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狼林业局按盟“天保工程”的实施方案,白狼林业局文件(2001)2号,根据2000年12月29日盟林业局局长现场办公会议要求,林业局制定了《白狼林业局对部分职工发放一次性工龄补贴的实施办法》,2001年3月10日起执行。
  因为林业局的不合理,不给职工交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险,找到盟林业局,经林业局2002年6月16日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人员可以退还局原发放本人的一次性安置费资金,恢复与林业局的劳动关系,白狼林业局文件(2002)25号。
  白狼林业局,五岔沟林业局,2003年以工龄补贴的形式“买断工龄”的办法实施了“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金发放,是根据以下文件,1: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农(2000)83号,《关于做好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工作的通知》,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财农(2002)724号《关于抓紧开展岭南八局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工作的通知》,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03)255号《关于兴安盟天保工程区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办法批复通知》,
  五,白两局违反国家政策,不给职工交三险,违法违纪,欺上瞒下,“隐瞒事业单位性质”以工龄补贴“买断工龄”的办法进行“森工企业富余人员一次性安置”,最荒唐的是“两局强制全员安置包括机关党员干部,复员军人,医院的医生护士,学校的老师,护林员等”共“3729”人。
  两局成了空壳林业局,欺骗上级领导又套用经贸委企改(2002)859号《关于国企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林业局文件(2008)24号,搞暗箱操作临时返聘一部分下岗职工和在社会上临时雇佣人员办公司,谎报职工仍在林业局原工作岗位,这简直就是对国家政策的严重亵渎和渎职行为。
  被强制安置的下岗职工,上有老下有小,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交不起,学生上不起学,目前很多下岗职工大病无力治疗或死亡,生活陷入绝境,因为林业局安置的不符合国家政策,下岗职工要求恢复公职,林业局推诿扯皮,不解决,向国家林业局反映问题,林业局领导和信访局动用公安警察阻挠打击报复拘留信访人员。
  坚决支持 以群众无小事,以人民为中心的决策,下岗职工请求:
  (1):予以撤销兴安盟五,白两局“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协议,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和公正书无效。
  (2):恢复原国家事业单位“职工公职”身份,返回原工作岗位。
  (3):已经退休的或因身体原因无法返岗职工按在职职工同等退休待遇,(补交,补办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个人多交部分退回。
  刘树航:电话:13947488862,身份证:152202195603120417
  杨公昌:电话:13624897051,身份证:152202196608250418
  于立春:电话:13514827559,身份证:15222119550125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