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通山县法院刑庭庭长王斌、执行官徐永瑞严重渎职行为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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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一招下岗职工王贤炎。因陈顺明诈骗我150万元不还,诉至法院在执行中(见执行裁定书证据)现。由于执行官徐永瑞庭长严重渎职,在执行我案件俩年中,经公安查明陈顺明有大量资金从银行账上流失,非法转移(见流水证据),并将通羊镇兴业街三路南侧房屋(所有权证号 :036848,面积435。6平方米),过户给她子女(见证据)。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影响。根据我国《继承法》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谁继承由谁替她偿还债务的义务。故请求法院对陈顺明子女强制执行。同时请求上级对王斌、徐永瑞等人严肃处理,彰显法律的尊严。
投诉人 :王贤炎
公民身份证号 :422326196312070217
电话 :13476882901
2021年5月29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