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杂谈】龙华法院的黑暗能终止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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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法院的黑暗能终止吗
我叫朱世平,海南师范大学一名普通教师。2008年9月24日,龙华法院非法查封了我一个案外人的房产,属于典型的非法查封,因为我既不是龙华法院任何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和龙华法院的案件当事人也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或提供担保,也和龙华法院及其干警无纠纷,我合法买受的房产且有合法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龙华法院明知查封案外人的房产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却执意查封了我的房产,个中的黑幕天知、地知、龙华法院更知,你知、他知、我也知。事情发生后,我和父母到龙华法院讨说法,何霖吉“院长”为掩盖其不可告人的非法目的,指示其部下对我进行威胁、恐吓、利诱,并进行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把我作为一个“犯罪分子”对待,采用“黑社会的办案”方式,把龙华法院变成了私家祠堂。并指使法警对我七旬老父母进行殴打,残酷、恶毒令人发指。对于龙华法院的强盗、土匪、无赖般的所为,我们感到万分的冤屈和愤怒。龙华法院凭什么可以如此枉法鱼肉百姓?这个巨大的黑幕我们有必要捅开它,之后,我们把龙华法院的枉法事实公布在网络上,同时也向各级相关部门反映了情况。现事情已过去一个多月, 在过去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经历了什么?知道了什么?我们的现状又是什么呢?
一、我家的维权历程及得到的答复:
事情发生后,从10月16日开始,我和父母亲去了市政法委、市纪委、市组织部、省人大、省纪委、省政法委、海口中院、省高院,父母身体不好、行动不便时,我自己又去了市人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海口中院、省高院等部门,同时也向省高院董治良院长、省高院孙明宇副院长、省高院执行局张柏桢局长、海口中院张韵声院长、省纪委王为璐书记、丁伯东副书记、孙新阳副书记、省纪委第一纪检组段青龙组长等领导致信,反映了龙华法院的枉法事实。之后,市人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告知我反映的情况和投诉的材料已转到海口中院,要我去海口中院监察室了解情况,他们会给我答复。11月7日上午,我去海口中院监察室第三次面见符汉平副主任,知道我的来意后,符说:查封的事情要我耐心等到案子再审结果出来再说,法警打人的事情他要龙华法院监察室查一下。我说;这是你的个人意见还是中院的意见。符说:这是他个人的意见。我问他:龙华法院查封我案外人的房产,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查封后故意不告知我;查封前就知道是我的房产,故意制作一份没有产权主体和产权证号的裁定书;承办法官故意超前办案等行为是不是枉法?符说:他认为可以这样查封,以上这些也不枉法。所以我的情况他认为既没有必要上报领导也没有必要到龙华法院去影响他们办案,我买房子应该有风险意识,房产被查封是我该承担的风险,再审结果维持原判,房产才是我的,再审结果撤销原判,我的房产就要被执行回转。至此,一切真相已大白,龙华法院就是要不择手段利用法院的强权巧取豪夺我的合法房产,他们有黑幕、有后盾、有保护伞,一切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这是一个又大又深的黑洞。
二、龙华法院的做法:
1、 扛着大旗、披着虎皮、欺上瞒下继续着掩耳盗铃的勾当:
龙华法院的阴谋被揭穿后,面对上级部门的调查,他们的解释是:这个案件
