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西大刘庄村村民尹运苹(电话 :13163072063),我的孙子及儿媳的村民待遇问题,符合本村制定的分配方案条款,村书记及村两委不按照条款内容执行,却按照一事一议处理方式,不让其享受。多次与村委会沟通问及原因时,均借村两委成员凑不齐及不能当家做主为由,未给予正面回复。
  1、2019年5月26日,儿媳属于因婚姻情况将户口迁入西大刘庄村,属于村民分配方案第三条,应与本村其它因婚姻情况迁入人员待遇一致。
  2、2019年5月24日,孩子户口迁入西大刘庄村,属于村民分配方案第一大条第2款(已经出生的孩子,将户口登记在本村的非农业户口,孩子父母双方均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的,应与本村农业户口孩子待遇相同)。
  3、村书记和村两委不遵照村民分配方案符合的具体条款,反而按照一事一议去解决,让村两委签字决定是否让其享受。
  4、期间多次与村委会及镇政府沟通协商,村书记总以人员凑不齐为由不予正面回复;
  5、镇政府回复 :待遇问题,均是村委会通过召开两委会和村民代表集体研究决定,相关程序符合村民自治。
  但是其内容没按照正确的分配方案条款执行,而是按照分配方案一事一议召开会议。
  6、诉求 :1、村民自治是否也需要公平公正,按照相关制度办事,不能区别待人。没有一个政府部门能正面给予回复,明明符合村民分配方案,却按照一事一议去解决。其余村民符合条款就让其享受。
  2、我的孙子跟儿媳跟其他村民有啥区别?
  3、村单位领导外孙待遇问题,却能通过一事一议,村两委签字同意让其享受。难道这也属于村民自治?
  以上所述,恳请上级单位督促地方村单位依法分配条款,并依法享有其它村民的平等待遇,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