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在京东网商家购买了一个所谓的“德国进口”罗斯福电动订书机,收到货发现该商品做工粗糙,装订噪音严重超标。从外壳到说明书保修卡……都是英文,无任何中文标识。
  我国质量法明确规定:进口商品在中国地区销售,必须配备中文标识说明书保修卡…… 我联系购买商家,依此对该商品提出质疑,但该商家只是单方面强调该有“授权”,是正品,不对我的质疑做任何解释!无奈之下,我联系京东客服,京东的回复是:经调查,该商家的这个商品有“授权”,是正品,也不对我的质疑做任何解释。 明明有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京东却置之不理,难道国家法律对京东有“特殊例外”的照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和京东沟通了几天几夜,京东仍然不愿意谈相关的法规,坚持自己设定的霸王条款,单方认定为“正品”,无奈只能举报工商部门,现在坐等工商回复。如果工商局签定为“假货”,我将其诉至法院,对簿公堂。
  京东认为,你购买的商品按质量法规定的:进口商品在中国销售必须有中文标识这个质疑是无理取闹,哪怕你举报工商,诉至法院也无所谓!因为该商品是京东的“授权正品”商品,身正不拍影子斜!我京东反正已经告诉你这个是“正品”了,你爱信不信,不行你就退货。要不随便你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我就不爱搭理你了。好强大的京东啊!广大消费者,大家怎么看呢?——就算京东在这个事情赢了我这个消费者,但同时也会输掉更多的消费者! 但是万一我赢了呢!京东会失去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