是根据最高院的评查意见,也就是最高法院到龙华法院检查时发现了这个案件有问题,发了意见函,要求他们再审。他们查封案外人的房产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这是海南高院、海口中院和他们自己三级法院共同研究决定的,是依职权查封。多“合法”的解释,从解释中不难看出 ;①是:龙华法院的层面高,最高法院要亲临龙华法院评查他们两年前审理过的案件有问题,要求他们再审。②是海口中院、海南高院跟他们一样枉法,可以不依法办案而枉法裁判。③是何霖吉院长的依职权查封是特权,想怎么查封就怎么查封,特权不需要法律依据。其实,龙华法院非法查封案外人的房产,是明知的故意的,是何霖吉院长亲自策划、导演和指挥的,这在龙华法院是公开的秘密。作为法院院长,明知违法而执意为之,一定有着什么不可告人的巨大非法利益和阴谋。这种扛着大旗、披着虎皮、欺上瞒下的勾当不过是在掩耳盗铃罢了。
2、 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欲盖弥彰、黑上加黑:
由于我把龙华法院的枉法事实公开了,阻碍了他们实施不可告人的阴谋,
何霖吉院长统治着的龙华法院采用法西斯和中情局的手段,想着法子变着花样来整治我。法院枉法裁判的问题他们不是避而不谈就是没时间管,但纪检组长却有大量的时间忙于调查我的个人情况,滥用职权开法院的介绍信到我学校查阅我的个人档案,仅凭工作证审查、侦讯我的个人情况,甚至还有人对我进行盯梢、跟踪。我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受到了龙华法院的非法侵犯, 人身安全受到了非法威胁,试问:龙华法院的纪检组长为什么要查阅我的档案?凭什么查阅我的档案?凭什么侦讯我的个人情况及隐私?我是龙华法院的干警还是当事人?我和我的家人虽然生活在胡锦涛领导的共产党新中国,但实际上却是生活在龙华法院何霖吉院长导演的白色恐怖之中。 他们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欲盖弥彰,黑上加黑,只会让自己的丑行更加败露。
3、威逼、利诱、恐吓、进行人身攻击,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我去龙华法院找他们解决问题,从院长到纪检组长到承办法官,从不面对他们枉法裁判的问题,总是想着法子对我进行威逼、利诱、恐吓。说得最多的是:龙华法院的原审案件是非法诉讼,让我老实交代是否参与,回头是岸;我购买的房产虽然是其它法院判决强制执行给我的,但他们认为是赃物;他们虽然是法院内部纪检,只要是法律没有规定禁止他们做的,他们都可以做,由于我没有老实交代问题,他们才被逼着去调查我的全部情况,包括我的个人隐私;让我注意我的工作、生活,注意形象和影响,搞不好工作和房子都没有了,还要追究我的个人责任; 只要龙华法院对再审案件不能维持原判,我买的房子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其它的法院判决的都不重要,龙华法院必须执行回转,这房子就不是我的了,我在买房时就应该考虑到这样的风险,就象去菜场买菜的道理是一样的;你说法警殴打你父母,拿证据出来,有录象吗?有录音吗?有医院证明吗?“110”明明有打人的出警记录他们为什么不去了解? 所有这些都让人不禁要问:龙华法院是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吗?龙华法院是中纪委吗?是最高法院吗?是东厂和西厂吗?龙华法院是公、检、法的上级领导部门吗?公、检、法是龙华法院的内部机构吗?最高法院、海南省高院、海口市中院都归龙华法院和何霖吉院长指挥吗?我合法买卖的房产他们凭什么要恐吓我?他们到处散布这样的言论为什么?法院是这样办理案件的吗?他们为什么如此胆大妄为?龙华法院不光是在无限大地行使法院的权利,更在无限大地行使公、检、法、司等各部门的权利。目的只有一个,整死我这块绊脚石,实现其不可告人的黑幕利益。
三、我们的心声:
我们是普通的百姓,绝对地弱势,跟龙华法院的强权和黑暗相碰,无疑是在鸡蛋碰石头。但士可杀不可辱,我们虽然没有职权、没有后台、没有关系,但有热血和生命,龙华法院已把我和我的父母逼上了死路,我们已深深感到用热血和生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唯一出路。我们希望龙华法院终止他们的枉法裁判和黑暗,立即解除对我合法房产的非法查封,否则我和父母只有也只能用三条人命来换取司法的公正,来唤醒世人对龙华法院和何霖吉院长利用法院职权枉法裁判、欺压无辜的声讨和制止。
朱 世 平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8-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