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部在江苏,当地产假是128天。
  而楼主所在省份产假是158天,陪护假也比江苏多5天。

  公司规定,统一按照江苏政策执行,请问这个合不合法?


  另外:江苏政策规定,产假期间应按出勤发放工资,也就是说全额。
  但是公司规定却只发65,HR给的解释是 65工资加生育津贴约等于全额工资,请问这项规定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