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为两位检察官撑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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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郭建华控告桦甸市检察院检察干警冷福生、吴月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在吉林投诉无门。郭建华,身份证号:220282196309254177,桦甸市建华公交有限公司法人,住址:桦甸市工商联住宅楼。我于2018年8月起实名控告冷福生、吴月华二人,在2015年4月19日,5月8日,5月18日,办理案件中采取骗供、引供、诱供的违法违纪的事实,曾向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于2019年4月19日桦检对我进行答复,我对此次答复不服,我又向吉林市人民检察要求复核,吉林市检又转回桦甸市检察院,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认为全案应该由监察委员会管辖更为适宜将线索一并移送桦甸监察委员会,而监委又以不在监委受理的范围内,把案件又推回桦甸检察院,再没有推进。我又到桦甸政委、人大法工委、市委、吉林市检察院、信访局、吉林市人大信访、吉林省纪委监委,在此期间,桦甸市政法委张岩书记、市委书记刘慧君委托秘书长潘明、人大法工委主任刘继有主任,再次沟通桦甸监委副书记李安、秦喆等相关领导,并要求给予受理。此前我还多次去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吉林市纪委监委、吉林市信仿中心、吉林市人大信访办、吉林市政法委,这些所有机构一至认为应该在由桦甸纪委监委受理。并且通过机要的方式把相关材料转交给桦甸纪委监委。至此桦甸纪委监委对我的答复就是不予受理,我现在的处境就是被桦甸市、吉林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与纪委监委相互推诿扯皮,至使我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难道桦甸市检查院的检察官违法违纪,在吉林就没有监督调查处置的部门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究竟是谁在为这两位检察官撑伞?为什么我的控告无部门受理,我的诉求只有一个那就是有受理的部门,并且给我一个书面的答复。附:我的控告材料及通过桦甸市人民法院、院长及档案室为我复制的2015年4月29日、5月8日、5月18日这两位检察官在桦甸看守所对我的询问同步音频、录音、录像。控告人:郭建华联系电话:132244287662020年11月5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