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孙举明,系哈尔滨市原北辰学校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13074538001
  
    1993年,本人自筹资金3000万建立集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符合国家教委标准的民营学校 哈尔滨市北辰学校。学校的管理模式和良好的运作受到广泛好评,也因此小有名气。然而,令本人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北辰学校会由于一个不法承建商的介入而导致破产,倒闭。
  
    1997年5月,由黑龙江省千秋建筑工程公司为学校承建宿舍楼。双方约定:同年8月25日完工。可直到第二年也没有完工。于是本人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经过哈尔滨中级法院调解后作出:该公司保证1998年6月15日前完工;本人验收合格后于同年9月15日承付工程款。
  
    毫无疑问,如果法院能够一直依法支持自己所作出的调解决定的话,那么,事情也就有了善终。但令人遗憾的是,法院却开始了与承建商狼狈为奸,从事着与其工作宗旨完全相反的勾当
  
    不久后,该公司在没有履行完工的情况下就要求本人付工程款190万元。更为荒唐的是:哈尔滨法院居然受理了该公司这种恶人告状的不法行为,而对该公司拒不履行完工职责却讳莫如深,并加紧进入执行程序:一时间,学校的600余学生和150多名教职员工在执行法官的淫威、逼迫和驱赶下,纷纷成鸟兽散。就这样,一所好端端的民营学校被迫停止运作而倒闭。本人也从此踏上遥遥上访路。
  
    这无疑是狼狈为奸的结果!也无疑是违法犯罪的事实!对此,中国法制报在1999年7月1日发表了一篇题为《如此执法不应该》的文章,揭露了这起案件的黑恶行径。哈尔滨法院执行局也曾在2003年8月21日作出《关于黑龙江省千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市北辰学校欠款一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的报告》,确认对北辰学校的强制执行有九条违法行为,但至今未予纠正。
  
    本人曾先后多次向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省市人大、省委纠风办、省高法及哈尔滨法院等投诉,但至今却毫无结果。
  
    无庸置疑,哈尔滨法院的这种作为是执法犯法!是知法犯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为此,别人强烈要求国家有关部门立即组织专案组严厉查处!还北辰学校和本人一个公道!
  
    控诉人:孙举明
  
    2009 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