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希梅,女,现年47岁,汉族,河南省郸城县胡集乡藕坑行政村。手机号:15716388168。
  河南省郸城县国土局庇护第三人非法抢我的耕地,并在该地上建起了他的房屋,非法给第三人办个国有土地使用证。
  1996年,河南省郸城县胡集乡藕坑行政村分地,我家分得5亩八分地,位于村西北郸胡路西,西邻郝寺村地,南邻王金铃,北邻王红伟。因我夫王长安外出打工不在家,我家土地我公爹(王合法)代耕。在这期间,王现庭(小名王参 军),没经我夫妻俩同意,他擅自在我家的土地上动土建永久性建筑房屋。
  我夫妻从外地回来,王现庭竟称他有建房许可证,这不是乱套了吗?我到乡土管所、县土地局问,他们都称王现庭有证。通过我夫妻我多次努力,终于2013年4月23日在胡集乡政府见到了一份填有王参军名字的郸国用(土)字第20——160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填写时间为1999年12月,面积为东西长55。8米,南北宽为25米,而没有填写四邻,使用年限为50年,盖有河南省省人民政府土地专用章和郸城县政府土地管理专用的章。
  经县政府调查,该份土地使用证没有地藉登记档案,胡集乡藕坑行政村证明“对此事不了解”。本案所涉土地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和征地手续。郸城县政府颁发了郸政国土资源(2013)87号文件,于2013年10月9日对王参军的郸国用(土)字第20——160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注销。
  由于县土地局的乱作为,给我家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十几年来我家无法耕种土地,夫妻俩为鸣冤东奔西走,饥一顿饱一顿,过度的奔波给我累得一身病,得了肝脏血管瘤,我夫几次欲寻短见,孩子荒费了学业。我和我的丈夫十几年来无数次去土管局要个处理结果,但是他们一直找各种说法不给予处理,我去过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上访,北京我也去上访过,但是除了我被数次拘留,我家的事一直没有被处理。上访材料一级压一级的压到我们乡里处理,十几年来文件压到我们乡里不知多少次,但是乡里给的处理结果让人苦笑不得,不是无法处理就是各种推脱说他们无权限处理,我想问问中国政府设立的上访部门不就是为老百姓结局问题的吗!在我家的事上怎么成了应付部门,政府部门不是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吗!怎么在我家成了推脱部门?我家的事牵扯到我县国土局,难道就因为牵扯到国家政府部门,十几年来不给予处理吗?国家政府部门这是怎么了?难道为民做主的官员只能在电视上看到了吗!!
  ​ 我请求上级领导为民作主,河南省郸城县国土局非法为侵权者颁证,损害我家5。8亩土地使用十几年,我请求对郸城县国土局追责,赔偿损失。我请求责令王现庭(王参 军)返还土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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