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破坏法制的元凶,是摧毁公平正义的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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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破坏法制的元凶,是摧毁公平正义的杀手
——江西高院肖童亮法官是非不分、助纣为虐
核心提示: 黑律师邱赤滨与申诉人之间不存在全权代理关系。邱赤滨交给九江中院的《授权委托书》是邱自己打印出来的,该委托书未经当事人过目签字。肖法官为了枉法裁定,竟不顾事实,将法官尹强恶意串通黑律师事后偷偷摸摸地篡改庭审记录、伪造调解协议签字的违法作弊行为认定为:“本院认为 : 徐叔梅、王桃英、王云林等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邱赤滨在二审法院主持下与湖口县人民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
案情经过:2006年9月10日湖口县卫生局副局长杨翀滥用权力、擅自为湖口县医院担架工户佐祥颁发《医疗救护员证书》,批准户某可以从事医疗救护工作。
同年11月5日,120急救车里面的担架工户佐祥充当“120急救医师”接诊患者王当火。王当火是因车祸损伤由120急救车送进医院的、并经吸氧救护过的病人。7点56分送到急诊室后,“120急救医师”没有尽继续给氧及静脉输液等基本抢救义务,也没有其他任何医护人员给量血压、打B超等常规检查。患者在生命体征极不平稳的状况下被抬上三楼摄片室拍片,由于站拍时极力挣扎,拍片刚结束便出现休克。此时患者身边的“120急救医师”户佐祥缺乏起码的急救常识,对患者确切的损伤部位、程度和性质均一无所知,而盲目地采用“胸外挤压术”进行抢救,由于抢救方法不对路,王当火于当天上午9点40分死亡。
据《尸检记录》上的“右下叶肺充血,右胸腔积血1000—1500ml……”记载可得知:患者生前胸腔内存有较多的积血,系血胸窒息死亡。量血压、打B超,是医院接诊同类患者必须要做的检查项目。患者入院后,接诊人员如果能给患者量血压打B超,发现内失血后及时手术,凭该医院的现有条件,救活王当火是轻而易举之事! 患者的死与湖口县医院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湖口县人民医院依法应承担全部责任。
湖口县人民医院竟把一个担架工无法预料、不能防范的死亡后果说成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属于当代医学科学中的未知领域”。
更为荒唐的是,九江市医学会竟把这种毫无科学根据的无稽之谈盲目认可,作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三项)规定,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对此患方不认可,在收到《首次鉴定》后的第五天,就申请再次鉴定。 湖口县卫生局害怕再次鉴定会揭开医疗事故盖子,会查明王当火死亡的真正原因, 拒不收受申请再次鉴定材料、拒不办理委托手续, 致使江西省医学会至今对本病例未作再次鉴定。
2007年2月4日患方向湖口县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尸体解剖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36万元。
一审对原告提交的足以推倒《首次鉴定》的证据置若罔闻、拒不理睬,仅仅只以九江医学会的《首次鉴定》为依据,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还要死者家人承担本案7110元的全部诉讼费。原告不服,依法上诉。
九江中院为了包庇医院、撇开省医学会作再次鉴定,决定用调解结案。上诉人在省医学会未作再次鉴定之前不同意调解。二审法院在上诉人王桃英、王云林、王志勇、王志强等均未签字的情况下,就将《民事调解书》打印好。上诉人对这种未经上诉人签字的《调解书》不服,2009年3月11日到省高院申请再审(见图片1二审调解书)。
省高院立案庭法官看了再审申请书和二审民事调解书后,说:“四个上诉人没有签字,调解书就打印出来了,这是不可能的事”。申诉人说:“这是事实,你不信,可以调案卷核对。”当时接待法官要我们先到九江中院申诉,经九江中院审查出示答复后,再到高院申请再审,并开了介绍信给我们(见图片2,省高院介绍信)。我们持介绍信到九江中院多次申诉,九江中院竟迟迟不给书面答复。申诉人只有向九江市人大投诉。
经九江市人大内司委多次沟通,九江中院才于2009年11月4日向市人大内司委《复函》:“经我院调查核实,该案调解后,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人在调解书上签字,表示同意,手续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申诉人看到该《复函》后,才知道九江中院为了使明显违法的二审调解不被推翻、竟事后串通黑律师篡改庭审记录、伪造调解协议签字的手段来维护二审调解不被推翻。申诉人当即提出:邱赤滨不是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人,邱赤滨的《授权委托书》未经当事人过目签字。并于2009年11月20日向九江中院提交了《指纹鉴定申请书》,要求法院对指纹真伪作鉴定,遭到九江中院的无理拒绝。 2010年4月7日,申诉人再次到省高院申请再审,并要求省高院调案卷对《授权委托书》上的指纹作真伪鉴定。(见图片3指纹鉴定申请书)
2011年2月25日省高院开庭。但省高院裁定书上载明的审判长黄建文、审判员黄声敏以及书记员付涵等三人都没有到庭,由法官肖童亮一个人自已审理,自己独自记录。首先,申诉人不知道邱赤滨是什么时候在调解书上签字?申诉人要求肖法官传邱赤滨到庭当面把话说清楚。肖法官竟然说:“邱赤滨不可能会到庭与你们当面对质,邱已经向我表明:如果死者家属到省高院,我就不会来,要我到庭,你就叫他们不要来,反正我不能同他们当庭对质”。 申诉人在法庭上又提出 :邱赤滨的《授权委托书》未经王桃英、王云林、王志勇、王志强等人过目签字捺印。并当面提交《指纹鉴定申请书》,请求省高院调卷对《授权委托书》上的指纹笔迹作司法鉴定。肖法官说:“你们要作指纹鉴定,还是去找九江中院。”申诉人说:“《授权委托书》原件在九江中院,当事人无法自行委托鉴定机关作鉴定,九江中院不同意作鉴定,所以要求省高院支持作指纹鉴定”,肖法官竟然说:“省高院不可能会支持你们作指纹鉴定”。
申诉人收到省高院(2011)赣民申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后才知道肖童亮是一个审案极不负责任的、专门欺压百姓的无赖昏官。
