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不同罪 中国法学家集体法盲也乎
  大理寺最新论罪 后果不同 高空抛物则不同罪 荒谬绝伦 贻笑大方 无知法的精神 莫此为甚
  妇孺皆知 同一罪行 罪名无异 岂容区别对待乎
  后果有轻重 则判刑不同 岂可左右罪名乎
  高空抛物 危害公共安全与杀人罪非此即彼 并行则悖 未遂已遂之分 可附带民事诉讼 死人则从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