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对上访人员“严防死守,坚决打击”?
“严防死守,坚决打击”,这种杀气腾腾、火药味很浓的字眼,按理说是用来对付犯罪分子的,但说来难以置信的是,湖南郴州某些掌握公权力的人,竟用它来对付弱势的的上访人员!真不知这些口里喊着“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牛人,脑海中究竟还有没有“法”字的位置?有没有法律和法制的位置?还有没有“人民”和“百姓”的位置?我没有过上访的经历,但我能体会到上访者内心的愁苦,因为弱势者上访毕竟是一种无奈之举,一定是觉得自己受了冤屈。上访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诚惶诚恐、毕恭毕敬、低三下四、卑躬屈膝,非万不得已,谁愿意上访?常言道:“男儿膝下有黄金,岂肯低头跪他人?”所以,本有明媚心情和盛世情怀的我,每每听到强权部门或实权人物欺负弱势的上访者的事儿,瞬间便被“不良信息”弄得阴暗沉郁、五味杂陈。
据了解,郴州市烟草公司于2007年1月期间,用一系列的违法违规违纪手段,将300余名“元老级”员工以“买断”的方式,一脚将他们“踢”出了“郴烟”的大门,使他们一夜之间沦为党员无组织、职工无单位、生活无保障的“三无人员”。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逐渐沦为被主流社会拒绝与其对话的一个“隔离族”;沦为逐渐退出人们视线的一个边缘化群体。当初,300余名职工在“郴烟”领导“压、哄、骗”三大招数之下,懵懵懂懂地签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他们很快就醒悟过来了,意识到“郴烟”在实施“买断”时操作上的严重违规和自己权益的严重受损。于是,他们决计不惜一切代价为自己讨回公道。几年来,这个群体不断地投诉、不断地上访,期间需要人格、精神、心理和身体承受的东西,除了白眼、冷漠、嘲讽、呵斥、威胁、恐吓,还有日晒雨淋、饥肠饿肚、疲乏困顿、吞声饮泪等滋味,而这一切,为的是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从而纠正“郴烟”当初的错误举措,还他们以“郴烟”职工的身份。作为个人权益严重受损的弱势群体,他们要挣回自身的合法权益,除了投诉和上访,还能有其他什么途径和渠道呢?
然而,被“买断”人员在上访过程中,尽管每次行动都按规定未超过5人,也未开展游行、示威、拉横幅等活动,却遭遇了天理不容的凌辱!且看郴州的个别强权部门和实权人物是怎样对付上访者的吧——
   得到“郴烟”被“买断”职工要上访的信息后,“郴烟”取得相关部门的“协助”,成立一个所谓的“协解人员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情报信息组、政策解释组、劝返接访组、打击处置组。该“维稳小组”将这些原“郴烟”的守法员工——相当一部分是共产党员、国家干部,还有部分是企业中层干部及省、市先进工作者,统统视为洪水猛兽;要求“盯死看牢”、“依法予以严历打击”!要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把一起合法上访事件,当成了一起性质恶劣、严重违法的大案;把合法上访人员当成了一群蓄意滋事的刑事犯罪分子。
   “郴烟”舍不得为300余名“买断”职工办好“五险一金”,却舍得花钱雇人“截访”、雇凶打人。在威胁阻止上访不成的情况下,“郴烟”竟然重金雇请所谓“辅警”100多人(据称每人3万元),动用4辆大客车载着他们从郴州浩浩荡荡开往长沙,直奔上访人员入住的宾馆,强行要服务员打开房间门,三人对一人地将上访人员抓回郴州,不但对数人限制人身自由达10多个小时,而且打伤多人,其中被打伤的周铁汉是自卫反击中的6级伤残军人。
   周铁汉是原郴州市嘉禾县烟草专卖局职工,一提起在上访中的遭遇,这位昔日反击作战中的铮铮铁汉便悲愤不已:2010年11月9日,他与其他被“买断”职工到省烟草专卖局上访,晚上入住长沙天地和酒店。“郴烟”局长郑雄志花钱雇请的警察闻讯而至,他们一进房间,便不由分说地将周铁汉摁倒在地对其一顿拳打脚踢,随后将一身伤痛的周铁汉强行抓回郴州市北湖公安局治安大队。直至2010年11月10日中午,周铁汉才被释放。周铁汉回家后伤痛难忍,于2010年11月13日住进嘉禾县中医院治疗,花费了2609。51元后,因无钱续费,只得于2010年11月20日出院,在家用草药坚持治疗。2个月来,他一直要求“郴烟”赔偿他的住院医疗费、在家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但至今无人理睬。他说:“如果像我这样的为了保家卫国冲锋陷阵,因自卫反击战致伤致残的6级伤残军人,都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在流血流泪,普通百姓的安全和尊严还有保障吗?法律还有威严吗?政府还有公信力吗?”
  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更是那些被迫买断、下岗失业人员的殷切期盼,300余名被“买断”职工依法向上级诉求,恰恰是为了300多个家庭的稳定及和谐。“郴烟”不应只是片面地强调郴州烟草行业的稳定发展,而不顾这300余个家庭的稳定与和谐。把遵纪守法的上访人员当成犯罪分子,使用非法手段去搞“截访”乃至抓人打人,非但不是维稳,反而是在打着“维稳”的旗号制造麻烦、破坏维稳!
    没有人天生喜欢“上访”,更没有人生来就是“上访户”。卢梭说:“无论我们作什么样的解释,一个民族的面貌完全是由它的政府的性质决定的”。以此观之,当代中国民众之所以上访不断,至少与某些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有关。倘若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都能体察民情、关注民生、解除民忧,真正做到胡 所说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让所有的百姓都能安居乐业、幸福安康,又哪来这么多的“上访”呢?人民之所以需要政府,是为了增进自己的福利,维护自己的权利,保卫自己的人身自由,而不是为了使自己受到政府政策的不公平歧视和政府官员的恶意管制。中国封建社会那些比较开明的执政者,都能允许老百姓“击鼓鸣冤”、“拦舆告状”,进入21世纪的今天,我们为什么不能让群众告状的渠道更畅通一些?方式更自由一些?反而要一再出台控制打压百姓“上访”的各种“预案”和“规定”?
   藉此一笺,我想为郴州那个“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上上法制课:你们是否意识到,像你们那样“维稳”,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违宪和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虽然没有“上访”这一概念,但是,公民的上访权却可以从宪法的字里行间中推导出来。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里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正是上访行为的主要内容。因此,这一款规定的五项权利就可以归纳为公民上访权。而为了保证公民的上访权,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这已经足够了文明你们的行为违宪违法了,但愿你们对照宪法的上述规定,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做法,并杜绝犯同类错误。如然,则上访人员幸甚,社会主义法治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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