首先,肖法官审案不实事求是。邱赤滨与申诉人之间不存在全权代理关系。邱赤滨的《授权委托书》是邱自己打印出来的,未经当事人过目签字,指纹印记也不是本人所为。肖法官竟然在《裁定书》里写上:“本院认为 :徐叔梅、王桃英、王云林等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邱赤滨在二审法院主持下与湖口县人民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只要把《调解书》正本与庭审记录中的原本一对照, 就足以证实肖法官所写的“本院认为”纯属于肖法官编造出来的谎言。 九江中院主持的调解是2008年9月11日,《调解书》是9月17日打印的,并且《调解书》正本上盖有“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印章。如果邱赤滨的签字是9月11日,书记员9月17日打印调解书时,就一定会把邱赤滨名字打进去。因调解书里没有邱赤滨的名字,只能证明邱赤滨的签名是事后伪造的。这是再明白不过的道理。
其次,肖法官没有社会责任心,审案不遵守审判纪律。本案在进入到再审阶段,申诉人已经提交了《指纹鉴定申请书》给肖法官,请求作指纹鉴定。作为江西省高级法院的主审法官肖童亮,应当秉公执法。应当旗帜鲜明地支持作指纹鉴定,把邱赤滨伪全权代理人的虚假面纱揭穿,为社会伸张正气!遗憾的是,肖童亮法官却故意违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对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依法应当进行鉴定而故意不鉴定,才造成申请人举证不成。肖法官还滥用权力,将自己违反审判而造成的未举证后果推给申诉人来承担:在《裁定书》里以“王桃英、王云林认为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但未提供证据证明”为由,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这是一起典型的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错判案例!(见附件4省高院裁定书照片)
针对肖童亮违反审判纪律的表现,申诉人2011年5月17日向江西省高院监察室网上举报,5月19日举报网上的回复是:我们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将您的举报转交省法院立案二庭处理。您若需进一步查询或反映新的情况,可直接与其联系。举报人再找省高院立案二庭,立案二庭庭长的答复是“邱赤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在九江中院,你们还是找九江中院去作鉴定。我们省高院如果出面作鉴定,就等于省高院支持申诉人再审。我们原则上是不支持申诉人翻案的,所以你们还是要找九江中院去好好谈谈。”申诉人再找九江中院。九江中院明知只要指纹鉴定出来,二审调解就要撤销,只要省医学会再次鉴定结论出来,就有人要对王当火的死负责,甚至还有人触及刑律。法院为了包庇医疗事故、维护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对死者家人多年来强烈要求作指纹鉴定拒不正面回答,竟耍无赖说:“九江市中级法院就是不存在作指纹鉴定!”
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就是公平公正地解决医、患矛盾的基本准则。九江市医学会把王当火的死鉴定为:“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属于当代医学科学中的未知领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三项)规定,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患方对此鉴定结论不认可,在收到《首次鉴定》后的第五天,就申请再次鉴定。由于地方官员作梗、本案至今仍未作再次鉴定。 仅仅只是为了请求省医学会作再次鉴定,为死者讨个说法,打了十多年官司。因法院一直拒绝作指纹鉴定,致使死者家人请求“撤销非法调解、依法再审”的主张无法举证。致使法院“本案已调解结案,拒不委托再次鉴定”。
由于未作再次鉴定,荒唐的首次鉴定既被视为有效鉴定。致使湖口县公安局已经受理的刑事举报长期处于既不立案又不作出撤销案件、长期处于不法状况,致使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肇事者及其怂恿者杨副局长长期逍遥法外,不受法律追究!致使患方对首次鉴定提出合法的质疑因二审调解未撤销而丧失话语权,患方请求省医学会作再次鉴定的法定权利也被剥夺。
死者王当火今年94岁的祖母王桃英含着泪说:“我今生今世看不到省医学会的再次鉴定,死不瞑目!
死者家人是普通老百姓,在九江中院长期耍无赖、拒不作指纹鉴定,却束手无策!为了为死者讨回公道,不得已只能用“进京上访”之矛,来戳九江中院“拒不作指纹鉴定”之盾。上访人知道,进京上访是高风险的过激行为,很有可能会遭到当地政府的拘留、进精神病医院、甚至还会付出生命的代价。但为了揭开非法行医的事实真相,为冤死的王当火讨个说法,申诉人已别无选择。 2015年2月11日,死者家人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接访室上访,上访人在接访室填写了反映情况表,全国人大工作人员已将省高院(2011)赣民申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和上访人填写的申诉表录入电脑,将该信息反馈到最高人民法院,并告之,三个月内不得重复上访。因90天未给予答复,申诉人分别于2015年5月25日、2016年9月18日、2017年2月20日多次到全国人大接访室上访,工作人员均已将每次上访信息录入电脑,反馈到最高院。可问题的解决、至今仍遥遥无期。
中央政法委关于处理上访人员要求规定 : “认定违法上访,都要经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都看到他是否属于无理和无理取闹”。据此,特请求九江市委、市政法委有关领导依法依规举行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都知道:到底是上访人在无理取闹?还是九江中院尹强法官事后串通他人非法篡改庭审记录、伪造调解签字,人为制造不撤销调解书的理由。阴谋败露后,又拒不同意作指纹鉴定,长期干扰正常的审案秩序 ,让冤死的王当火长期含冤九泉,故意摧毁社会公平正义!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7-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