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女法官张少敏枉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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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人:张少敏 职务:法院院长 工作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柳毛乡法院
举报人: 张德财 身份:农民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柳毛乡中心村9组
举报内容:
本人:张德财。在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柳毛乡中心村承包了30亩鱼池,至今已经连续承包经营30多年。2019年8月5日晚,因村委会对河道闸门长期无人看管,导致河水倒灌事故,将我苦心经营的鱼池冲毁,房屋被河水淹没,直接经济损失近30万元。事故发生后,村委会对的我鱼池被事件不负责。2019年11月22日,我向柳毛乡派出法庭递交诉状,起诉中心村村委会,2020年6月3日一审开庭,6月18日下达判决书,7月1日向鸡西市中院提起上诉,9月7日案件还在案件还柳毛乡法院扣押,至今法院不开庭审理,上诉案件没有进展。
2020年5月28日,我们村长孙维江带领柳毛乡法院院长张少敏等一行3人来到我家,来意是考察案发现场。进院时二人有说有笑地交谈,村长孙维江对张少敏是毕恭毕敬,一口一个张姐的叫着,那感觉是无比的亲近,看起来关系甚好,此事乡镇村民也都知道。见面后张少敏对我说话的态度和语气可就变了,向我们了解案件就像审问罪犯一样,说话时大呼小叫,态度强硬,官威十足。这是国家司法人员应该有的形象吗?随后孙维江和张少敏二人单独前往河道下游闸门处考察情况,回来后当面告诉我们张少敏说:“现在闸门关着呢,这不是好好的嘛,对你们鱼池没有影响”。2020年6月3日在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的案件,审判员:张少敏。我们委托律师当庭出示了可以证明2019年我经营鱼池所投入的各项成本票据,事故发生前几日的天气预报表,鱼池冲毁后现场照片,还有出庭作证的6位村民代表讲述事实,所说的证言也代表人了我们柳毛乡普通村民的心声,因为闸门关闭河水上涨在整个柳毛乡人人皆知。6月18日下发判决书,我们当庭提供的证人证言和事实证据,完全可以证明河道闸门关闭和我鱼池被冲毁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但这些证据都被张少敏法官无视,案件宣判:“我鱼池冲毁与村委会管理闸门无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张少敏在审理我的案件时,把问题和责任全部归于我养殖户经营管理不当,本人有着30多年的养殖管理经验,而且鱼池是我们全家人赖以生存的唯一经济来源,从哪方面讲我都不会对我自己的鱼池疏于管理。张少敏只在某个时间点到现场看了一眼,就以点带面的加以断定,违背事实、惘下定论。判决书上写着河道闸门到我鱼池距离是3公里,我们自己用手机定位软件测量的实际距离只有850米左右。请问张少敏法官,你敢不敢对事故现场的勘验笔录真实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的审判结果让整个柳毛乡知道真相的乡民都大跌眼镜,原来代表国家法律的法官也可以这样正大光明地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做出这样有悖常理的判决。我真为张少敏法官的学识认知和事业前途担忧!由此本地老百姓也能明显感觉到,什么叫官官相互,颠倒黑白,知法犯法,徇私舞弊。
2019年11月22日张少敏电话通知我们律师到法院交费立案,奇怪的是,立案费是张少敏法官私人收取的!更奇怪的是,交费后法院不出据出面凭证和交费通知单,没有给出具体开庭时间(律师可以证明)。在此我很想问问张少敏法官,恒山区法院是你们家开的吗?张少敏的权力怎么感觉比国家法律都大呢?开庭时间是2020年6月3日,距立案时间已经过去5个多月的时间,没有给我们延期开庭任何说明。此外,法院给我们的判决书上受理日期明确写着是2020年4月3日,这个时期是鸡西市新冠疫情管控时期,请问疫情期间你们法院也正常受理案件吗?你们恒山区法院真是大公无私啊,敢顶风办案,为人民服务啊!还有判决书是依据国法律而做出的合理、公正的判决,有一定的严肃性,这种无中生有事情怎么能乱说、乱写呢?作为国家司法权的执行人员,怎么能拿法律当儿戏?一份符合简易程序的判决书都能出现这么低级的错误,真不知道你们办案人员是怎么办案的?
2020年7月1日我们律师向鸡西市中院提出上诉,等了2个多月没有开庭的消息。9月7日我到柳毛乡法院了解情况,询问张少敏我的二审上诉案件何时开庭?当天去了张少敏才把答辩状给我,而且我的二审上诉案件此时还是柳毛乡法院扣押,张少敏没有按法定诉讼程序递交我的诉讼材料到中级人民法院(有谈话录音)。这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吗?这是在过家家吧!!! 2020年8月11日河水水位上涨到我房屋附近(有视频记录),我来到柳毛乡法院找到2个月前给我判决案件的张少敏法官,我想让她和我一起去我家看看河道闸门放下后,现在河道里的水位。她回复我说她不能去现场看,我追问他为什么?在人证、物证都有的事实面前,你是怎么审判我的案件的?她看我这么问,转移目光不和我说话,没有给我任何回答。她心里清楚这个案件是违纪、违规、违法判决。根据国家法律对法官的七项义务中有明确规定。张少敏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没有以事实为根据,有没有以法律为准绳,有没有秉公办案,有没有徇私枉法,有没有包庇、袒护村委会,知道案情的柳毛乡乡民都知道,也许公道只能在群众心里。张少敏法官这样有失公正、显失公平的判决,是否属于枉法判决?是想让国家的法律失信于民吗?同时也请不要忘记,法官在办理案件的同时,也要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不要目无国法,在弱势村民面前让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
举报人:张德财
日 期:20201116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