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美云、万益铭:二位悲哀、悲壮、千古一绝的死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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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云、万益铭:二位悲哀、悲壮、千古一绝的死士!
南昌县监察委员会:
南昌县公安局万剑波局长(局长信箱):
一、领教死磕
1、《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人对本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民警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
2、针对信访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信访号为36002020091605092111917的省长信箱信访件,南昌县公安局信访科刘美云第6次故伎重演(以信访号为36002020061607065342178、《村委会不肯奉诏,差人向我示警!》的答复函冒充)。
3、2020 09 15 05 :28 :34提交,针对《牛逼:南昌县公安局6次忤逆作弊!》,2020年9月23日,中共江西省委民声通道工作室对该文的处理结果:处理结果: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经收到,我们将综合进行反映。关于党员干部违纪线索,您可以通过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进行反映,网址:http :www。jxlz。gov。cn。
针对《村委会不肯奉诏,差人向我示警!》,2020年6月10日,中共江西省委民声通道工作室对该文的处理结果: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经收到,我们将综合进行反映。(分析:中共江西省委民声通道工作室应该经过了初步调查。)
4、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十一条:办理信访事项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注:以上信访件中指控刘美云不懂信访业务,造假,死不改悔,请求局长责令其下岗培训。所以,刘美云作为被指控对象应该回避而不应全权处理。
5、根据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均有按业务分工承办职权范围内信访事项的职责,所以,南昌县公安局信访科只有转送、转述信访件和答复函的职责,不能直接处理。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均有按业务分工承办职权范围内信访事项的职责,对信访工作机构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认真、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信访工作机构书面回复办理结果。
反映的问题涉及刑事、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的,由法制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单位和民警违法违纪的,由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办理。
6、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六条,在信访人指控信访科和其他内属部门存在违法办理信访事项时,局长信箱应作为备胎启用,公安机关负责人直接处理信访问题。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来信、接待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地级、县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直接处理信访问题。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7、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公布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十二条,在公安机关已经实现与上级、下级、同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互联互通的情况下,应当为信访人提供各种便利(网上受理)。(备注:因为公安机关是强权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十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设立的专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公安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逐步建立全国公安信访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与同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上级和下级公安机关信访信息的互联互通。
8、在我明确写明要求局长信箱受理、信访科刘美云应当回避、县长信箱交办的情况下,县公安局这次居然又对《南昌县公安局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南公(信)不受字【2020】79号 】进行了变造:
(1)、上次的告知书中写:“此信访事项已转向塘派出所核查处理。根据《信访条例》第35条第3款第1项、《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29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该信访事项属于下列第1项情形:1、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应向有关部门反映,不予受理;”
(2)、这次的告知书中写:“根据《信访条例》第35条第3款第1项、《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29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该信访事项属于下列第1项情形:1、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应向有关部门反映,不予受理;”
我投诉南昌县公安局向塘派出所片警万益铭以口谕的方式禁止我写文章发表。备注: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民法通则》第94条、《宪法》第35条,写文章发表属于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本公民在人脉、资源、钱权、势力等方面本就处于劣势地位,饱受各种碾压,如果连写文章发表的权利都要被剥夺,等于失去了话语权和申诉权,在面对仇家的构陷与打击时,毫无反击的渠道,任人宰割,可视同失去了生存权。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人对本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民警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向塘派出所属于南昌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我的信访事项属于南昌县公安局的受理范围,怎么就“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应向有关部门反映,不予受理;”?
