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卷27大略篇诗解8富而教民法情类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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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卷27大略篇诗解8富而教民法情类举
题文诗:
不富无以,养民之情 ;不教无以,理民本性。
家五亩宅,百亩田地。务其本业,勿夺其时,
所以富之。立以大学,设以庠序,修以六礼,
明以七教,所以导之。诗经有曰 :饮之食之,
教之诲之。王事具矣。王始入殷,表商容闾,
释箕子囚,哭比干墓,天下向善,武王情真。
普天之下,国有俊士,世有贤人。迷不问路,
溺不问遂,亡人好独。诗经有曰 :我言维服,
勿用为笑。先民有言,询于刍荛。言博问也。
其有法者,以法行事,其无法者,以类举事。
以本知末,以左知右,万物情通,百事异理,
相守一情。庆赏刑罚,通类后应 ;政教习俗,
相顺后行。仁者爱人,推己及人 :民八十者,
一子不事 ;其九十者,举家不事 ;废疾不养,
一人不事 ;父母之丧,三年不事 ;齐縗大功,
三月不事,从诸侯来,与新有婚,期年不事。
【原文】
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故家五亩宅lt ;1gt ;,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立大学lt ;2gt ;,设庠序lt ;3gt ;,修六礼lt ;4gt ;,明七教lt ;5gt ;,所以道之也lt ;6gt ;。诗曰:“饮之食之,教之诲之lt ;7gt ;。”王事具矣。
〔注释〕
lt ;1gt ;故:犹“夫”,发语词。 lt ;2gt ;太:《集解》作“大”,古字通,今据宋浙本改。 太学:即国学,是国家的最高学府。 lt ;3gt ;庠【xiáng 音详】序:古代地方所设的学校。 lt ;4gt ;修:修明。 六礼:指冠礼(男子成年时举行的加冠礼仪)、婚礼、丧礼、祭礼、乡饮酒礼(乡中送荐贤者于君主时设宴送行的礼仪)、相见礼。 lt ;5gt ;七:另误作“十”字。 七教:指有关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等七个方面的伦理教育(参见《礼记·王制》),其内容主要是父亲慈爱儿子、儿子孝顺父亲,兄长对弟善良、弟弟敬重兄长,丈夫有道义、妻子听从丈夫,君主仁爱、臣子忠诚,年长的照顾年幼的、年幼的顺从年长的,对朋友讲究信用,对宾客讲究礼节。 lt ;6gt ;道:“導”字略笔。世德堂本改作“導”。“導”,今简化作“导”。 lt ;7gt ;引诗见《诗·小雅·绵蛮》。 之:原为诗人自指,当解为“我”。这里荀子断章取义,泛指人民。
〔译文〕
不使民众富裕就无法调养民众的思想感情,不进行教育就无法整饬民众的本性。每家配置五亩宅基地,一百亩耕地,努力从事农业生产而不耽误他们的农时,这是使他们富裕起来的办法。建立国家的高等学府,设立地方学校,整饬六种礼仪,彰明七个方面的教育,这是用来引导他们的办法。《诗》云:“给人喝啊给人吃,教育人啊指导人。”像这样,称王天下的政事就完备了。
【原文】
武王始入殷lt ;1gt ;,表商容之闾lt ;2gt ;,释箕子之囚,哭比干之墓lt ;3gt ;,天下乡善矣lt ;4gt ;。
〔注释〕
lt ;1gt ;武王:即周武王,姓姬,名发,周文王之子,他继承文王的遗志,打败了商纣王,建立了周王朝。 殷:商朝的国都,在今河南安阳县小屯村。 lt ;2gt ; 表:设立标记以表彰其功德。商容:商纣王时的贤人,被纣王贬退。闾:里巷的大门。 lt ;3gt ;箕子、比干:见第八篇注。 lt ;4gt ;乡(嚮):通“向(嚮)”。
〔译文〕
周武王刚进入殷都的时候,在商容所住的里巷门口设立了标记以表彰他的功德,解除了箕子的囚禁,在比干的墓前痛哭哀悼,于是天下人就都趋向行善了。
【原文】
天下国有俊士,世有贤人。迷者不问路,溺者不问遂lt ;1gt ;,亡人好独。诗曰lt ;2gt ;:“我言维服lt ;3gt ;,勿用为笑lt ;4gt ;。先民有言,询于刍荛lt ;5gt ;。”言博问也。
〔注释〕
lt ;1gt ;遂:同“隧”,河中可以涉水而过的路。 lt ;2gt ;引诗见《诗·大雅·板》。 lt ;3gt ;服:事。 lt ;4gt ;用:以。 lt ;5gt ;刍荛【chú ráo 音除饶】:割草打柴的人。
〔译文〕
天下、一国都有才智出众的人,每个时代都有贤能的人。迷路的人不问道,溺水的人不问涉水的路,亡国的君主独断专行。《诗》云:“我所说的是要事,不要以为开玩笑。古人曾经有句话:要向樵夫去请教。”这是说要广泛地询问各方面的人。
【原文】
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以其本知其末,以其左知其右,凡百事异理而相守也lt ;1gt ;。庆赏刑罚,通类而后应lt ;2gt ;;政教习俗,相顺而后行。
〔注释〕
lt ;1gt ;守:持。 lt ;2gt ;应:相应,适合,指即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能针对各种不同的具体情况实施恰如其分的赏罚。
〔译文〕
有法律依据的就按照法律来办理,没有法律条文可遵循的就按照类推的办法来办理。根据它的根本原则推知它的细节,根据它的一个方面推知它的另一个方面。大凡各种事情,道理虽然不同却互相制约着。对于表扬奖赏与用刑处罚,通达了类推的原理,然后才能有相应的处置。政治教化与风俗习惯相适应,然后才能实行。
【原文】
八十者一子不事,九十者举家不事,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事,父母之丧,三年不事,齐衰大功lt ;1gt ;,三月不事,从诸侯来,与新有昏lt ;2gt ;,期不事。
〔注释〕
lt ;1gt ;齐衰:又作“齐缞【zīcuī 音资】”,丧服。“五服”中列位二等,次于斩衰。其服以粗疏的麻布制成,衣裳分制,缘边部分缝缉整齐,故名。有别于斩衰的毛边。具体服制及穿著时间视与死者关系亲疏而定。据古代丧礼,父卒为继母,母为长子等等,服齐衰三年;男子为妻、为伯叔父母、为兄弟、为祖父母,已嫁的女子为父母等等,服齐衰一年;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为高祖父母,服齐衰三月。 大功:丧服五服之一,服期为九个月。其服用熟麻布做成,较齐衰稍细,较小功为粗,故称大功。男子为出嫁的姊妹和姑母、为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姊妹都服大功,女子为丈夫的祖父母及伯叔父母、为自己的兄弟也服大功。 lt ;2gt ;不:当为“来”字之残误。 昏:通“婚”。
〔译文〕
八十岁的人,可以有一个儿子不服劳役;九十岁的人,全家都可以不服劳役;残废有病、没有人照顾就不能活下去的,家里可以有一个人不服劳役。有父亲、母亲的丧事,可以三年不服劳役;齐衰和大功,可以三个月不服劳役。从其他诸侯国迁来以及新结婚的,可以一年不服劳役。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