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营商环境、强抢大连彦年海水游泳馆财产的公开信【转载】
文章目录
关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帮助中央部委所属实业单位破坏营商环境、强抢大连彦年海水游泳馆财产的公开信
我叫迟克彦。我投资经营大连彦年海水游泳馆项目二十年,由于大连中级法院的违法执行,现濒临破产的边缘,数百名职工面临下岗失业,数十万名会员权益受损,几亿投资付诸流水。现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破坏营商环境,侵害我馆权益的事实,向公众公开:
一、中国煤矿工人大连疗养院(以下简称“大连疗养院”)
作为国家安监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利用优势地位和司法裁
判,侵夺我馆财产。
大连疗养院于1997年6月与我经营的大连彦年洗浴中心签订为期17年的租赁合同,将大连疗养院所有的4180㎡海水浴馆租赁给我经营的大连彦年洗浴中心,创办大连第一家海水游泳馆。随着人们需求的提高,大连疗养院原本的设施和环境无法满足经营目的的要求。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内,2006年我馆与大连疗养院签订合作合同。大连疗养院同意我将大连疗养院旧的海水浴馆、仓库、锅炉房、海水泵站全部拆除,我馆又另行征用附近土地和通过出让方式取得附近土地。目前,原租赁物已经完全被新建的海水游泳馆、彦年海鲜烧烤城和大连彦年海水泵房取代,功能区也更新为休闲、健身、餐饮、娱乐。更新扩建场馆均得到大连疗养院的认可,双方也达成了新的合作关系。然而,随着经营的日益火爆,大连疗养院不顾合作开发合同的约定,以租赁合同到期为由单方面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在原租赁物已经被全部拆除十年后让我馆返还租赁物。原租赁物已被新建设施和扩展的功能区所取代,新建场馆面积21000 多平远远大于原租赁区域4180 多平。我馆为拆迁、置换和新土地出让投入大量资金。基于原租赁物已无法返还的基本事实,我馆愿意赔偿。但大连疗养院利用其为国家安监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身份,由安监总局发文,并在执行过程中诱导中央巡视六组三次督办(中央巡视组负责审查党员官员违法违纪问题),干预司法审判。大连疗养院的行为与诈骗无异,先骗我馆投入大量成本和心血经营创建出在大连地区有一定声誉的企业。在我将大连疗养院的老旧设施、房屋全部拆除、扩大和重建后,又利用其直属事业单位的身份地位,要求我馆将共同合作扩建的财产全部返还。其用心之险恶、目的之龌龊、手段之卑劣、影响之恶劣与强盗无异。我馆身份低微,维权力不从心;其他部门也畏于大连疗养院背后的国家安监总局,任由大连疗养院公然毁约、失信进而抢夺我馆财产。
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任意扩大辽宁省高级人
民法院的判决范围,执行存在争议的执行标的。
经辽宁省高院终审判决,要求我馆返还租赁物海水浴馆、海水泵站、锅炉房、仓库、煤厂等设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lt ;民事诉讼法gt ;适用解释》第494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2018】9 号《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明确规定“特定物灭失的,人民法院应终结执行程序,由申请执行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或者另行诉讼解决”。然而,大连市中院执行庭枉顾上述规定,通知我馆让我馆将现设施全部返还大连疗养院,然后由我馆另行提出索赔。否则将组织200 人的警力实施强制腾退。我馆充分针对执行提出执行异议,但大连中院不接收我馆材料,口头答复不予受理。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和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阻挡不了大连中级法院执行庭帮助大连疗养院抢夺我馆财产,我馆更阻挡不了国家暴力机器。
三、强制执行将破坏营商环境,影响恶劣。
我馆合法经营游泳馆及配套商业区多年,已形成相当数量的消费群体,拥有近数百名员工。无论是企业声誉还是知识产权均与我馆新建场馆形成了紧密的整体。如不及时叫停违法执行活动,任由错误粗暴的司法执行单位与安监局直属事业单位沆瀣一气,枉顾事实和上级判决,组织警力抢夺民营企业财产,必将在辽宁甚至全国引发极大的震动,这也势必对刚有起色的辽宁经济和营商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现我馆向社会公开呼吁,针对大连中院预实施的违法执行活动,请相关部门及时叫停大连市中院违法执行,对执行标的物与我馆财产划分清楚之后再进行执行。若经调查发现原租赁物已不复存在,无法执行,我馆愿意配合进行评估,妥善同大连疗养院协商原租赁物赔偿事宜。我馆强烈希望大连市中院的司法执行不要沦为大连疗养院的抢夺财产的工具,为维护公平的司法形象和良好的营商环境起到模范作用。
大连彦年海水游泳馆
迟克彦
2018 年8 月13 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8-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