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房东邓雄英出售越城区镜湖莲庄的房子,邓雄英老婆袁倪在中介店里知道买家陈东的信息后,为了省掉之前口头承诺的中介费临时起歹意找借口走了不签合同。之后房东直接打电话给买家叫他直接去另外的中介签过户合同。因为买家省了中介费,只要付一点过户费所以顺水推舟的答应了。下图是买家的看房确认书,还有买家说是房东找他去另外中介签合同的录音。
  买家说是房东让跳单的这样子就可以不付中介公司的中介费了吗?
  大家说买家的这种行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