“此信访事项已转向塘派出所核查处理。”,说明已经受理,待其上报核查处理结果,南昌县公安局审查、批准、上报,同时回复信访人即可。
综上,刘美云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懂信访业务、判别错误(或故意枉法),如此误国误民,不适宜其岗位,我请求监察委查处、请求公安机关责令其下岗培训。
二、回顾
2020年6月2日上午,我弟来我家,他转告向塘派出所片警万益铭(以下简称万)的话:请你哥别再写文章并发表文章,(我)会挨骂的,我把你们村的村干部戳得露卵。
“(我)会挨骂的,”此话提示万还没挨骂,猜想会挨骂,不让写文章是万个人的意见,不是组织决定。村小组长黄中洲让我弟别理万。但我弟应万的传唤于2019年11月21日去派出所面见万,12月,我弟至少15次来我家(南昌),始终不肯透露万询问了哪些问题,只说找他索要我的手机号。直到2020年6月2日才透露了以上三句话。这次透露,应是村委会的旨意:万的旨意应是千方百计找个由头软禁我,村委会觉得很棘手,不肯奉诏,暗自差遣我弟向我示警。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民法通则》第94条、《宪法》第35条,写文章发表属公民的基本权利,万侵权了。
2020年6月12日10时32分,我拨通了万的手机,他说有急事,下午三点会打给我,但是,他心虚了,他没有准时打过来,直到三点十八分,我拨给万,万说他没见我弟。心虚地又挂了电话。抵赖也就罢了,居然还在三点差十分派一个老女人(梅菊秀)来我家门口叫骂、寻衅滋事,太缺德了。(备注:老女人许是我的仇家弄来的,万不知情。)
2020年6月6日下午,我拨通了剑霞村的书记兼村长吴来宽的手机,我询问片警要求村干部如何做?他沉默了一分多钟,然后开始说话,但声音像湿指划过玻璃,像看电视剧的快进声,根本听不清他在说什么。通话进行到10分11秒,他挂断了电话。吴用某种声响欺骗我?还是手机通讯中的声音被人为做了技术性处理?
以上侵权事件,至少有六封省长信箱信访件转送南昌县公安局办理,而且,县长信箱是以“交办”要求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居然敢忤逆作弊,还有没有起码的法纪和规矩?
三、进一步讲理和进一步分析
《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民法通则》第94条: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我认为:遭我公开、实名举报的腐败官员为了报复、压制、围困我,驱使片警充当走卒,企图非法压缩我的博弈空间。
2020年9月2日18时01秒,我主动拨通了片警万益铭的手机,通话45秒他就挂断了电话,我又二次拨过去,通了,但他始终不按接听键。
片警万益铭每次通话都匆匆挂断电话,说明他心虚,却要假装不屑于解释和澄清,如此,令我更加忧惧和猜疑。
片警至今没向我转送任何法律文书,片警没指出我的某一篇文章存在瑕疵、错误、侵权或有原告。所以,禁止我写文章,缺乏道义和法律依据,缺乏一个启动器。
假如我的某一篇文章真的存在错告、误告、甚至诽谤,文中涉及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自诉或刑事自诉,追究我对应、对等的责任。
假如我本人具备法律明文规定的违法情形,我可接受法律规定的处罚而毫无怨言。我信奉法治。我认为:公民不能违法,权力部门不能侵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这是双方不能触及的红线。
我渴望揭晓三个问题:1、法不明文即自由,片警禁止我写文章发表的法律和条文是什么?2、谁在驱使片警侵权?3、片警到底要求村干部怎么做?
我不是一个睚眦必报的人,我很善良,宽宏大量,我认为行善积福,给别人活路就是给自己活路,所以,我在上篇(《牛逼:南昌县公安局6次忤逆作弊!》)中写:“只要南昌县公安局给我一个真相,我在此起誓:保证不追究任何人的任何责任,说话算数。注意:以上誓言中的任何人包含驱使片警的人,而且,我可应南昌县公安局的请求保密。话说到这个份上,我让无可让了。”
我太厚道、太天真了,我算领教了什么叫死磕。刘美云充其量也就是信访科科长,有人撑腰其才敢如此放肆,而撑腰者,必是遭我实名、公开、发帖举报的腐败高官,为了隐身避免暴露,其必然全力以赴收买死士,刘美云就是这么一位悲哀、悲壮、千古一绝的死士。
中国反腐机构的宝剑如果再不出鞘,就将锈迹斑斑了。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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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6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