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山医院 医学会 法院 新形势下的官官相护,百姓谈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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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逝者周翠云的儿子,我母亲三岁就成为一个孤儿,从小被舅舅养大,没有上过一天学,由于家庭条件不好,营养不良的她身高却只有1米5多一点,然而就是这样一位伟大的母亲,却培养了我们村第一位研究生,正在他们本应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时,悲剧却发生了。
我们母亲于2017年10月到上海市中山医院进行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和心脏搭桥手术,期间我们并不知道她冠心病,直到手续术,医生才告知血管病变很厉害,需要做心脏搭桥手术,因此,是两个手术一起做的,为此我们还给当时主刀医生送了礼金,希望能图个心里踏实,结果手术做了将近10个小时,当时医生出来说,手术还算顺利,做这么久,是因为我们母亲的血管太细了。母亲在医院病房调理恢复了仅一周时间(2017。10。16 10。23)就出院了,然而好运不长,在2017年12月3日,由于消化道和鼻腔出血,我哥特意送到中山医院急诊科进行治疗(此时我由于工作原因,在外地出差),正是由于中山医院的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把我母亲从我们身边带走了。
为此,我们起诉了中山医院,现一审徐汇法院审理结果是:医院不需要承担一点责任。希望能借助媒体的力量发声,为我母亲套一个公道。
案件于2018年立案,庭审中我们发现我母亲在医院急诊时竟然有三套同一时间不同内容的病历资料,院方回复是病历系统的问题,直到2020年12月才进行审理结束,期间多次催促陈姓法官,她以上海市各区医学会不接受本案为由,一直找不到接受鉴定的医学会,各医学会为什么不接受?因为中山医院制作病历资料存在篡改行为。
浦东医学会就以病历材料存在问题予以拒绝鉴定,但是上海市医学还会明知并病历存在问题,却接受鉴定呢?
徐汇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电子病历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接受委托后,直接去医院调取了电子病历资料,期间无任何部门通知我们,对于鉴定材料予以确认,鉴定意见显示:病历存在修订11次,修改9次。但鉴定意见对于三套不同病历成因未作分析。
徐汇区法院委托上海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函明确:
而在上海市医学会的鉴定意见中,对此未作任何评价,就作出了不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
案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1。会诊形同虚设,会诊意见没有严格执行;会诊医师同意予以异舒吉治疗,动态监测心肌酶,心电图,事实上,中山医院并没有按照医生方案进行治疗,这是导致我们母亲去世的根本原因。作为一个刚刚做完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和心脏搭桥手术的病人身体出现问题时,更需要实时的动态监测心电图和心肌酶,如果按照医生的医嘱,绝对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请问中山医院为什么不执行???由此可见中山医院急诊科管理是多么的混乱。
2。对病人敷衍了事,未尽到“救死扶伤”的责任。
我母亲于2017年12月3日当天送到中山医院急诊科,当时已经下了病危通知书,但是即使这样,直到去世之前一直在急诊科留观室走道内,这样嘈杂的环境非常不利于病人的恢复,然而,直达去世前的当天,才收治到留观病房。试问中山医院的领导们,如果病床上躺着的是您的亲人或者朋友,难道也会享受到同样的待遇吗?
心外科医生会诊后(电话沟通),对手术后的病人并没有做心脏方面的检查,比如心脏彩超,造影等检测, 会诊形同虚设。
我母亲是一个主动脉瓣置换同时搭桥的病人,术后医生交待需终生抗凝,同时使用华法林、阿斯匹林、倍林达三联抗凝,并保持INR在2 3之间。在经典心脏外科学著作中明确:
也就是说换瓣病人术后INR不能超过2,而医院认为应保持在2 3,我母亲11月21复查为2。57、12月3日2。42、12月5日2。64、12月7日1。48,入院后即停止了三种抗凝药物,多次复查心电图提示心脏缺血,始终未请心内科会诊,未针对心梗方面的治疗。
3。在我们母亲去世后的第二天,医院就告知母亲的尸体必须马上运走,不能留在太平间,我们给了看守的人一些钱之后才得以存放,医院为什么要我们马上拉走?死亡书上的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当时并不知道什么意思,办完后事后才知道,这是死因不明。这才理解医院为什么急着要我们把尸体赶紧运走的原因。医院连黑车的电话号码都知道,在上海有一个规定,尸体必须拉到殡仪馆火化,但是按照我们老家的习俗,我们是要土葬的,不能火化。我们忍着对亲人的悲痛与医院沟通了好多次,一定要运回老家,医院在明知道违规的情况下,同意我们运回老家。我们花了27000块从上海运回到湖南老家。从中可以看出来,医院是多么急盼我们把尸体运走,心虚吗?
4。两次鉴定程序不当,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进行取材时未通知我方,鉴定材料也未经我方认可,鉴定意见更未充分显示三套病历资料的痕迹。三套不同的病历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法院没有明确确认以哪一套作为鉴定材料,上海市医学会则对法院委托中的内容视而不见,对修改内容对鉴定影响只字未提,因为只有在修改内容对鉴定没有影响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故意强行鉴定。
法院不作为:本案法官按照上海市医学会做出的虚假鉴定为依据,对本案进行以鉴代审,充分反映了法院的不作为,对病历修改,医嘱不执行等视而不见,请问 : 法官,你有一点良知吗?
5。上海市医学会的虚假鉴定:我方没有医学专业知识,而医学会的专家具备雄厚的专业知识,对中山医院抗凝过度问题视而不见,对INR影响的是华法林,结果同时停了三种抗凝药,致使桥血管闭塞,多次心电图均提示存在心肌缺血,诱发心梗,如此明显的问题,专家竟然看不到?
从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到,中山医院发生事故,医学会为其袒护,法院为其代言,这在当今法制社会下,非常默契的形成一条产业链,请问:上海市政府视而不见?上海高院听而不闻?天理何在?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