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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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振国作为文轩绵阳公司总经理,在四川新华文轩绵阳市教材公司特大商业贿赂案中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1、以权谋私、任人唯亲。2005年秋,借新华书店改革之机,他从一名普通老师爬上了总经理之位,在有限的岗位下,将自己的亲信周君等好几人从外部安排进公司任职,将原老员工以种种理由挤走,靠强权实现了他的“王朝梦”。
2、阳奉阴违、顶风作案。2005年秋,在国家严厉教辅政策下,其通过暗箱操作,取得变相进校宣传、销售的特权,属严重违规行为;2006年在全国大力反商业贿赂的情况下,表面上积极响应,背地里却组织着大规模商业贿赂,属严重违法行为。3、知法犯法、屡犯不改。其组织的商业贿赂行为被工商部门查处过多次,但仍然变着花样、换着名目进行贿赂。
4、胆大包天、敢于抗法。在工商局查案初期便指使下属删除涉嫌重大违法犯罪的电子邮件,并转移会计凭证增加案件查处难度,属严重抗法行为!
5、打压媒体、拒绝监督。在成都电视台真相30分深度曝光该案后,利用自己的权力网使媒体迅速噤声,对外说媒体报道不实,但在媒体掌握的铁证面前又非常心虚,只好哑口无言。
6、严重违反举报法。多年来,每次他都能第一时间获得举报信息,让举报信息石沉大海、音讯杳无。其与工商局互相“勾结”,获得举报信息。在无法销毁会计凭证的情况下,工商局和文轩公司纪委先后劝举报人撤消举报均遭拒绝。
7、为害一方、祸害无穷。暗中反腐倡廉对着干,损害了几百万学生及家长利益,严重腐蚀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背国家大政方针,拖素质教育后腿。
8、涉嫌严重贪腐行为。在案件查处期间,其组织将公司内部掌握的预算执行情况表邮件删除并矢口否认其中的巨额挤占费用,其实是很严重的贿赂款,其中涉嫌文轩公司内部及外部相关人员严重的贪腐行为,其利用自己的亲信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发票,以会议费及运输费等科目入账,使会计账表面合法化。
9、在“5。12”大地震期间,涉嫌包庇下属某分公司经理挪用救灾款。
10、知法犯法、干预执法。其利用自己强大的权力网干预执法,其它执法及司法部门也“心知肚明、揣着明白装糊涂”,不敢介入该案。希望能在社会舆论这最后手段的推动下,打破权力网的保护,对文轩绵阳市教材公司历年的会议费、运输费等真实去向进行彻查,纠出并严惩深藏不露的腐败份子!
宋振国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作为文轩公司一方管理者,本该传播正能量,为绵阳教育事业作出贡献,但其所作所为,完全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他为成功干预执法和媒体监督而经常骄傲自大、唯我独尊的言行,大家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在党员队伍和人民群众中影响极其恶劣!在多次举报中,在强大权力网保护下都安然无恙,难道他对党纪国法终身免疫?请纪委明察!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7-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