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菅人命 法理难容 关于广东省河源市公安局2005年“5。10”命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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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菅人命 法理难容
关于广东省河源市公安局2005年“5。10”命案之反映
广东省河源市公安局在2005年“5。10”命案的侦破结论:死者刘军系生前自己右手持锐器(如菜刀)多次颈部致颈动、静脉断裂并大出血而死亡;方翠兰系他人用钝性(如手)物体扼压颈部致窒息而死亡。
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于2005年6月25日曾发时政新闻,详细内容如下并附链接:
我市公安机关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 两宗亲情杀人案顺利告破
在当前我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中,把杀人绑架、“两抢一盗”案件作为重点的打击对象,尤其是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杀人案件,更是放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实行专案负责制。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富生多次强调,各级公安机关对命案要高度重视,力争做到命案必破。最近,我市源城、龙川公安机关各破获一宗亲情杀人案。莽夫举刀夺妻命 今年5月10日早上7时度,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刘姓群众报案称:其同村堂弟刘某(男,42岁,江西省于都县人)及方某兰(女,38岁,刘某之妻)在源城区兴源路电信新村东侧一废品回收站内死亡。接报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源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立即派出侦查人员赶到现场勘查、检验,同时成立专案组,部署开展侦查工作。侦查人员结合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情况,提取现场血迹送省公安厅进行DNA检验,对刘某夫妇的社交情况进行了一个多月的调查,并特邀公安部著名刑侦专家陈世贤及省公安厅刑侦专家对案件进行“会诊”,综合各方面的证据得出的结论为:案发当晚,刘某与其妻方某兰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刘某用菜刀杀死方某兰后在另一房间持菜刀割颈自杀身亡。至此,影响极坏的源城“5。10”故意杀人案告破。2005 06 25(详见链接:http :www。heyuan。gov。cnT0000 00 00Article32041。shtml)发布时间:
在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的事实面前,广东省公安厅竟然出具了一份令人费解的信访答复意见书,详细内容如下:
针对公安机关如上死亡结论,死者家属不服这种结论,一直上访控告至今。现强烈要求办案机关提供死者刘军自杀工具菜刀的指纹,强烈要求办案机关归还死者生前贴身的两部手机、身份证、存折、2000余元现金;并强烈要求办案机关提供死者刘军尸体照片上嘴边及胸部伤口的黄色胶带之指纹。
经过家属多年不间断地上访、反映到国家政法机关,引起中央政法委的重视并做了批复,要求地方公安机关重新立案调查。在国家政法机关的过责问下,在2011年5月19日,广东省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信访办约访死者家属并且出具《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事项告知单(编号:006),
告知内容如下:
广东省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信访科本做出承诺在受理后60日内(最多90日)做出回复,但是至今天2011年12月24日都没有任何书面答复意见。电话催促过无数次都不理不睬。
关于本案的死亡结论,死者家属针对本案的物证等提出以下要求和质疑:
1,死者的二部贴身手机、二本身份证、存折、现金2000余元等物证,强烈要求办案机关归还家属;
2,最关键的证据 自杀工具(警方所称的菜刀)及警方提取菜刀的指纹提供给家属;
3,关于河源市公安局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回复家属:关于现场手机、钱等物不见的问题,公安机关接报案后,迅速控制现场。在接报案前,已经有人进入过现场(包括公安机关掌握的和未掌握的),手机、存折不排除被与本案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后取走。
4,家属质问:进入过现场的人是谁?进入案发现场取走财物的无关人员又是谁?菜刀在哪里?菜刀的指纹为什么不提取?死者胸部的创口粘有黄色胶带为何不提取指纹?
综合以上疑点,办案机关的侦察程序没有到位,死者死因蹊跷,物证缺失,整个案件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的前提下妄下刘军畏罪自杀的结论,广东省河源市公安局是违背事实之行为。
广东省公安机关至今不敢面对事实,依法撤消刘军畏罪自杀的结论,甚至欺骗上级党委组织,愚弄受害者家属,欺骗人民群众!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蓄意隐瞒事实,刻意为自己开脱责任。
反映人:刘祝树,男,汉族,1949年9月25日,退休干部,家住: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仙下乡仙下圩友谊街1号,系被害人之父,身份证号:362132194909254853,联系电话:07976371989 手机:13507971290。
2011 12 24平安夜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