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加拿大华侨余小兰,微信号rebacca8185。2020年6月22日,我接到来自广西北海的电话,我的父亲余美忠在广西北海要账时,被人打死,死亡时间是当日11时45分,我匆匆赶回国内。



  事发突然 要账却丢了性命

  2020年6月22日8时左右,我的父亲余美忠向一个叫沈家欢的人索要货款。沈家欢不但拒不支付,双方还发生争吵。在双方争吵过程中,沈家欢伙同其妻弟叶林生对我父亲进行推搡,叶林生对我父亲胸部重重打了一拳,我父亲倒地不起。沈家欢、叶林生见状没有救治,还骂别理死佬老,他是在装死,任由事情的发生。

  我的父亲感觉身体不舒服,自行拨打了110电话报警,警察出警之后,寻找了近三分钟才找到他。发现我父亲的时候,他已经口吐褐色泡沫,出现场的民警见我父亲口吐异物,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北海市中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11点45分宣布临床死亡。

  我父亲死亡之前,对医院负责抢救的医生、护士和老乡林圣强、吴志添叙说了被打经过、遗言等话,清楚的说明了是被叶林生重重地打了胸口心脏位置,并亲自指证了打人的是叶林生。



  鉴定结果未出,嫌疑人取保候审



  案件发生后,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犯罪嫌疑人沈家欢、叶林生抓捕归案(现在为取保候审)。2020年6月25日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为查明本案案情,向我们下发了解剖尸体通知,通知我们6月28日8时到解剖现场。但我们到达现场的时候却没有任何尸检人员在场,我们等了整整一天,29日尸检人员才抵达尸检现场。

  2020年7月23日下发了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意见是死者余美忠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即冠心病)猝死。7月29日民警告知我们,如对该签订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我们收到该鉴定意见之后,对该鉴定结果提出疑问,父亲的死因与叶林生的殴打有没有关系,鉴定报告并未说明!我们于8月17日申请重新鉴定。9月11日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已经下发了不批捕决定书,也就是说该案件属于民事案件。

  在第一次的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做法我们提出质疑。本案中,两嫌疑人在对死者余美忠殴打致余美忠倒地后不管不问,任由事情的发生,最后导致余美忠死亡。两嫌疑人虽不知道余美忠系特异体质(按照目前的鉴定意见),但是事后两嫌疑人并没有与我们进行积极的协商,至今连一个道歉的话都没有,并未取得我们的任何谅解,而且态度更加嚣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更让人不解的是,6月22日发生的事情,7月6号两个嫌疑人就被取保候审了,这时候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尚未出来,不知道对两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的依据是什么? 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决定不批捕是依据又是什么?



  真相是什么?

  我爸被打两个多小时后死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取周边的监控录像以保存证据,但是公安机关并没有及时调取监控,就连现有的监控都是我们在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去调取的。

  死者已逝,希望能还原当时的事发经过。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查清本案的基本事实,给父亲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