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外的公正~说贪官携款外逃和民工讨不回工资》
  
  法律并非自古便有。人类百万年历史,颁布正式的法律条文汉谟拉比法典也才四千年。我们为“公正”遵循法律,如果国家连维护最基本国民权益都做不到,那国法也失去了意义。这时,相信法律还不如相信自己的果敢和良心!
  
  古春秋时代到处是佩刀带剑的游侠,他们做事只凭内心正义、良知与血性,从不管是否符合所行走国家的法律,那些是最原始、纯正的人类,头脑还未受专权者所制定条条框框的束缚。自秦始皇大一统天下,因“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像荆轲那样的游侠和敢指摘政弊的儒生便逐渐被取缔,能在法律外替天行道的人就很少了。人们做事不再相信自己的决心和勇气,却都把希望寄托给“刑不上大夫”的国法,寄托给了王权下的青天大老爷。但是,看看吧,政权能给我们什么?专制者向来就偏袒富贵者和豪强,世上没有永存的救世主,为反抗社会不公而起义和革命的烈火到上世纪都没停过~~~弱者,在现实社会从来是两面受敌!
  
  因此,革命的手段永远是暗杀和喋血,和平主义的公正只存在于游戏和童话里。 大地上燃烧的房舍,血污的死尸,花蓝中的炸弹和下酒的毒药,是弱者在法律外给无耻豪强和专权者永远的献礼。人们不该忘记这些,否则,不仅意味着背叛,更是绵羊对恶狼的软弱和屈服!
  
  一个战士,只有理性不够,残酷和绝望的现实更要用勇武和怒吼面对。人性的尊严,自由,和需要保护的恋人,还犹豫什么? 我们只能选择匕首和剑。
  
  题后记:
  近日许多大贪官卷款外逃,民工工资屡被拖欠,觉得国人太软弱可欺,这些家伙能逃出法律惩罚,难道我们便不能寻求法律外公正么? 真想成立一除奸团,凡携款潜逃者专立名册,只要是吾国人不杀之誓不罢休,所得贪款10%入团会基金、90%捐希望工程,令知“国法易避,天理难逃”,做了坏事就算奔微博海角也没用;对拖欠民工工资者,诸人更应如山西胡文海,一起提刀逼之,不给钱剁其双耳一鼻,挖其双目,即使一人包揽,亦非死罪!
  
  
  
  现代管理讲,个人行事必作用于系统,多人累积导致微积分效应,若长期趋势不变,现象就日益明显。谁说个人对社会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