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探讨】通缉临沂非法拆迁幕后黑手—拆迁办主任王明荣!【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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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临沂非法拆迁幕后黑手—拆迁办主任王明荣!通缉临沂非法拆迁幕后黑手—拆迁办主任王明荣!
山东省临沂市拆迁屡屡被各大媒体和新闻机构曝光,然地方保护主义和当地的腐败却日益变得变本加厉,以克扣退休金为要挟迫使百姓签字的有之,以大棒加铲车土匪式拆迁的有之,公开发文件警告所有律师服务站和律师事务所一律不得接受拆迁诉讼的有之,政府的不作为难道另有隐情?经调查,原来开发商居然就是本该伸张正义为民做主的国家公职人员。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城市建设局拆迁办主任 王明荣,女,现年44岁,中共党员,王明荣身为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拆迁管理部门官员,却利用的职权和所自己所开设的临沂兰发土地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市金居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违法乱纪,谋取私利!
违法之一 :王明荣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于不顾,集政府拆迁执法人、拆迁人、开发商于一身,以权谋私,牟取暴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但王明荣身为建设局拆迁办主任,既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还是开发商,集拆迁行政执法管理权、土地开发权、拆迁盈利权等权利于一身,借助拆迁行政执法权为自己开设的土地开发公司、拆迁公司谋取私利,违反条例。
违法之二:王明荣的开发公司在未做任何法定评估的情况下以违反《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低价对被拆迁人进行所谓的补偿。《条例》第47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必须选用市场比较法。王明荣自封为拆迁评估组,拆迁测量组组组长,对被拆迁人的房屋随意给价,强买土地,她指派的所谓拆迁人员公然对被拆迁人叫嚣:“这个价格是政府制定的,必须执行,如果在限定期间内未搬出去,就强制拆迁”,对于还没有搬迁的住户采取断水、断电、剪断电缆、电话线、网线、堵塞下水道、掀房顶等恶劣手段胁迫百姓搬家。
违法之三:王明荣的土地开发公司违反《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第26条规定,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房屋所处区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确定。拆迁所在地附近的商品房市场价为3200 4000元,王明荣以开发商的的身份单方面出价2450元,被拆迁人质询王明荣:“你们凭良心说,这个补偿价能买到同区域同面积的房子吗?你们有没有按照拆迁管理条例来评估我们的房子?”回答:“不用评估,这是政府规定的,有能耐你去找市政府去。”
违法之四:王明荣的兰发土地开发公司的拆迁工作人员于2009年3月22深夜11时用高音喇叭惊醒所在区域的商户和居民,要求马上去她成立的所谓的拆迁办签协议,深更半夜,王明荣雇佣头戴钢盔,手持警棍的保安在现场虎视眈眈的监视前去签协议的群众,要求上交房产证后再签订协议,而签订的协议居然是一张空白的表格,让被拆迁人在空白表格的下方签字按手印,之后,协议的内容不允许看,更不许带走任何文书,其违法行径达到了何种地步。
违法之五:同居临沂城,搬迁补偿大不同
不但拆迁补偿费极低,连其他的搬迁补偿也无根据的低价,临沂市委大院内居民的搬迁费为800元,而王明荣定价600,市委大院内居民过渡期安置费每月1000元,而王明荣定价820元,市委大院内居民奖励搬迁费每平方米5元,而王明荣定价3元。难道说住在一个城市的居民还有贵贱之分吗?
建公园是公益性事业,是造福人民的好事情,但王明荣既做为执法者,又做为侵害百姓利益者,既当警察又当强盗,借公益性拆迁为由,行房地产开发之事,将公园建设范围外的大片土地用来搞房地产开发。将几百户老百姓的赖以生存的土地巧取豪夺变为自己摇钱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调查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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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9-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