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职人员违反《公务员条例》和《政府八项规定》,违规投资被套后威逼签订虚假借条,恶意起诉后让法官无视关键证据

  一、举报对象:王南英、肖集林夫妇系司法公职人员
  王南英,女,汉族,1967年3月1日出生,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身份证住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军官公寓509号,身份证号:430304196811259817,电话:17807315566
  肖集林,男,汉族,1968年11月25日出生,系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曾任)雨花区驻北京招商办事处主任。身份证住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玉竹路1号,身份证号:430304196811259817,电话:17807317788
  实名举报人:唐伟伟,女,汉族,1981年9月4日出生,家庭主妇、无业。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洞口县洞口镇七星村廖家1组,现居长沙。身份证号码:430525198109040067,电话:15802604208

  二、实名举报事由
  1、王南英、肖集林夫妇身为司法公职人员:其中,仅经本人之手的俩人投资理财金额就高达180万元;另亲口对我说仅在其儿子肖斌名下就有宁乡别墅一套,长沙香樟馨园一套房(带车库),长沙八方小区一套三居室新房。以上仅为本人所知的俩人巨额财产的冰山一角。
  2、王南英、肖集林身为司法公职人员违规投资获利,被套牢之后,威逼利诱本人签订虚假借条(54万2千元):仅本人所知,俩人从2016年2月到2018年2月期间的所谓“投资理财”近200万元,获利近40万元;俩人违规投资被套牢之后,利用司法公职人员身份威逼、利诱(本人亦有几十万投资被套牢,俩人称能帮忙追回)本人签下虚假的借条共计542000元。
  3、王南英、肖集林身为司法公职人员恶意诉讼,涉嫌干涉司法、串通雨花区法院法官无视能证明借条为虚假的关键证据,导致本人一审败诉:俩人以威逼利诱本人签下的54万2千的借条为由,进行民间借贷纠纷的恶意诉讼。同时,俩人涉嫌干涉司法、串通雨花区法院法官,无视这所谓的542000元的信用卡刷卡消费每笔都是本人先存钱、再刷卡的关键证据和事实,枉法判决本人一审败诉。

  三、实名举报证据
  1、2016年2月到2018年2月期间,王南英、肖集林身为司法公职人员,仅本人所知,其对湖南长沙崇徳堂珠宝有限公司的所谓理财投资就有180万元(其中信用卡投资70万元,其经本人卡转账投资110万元,均有银行转账记录)。其中,此期间,俩人投资的回报收益共计近40余万元。
  因期间本人为崇德堂一普通员工,无权也从未对王南英夫妇此种投资行为进行承诺或提供任何担保。当时王南英可能是出于避嫌或安全考虑(因其是司法公职身份),要求崇德堂的回款及收益通过本人转给她。我共计向王南英微信、支付宝、建行卡:6217002920107221021,招商卡:6214857310053691转入3231984。01元,其中含收益等约40余万元。这些转账均有转账记录可以调取。

  2、2018年2月,崇德堂出事之后,王南英的投资款被套牢。王南英就找我商量,希望我继续给她的信用卡回款过卡并代付投资收益,不要让她老公肖集林知道,以免影响她们的夫妻感情。并承诺这个钱会还给我的,而且向我保证:我们投在崇徳堂的几十万元,他们一定会想办法追回的。我考虑到她们不一般的身份,在长沙还有不少房产,就这样一直善意的为王南英养卡并代付投资收益一直到2019年5月。此项有帮忙养卡并代付投资收益的银行记录——存入一笔,然后取出一笔。

  3、2018年8月,王南英以她老公肖集林知道了这件事为由,让我写一个借条,说只是用来应付她老公,并让我把房产证等财产凭证放在她那里。说这样她老公更有信心和动力去追款,虽我心有存疑但沒有拗过王南英,再一次相信了她,我想追款的事情还得靠她俩口子,但在写借条时我还是留了一手没签自己的真名。因为房子抵押在银行,王南英就要我就在外面复制了一本假证给她,并把我老公车的行驶证、结婚证拍照给了她。但所有的这一切并没有换来他们追款的实际行动,反而是变本加厉的危胁。此项有2020年5月8日左家塘派出所笔录为证。(他们以我用假房产证向他们借款为由报假案,利用派出所对我进行威胁打击)

  4、到了2019年4、5月间我实在沒钱给她转款过卡代付收益了(已垫付20余万元),就有所拖延和不接电话。5月15日晚上王南英和肖集林带领大批人员到我家里闹事,并拿出张所谓的消费单让我签字。当时的情势我从没经历过,内心非常的恐慌惧怕,家里还有老人和小孩,我当时甚至都没看上面写了什么就被迫签了字。5月17日王南英打电话来约我去她单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商量向崇德堂追款的事情,其实就是骗我去再写个借条(共计54万2千),同时通知我不用为她过卡了,她自己还清了,但每月4千的收益还是要继续代付,直到她们把钱追回来。并说这是我的义务。从2018年2月到2019年10月,这20个月的时间,我在王南英和肖集林的危逼利诱下,共为其付出20多万元的代价,却并没有看到她所承诺的帮我追回任何投资款。
  此项威逼利诱下的所谓“借条”,每笔所谓“消费”,在同一天均在“消费前”有相应金额的存款记录,也就是实际上的养卡,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实际“消费”,也就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借条”之说。

  5、2020年2月份把我和我老公刘向荣告到了雨花区法院,案号:(2020)湘0111民初944。对王南英、肖集林夫妇提交的所谓证据银行刷卡消费明细,我的律师向雨花区法院王丽琴法官指出每一笔消费明细都有我卡当天提前存入的相应金额,这是种养卡行为并不是原告所说的消费借款。但在他俩口子的特殊司法公职身份和其他可能的利益输送影响下法官王丽琴对我方律师提交的关键证据视而不见,判我败诉赔偿王南英522000元(期间已经垫付对方所谓的收益2万元)。
  此项均有诉讼、律师所提交银行记录等证据、一审判决书等证明。

  以上,特实名举报,并已向长沙市中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也准备向中央和省级媒体及舆论反映。希望有关部门能公正、严明、中立的调查、审理此事,严惩给党和政府形象抹黑的个别害群之马。

  申诉人:唐伟伟 电话:15802604208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