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讨还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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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47。于2009年2月17日因患右肾囊肿在辽宁省阜新市矿业集团总医院泌尿外科住院治疗,入院后经CT增强扫描等检查,右肾囊肿已经明确定性,2月20日医院实行了腹腔镜微创囊肿去顶手术,谁知手术过了两个多小时后,突然告诉家属发现肾上是个肿瘤,必须要切肾,不切肾就有肿瘤扩散的危险,医院当时没有向家属出示任何的病理,也就是在没有做病理的情况下,擅自把肾切除了,切除后的所谓“肿瘤”也没有让在场的多位家属去看,手术后我们多次询问病理的结果,因为医院当时告诉家属的是这个肿瘤必须切除,不切除就有癌变的可能,当时告诉我们病理得7天后才出来,意思是7天后医院那边才能确定那个肿瘤是不是癌细胞,所以家属们焦急的等待了10天(医院说7天就出来结果一直拖着不给)。直到3月2日医院通知我们出院,还说病理没出来,在家属们的强烈要求下,医生才不得不和我们一起去病理科,拿到了一周前早就应该做出的“病理”,结果病理上显示就是右肾囊肿,术后病理完全不支持肾切除(就是这个囊肿的病完全没有必要去切掉一个肾)。我们认为医院违反了诊疗常规,卫生部在《医院工作制度》中明确规定,重大复杂的手术前必须先做出明确诊断,只有诊断准确了才能确认需要不需要手术手术有多大风险等等,而现在医院不但当时手术时不给我们看病理,而且仅凭自己的判断就切了一个肾,使得本应该非常好治的一个小的囊肿变成了如此大的一个切肾手术,所以明明是做手术的医生在手术室里的失误,把肾囊肿看成了肿瘤,当成了肿瘤切了,出来还骗家属说是肿瘤有危险必须把肾切掉,当时他们早就把肾给碰坏了所以才骗我们,还骗我们说有癌变的可能让我们家属担心了10多天,这种误诊误切的医疗事故对本人的身心损害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事发后我们多次与医生和医院交涉,3月9日我们向医院递交了《关于患肾囊肿把肾切除的处理要求》,就术中,术后发生的一系列违反医疗常规的事情提出质疑。首先,为什么在手术过程中不做病理的问题,按照《泌尿外科诊疗常规》(北京协和医院编第93页)诊断标准明确规定:无法确定肾肿瘤良恶性的情况下,可考虑在B超或者CT引导下进行穿刺活检。就是确定是不是癌症。有没有癌细胞,而医院在明明知道手术前检查是囊肿的情况下在手术中称他们发现了异常,没有做任何的病理就切了一个肾,分明是他们在骗我们家属,其实根本就没有什么病理(因为压根就不是一个肿瘤,更不是什么肾癌)。作为三甲医院的医生,难道不知道先明确诊断后实施治疗的原则吗,不敢做术中病理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再说良性和恶性切法是不同的,这些东西他们医生不懂?对于为什么没在手术进行中做病理的原因医生给的答复是:怕肿瘤转移,真是这样吗,医学专著对此做了最好的回答“肿瘤患者进行活检极为常见,因为病理诊断是最准确的诊断,是公认的金标准,其诊断价值远远高于血液生化。影像学检查的诊断价值。具有其他检查所无法替代的确诊价值”也就是说手术过程中一但发现患者有危险是必须当时就做出病理的,而事实上这个病理压根就不存在,因为本人只是一个囊肿连肿瘤都没有,医院在手术过程中骗我们家属说病理7天才能出来完全是在制造弥天大谎。是他在手术过程中误碰了我的肾才导致他不得不切除然后编出各种病危的谎话来掩饰自己的医疗事故。为此我们还专门请教了省内著名的病理学专家。同样否认了不做术中病理的做法。那么医生又是怎样解释不做病理就切肾的呢。面对我们的咨询, 他们说是看着不好,看着模糊,作为一个手术医生看着模糊?模糊就把我的肾随便的切了?当时手术台上不能确定是不是肿瘤就敢把病人的肾切掉?非常明显是他们在手术过程中的医疗事故,没法向家属解释了编造的一系列子虚乌有的谎言。因为看着不好就把肾切了。还说囊肿发黑等等,那么为什么手术完不敢把切下的肾给家属看,切下来的不好的有肿瘤的肾在哪里,黑成什么样?医院那边根本就不敢出示,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医疗事故处理》的司法解释规定,医疗事故鉴定采用举证倒置原则,这意味着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如果医方不能证明自己的诊疗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将承担事故责任,作为三甲医院的医生,难道不知道离体器官应该给家属看的道理?对这些问题医院说工作疏忽了,真的疏忽了?往下看就知道了。切除肾本来没有让家属看,但在病历手术记录上写到肾“切除组织家属看后送病理”,其实这些都是医院捏造出来的糊弄家属的病历。我们真不敢相信这是三甲医院医生的所为,没做的事出于逃避过失什么都敢写上去,这是一种可怕的欺骗行为,我们要求追究捏造者的责任。从要求切肾的那一刻起,我们全家和家属的心情都十分沉重,我们多次找医生询问病情。得到的答案都是结果没出来,3月2日一早那些医生把我叫到换药室拆线,告诉我可以出院了,当时我本人并不知道肿瘤切肾和病理的事,认为一个微创手术住个近半个月应该出院了,但没想到我的家属来后,还没来得及询问病理的情况(当时等待了十多天的病理也没有给家属)就被告之出院手续办完了,明显这是医院推卸责任想早一天把我们打发走他们不了了之。家属是知情者,当即表示没看到病理前不能出院,回答我们的是已经办完了,找不回来了,要住院重新办理手续,非常可笑,在我们强烈要求下,他们带我们去病理科拿到了于2月24日早就应该出来的病理(其实用不着手术切肾就能做出的病理)结果为炎性囊肿,迟来了整整一周,当时给出的速度真叫快,这一快一慢家属再傻也应该看明白了,出于对医院的信任和对医生的信赖,我们把病情托付给医生了,没想到被实实在在的玩了一把。另外医生还解释说,病理没出来是因为他们之前在做免役组化,我们去病理科询问过,根本没接到做免役组化的医嘱,一切都是谎言。 回顾一下整个医疗过程。先是不做病理就切肾,然后切完不让家属看,手术过程中骗家属说有危险,然后当时还不给做病理,拖了十天告诉你病理结果是囊肿,最后急忙赶你出院,一个有功能的器官就这样说切就切了,谁的责任,工作疏忽?太可笑了吧?当我们对医院提出质疑要求实事求是的处理此事时,一个医院负责人出语惊人的告诉我们:你们爱到哪告去就到哪告去,你把医院炸了没关系,居然多次用什么炸医院来搪塞我们的问题。 说到此。我只能说,现在还有什么公道可言,医生在手术室犯了错是最大的错误,谁负责,医院又是什么态度,事发后在我们充分举证的情况下,手术医生要和我们以三,五万元私了,私了?一个肾值多少钱,平白无故没一个肾我去找谁,没一个肾身体机能降低了多少,以后的生活谁负责,谁能保证以后仅剩的那个肾坏不坏,我说三五万解决不了问题他们就说你爱哪告哪告,在此我想问各位对这种医院给我造成的各种损失有什么办法弥补,我现在只有一个要求,就是讨回公道,还我肾脏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9-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