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近七旬老太,被泉北房管所逼迫退掉了住了50多年的公房,此房被房管所内部人员占有
  
   我的母亲,在66岁高龄,所谓六六大顺之年,被房管所逼迫退掉了住了一辈子地处繁华地段的公房,此房第2天便被房管所内部人员侵占为己有。而给老太太的补偿,只有拆迁补偿市场价格的14。
  
   与此同时,芙蓉街53号的其他公房租住户,还在正常出租,为什么?因为他们有关系!!
  
   试问,这就是我们的公仆吗?我们国家倡导的“居者有其屋”的政策是好的,可是执法人呢?他们为了一己私利,满足自己的胃口,什么事情也可以做出来!
  
   事情的缘由如下 :
   家母年势已高,年轻时候受罪很多,现在体弱多病,我为了照顾体弱的母亲,为了母亲看病方便,将母亲暂时接到我住的地方,将此处公房暂时交与一邻居看管,但事后这邻居竟然给转租了出去。被房管所人知道此情况并且取证。
  
   他们以核对房屋面积为理由讲我母亲骗去,给我母亲两条路,要么缴5万罚金,要么11万卖给他们,本地段是济南的繁华地段。拆迁价格为一平方8000左右,我母亲只有只一套承租公房,根据当地政策,此价格只是拆迁价格的14。
  
   母亲一月退休金只有1000元,无医保,身患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这点钱连看病吃药也不够,哪有5万块钱给他,所以委屈求全签订了如下协议,迫使母亲以11万的价格出卖给了房管所,此房现在已被房管所内部人员所占有!!
  
  
  
  现在母亲想要回此房,望法律人士给予指点,拜谢
  

签订被迫退房协议



签订低于市场价格34的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