三个月后,只是把搬走的财物还回,清点时发现购房协议和车位使用证丢了,还丢失和损坏好多东西,被褥和衣物在地下车库过了个梅雨季节全部发霉丢掉,我老公在派出所一一做了登记,至今没处理更没有追究超强公司任何责任。
  2,抢走我购房协议后,超强公司认为高枕无忧,于同年9份以非法占有把我夫妻起诉茅箭区人民法院,借助公权力强取豪夺,达到霸占我家房屋的目的。我又找了三年,抄家是多大的事,用曹毅的话说:超强公司错的一点就是进你家里,如果他们当时直接起诉你就没话说,我多次反问曹毅,在没抄我家之前,我手里有购房协议他们敢起诉吗?无数次承诺处理,至今都没有处理。
  五,朝阳路充当杨飞和刘利娟保护伞
  1,2021年1月3号,我找杨飞要保证金,门都没让进,杨飞和他媳妇刘利娟把我推下楼道合伙殴打,打完了报警,说我私闯民宅。伤情鉴定轻微伤,之前曹毅一直推说杨飞在武汉,再不是就说伤情鉴定没出来,至到3月15号才说伤情鉴定出来了。曹毅竟然把杨飞择的干干净净,说我与刘利娟相互殴打我受伤,还要对我行政处罚。我有一段录音,曹毅说只听见我叫唤,别的什么都听不见,我向政法队伍整顿教育指导组举报。
  2, 5月8号,曹毅又通知我去派出所,还是把杨飞择的干干净净,说考虑到我殴打他人情节轻微,不处罚我,罚刘利娟400块,为了择清杨飞,曹毅连最起码的职业道德都不讲,与刘利娟口径统一,否认1月3号晚上做笔录时他说过的话,帮助恶人开脱,他的所作所为跟黑社会有什么区别?满口的不会背良心 做的事一点底线都没有,如果所以警察都像曹毅这样,那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靠什么来维护?
  自古道:王子犯法还与庶民同罪,何况在这样的法制社会,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形式当下,十堰市朝阳路派出所办案民警还敢顶风而上,公平与正义何在,法律尊严何在?,是谁赋予了他这样的特权?上述若有不实或存在诬陷,本人愿接受任何处罚。
  举报人:谢堂香
  电话:18086252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